女子電影院被網友強抱性侵併性侵男方稱生理期來遭硬上檢方:不違法

1名年輕女子控訴情人節時,和古姓男網友到

電影

院被性侵,且當時

生理期

來仍遭硬上,古某喊冤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吻她

耳朵

時女子還害羞說不要這樣,並主動抬臀方便他脫褲隨後發生性行為,沒有違反她意願;檢方勘驗對話、監視器,認為僅女子單一指述,古某嫌疑不足不起訴。

女子控訴,和古某(22歲)是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情人節相約到某電影院,深夜11點多在包廂內被古某強抱大腿,自己質疑古某要幹嘛,也有推他反抗,接著就被古某舔耳,但自己沒力推不開也站不起來,同時說生理期來,古某卻說沒有關係,結果就被硬上,對古某提告強制性交罪嫌。

檢方訊時,古某坦承有和女子發生性關係,但辯稱沒有違反對方意願,他先親吻對方耳朵後,女子就用害羞語氣說不要這樣,他隨即停止動作,後來又陸續親吻、摸胸,但女子都沒拒絕,在脫掉她緊身牛仔褲時,對方還主動把屁股抬高方便他脫褲,然後2人就發生性行為。

檢方查,女子稱當天沒服用藥物,也不曾懷疑古某趁機對她下藥,可見當時並無意識不清狀態,當古某親吻她耳朵打算性交時,應可起身離開包廂,但女子卻說,自認生理期來,古某應該不會對她這樣,難認古某有施以強制力違反她意願。

檢方也勘驗女子和古某事後通話錄音,女子雖一在質疑古某違反她意願,且不斷提及自己生理期來,但古某也堅稱沒聽到她說不要,雙方各說各話。

另根據電影館監視器畫面,隔天凌晨1點多,女子從櫃檯走出離開,經過櫃檯人員時雙方並無互動,可見她事後單獨離開,並未向櫃檯求助。

檢方認為,女子控訴內容與常情相悖,除她單一陳述外,無其他補強證據,認定古姓嫌疑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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