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離婚後,彩禮要退還嗎?如何返還彩禮?彩禮返還的條件是?

在我們很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

結婚

都會有男方需給女方彩禮的風俗,彩禮的價格不一,數額不菲,一般都會在數萬元,甚至數十萬,依據各地的風俗和經濟情況而定。但如果

離婚

後,彩禮該怎麼辦呢?結婚一年離婚後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彩禮返還的條件

彩禮,中國舊時婚禮程式之一,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一般為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的錢或物。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

婚姻

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那麼如何理解生活困難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三、司法實踐中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

結婚手續

,但是雙方已經

同居

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以上就是關於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這是一項已經傳承已久的古代習俗,但與古代不同的是,現在離婚越來越多,對於這種結婚風俗而導致的經濟糾紛了越來越多,相愛的時候怎麼樣都可以,一旦雙方感情難以為繼了,就會計較付出的金錢,所以一切以量力而行為準則,以免今後悔不當初。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可在下方留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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