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開車時發現自己的車被鎖住了,開車時車窗上貼了一張鎖車告知單

把車停在路邊的停車位上,要開走的時候卻發現車輪被一把大鎖給鎖住了,福州的陳女士在開車的時候發現自己的車走不了了,車窗上還貼了一張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開具的“鎖車告知單”。

前兩天,陳女士遇到了這樣一件關於停車導致的問題。她說,自己明明把車停在了路邊的停車位上,可是卻被人給鎖住了。根據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開的這張告知單上顯示,由於陳女士拖欠停車費,所以公司有權鎖她的車,陳女士要把欠的款交上之後才能開啟。

據陳女士表示,4月11日下午,她要取車去上班的時候,發現車被鎖住了,而告知單上寫著已累計多次未繳納“佔用城市道路資源費”,根據《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予以鎖車。在交錢的時候,陳女士發現,自己要向福州華榮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交1278元才能走。

在陳女士交罰款的當天,她發現這個路段上不止自己的車被鎖了,還有好幾輛私家車都被鎖車,催繳停車費。鎖車屬於公權力的範圍,作為一家企業,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到底能不能隨便鎖市民的機動車呢?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帶這個疑問,記者聯絡到了當時貼單子的工作人員,這位工作人員表示:我只管貼單,不知道誰鎖車,鎖車是公司的另一個部門負責的。

隨後,記者撥打了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訴電話進行諮詢,客服人員表示,鎖車是依據《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營管理辦法》的規定,但沒有收到法律上的檔案。

對此,有律師表示,該管理有限公司對欠費車主私自鎖車的這種行為是限制公民財產權利的行為,一般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的。作為一家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車主拒不繳費,可以催繳或者起訴,私自鎖車是不行的。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