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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親戚朋友子女補課的規定上了熱搜,教師因特殊原因需要給親戚朋友子女補課的,需要滿足5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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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必須是親戚或者朋友的關係
② 需要在每學期開學後半個月內完成在職教師無償補課登記報備,黨廉辦報備
③ 補課的人數不得超過5人
④ 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⑤ 不能影響正常的教學工作
如果,有教師給親戚的孩子補課,但是沒有經過報備,被人舉報,那麼這樣的補課行為就視同“有償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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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網友覺得這個規定有些“矯枉過正”,認為教師幫親朋好友的孩子補課是屬於私人關係中的幫助行為,這樣規定顯得有些過於嚴格。事實是不是這樣呢?
從規則的細節去揣摩,這個規定可能主要還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規則的漏洞進行變相的課外有償補習。
● 首先,補課的雙方到底是不是親朋好友,有時全憑一張嘴,如果沒有事先報備,一旦課外補習被抓到,你就一口咬定是朋友,管理方很難界定。
● 是否是有償補課,教育局在管轄的時候不好查個人的賬戶。但是,備案到黨廉辦,連家庭成員的賬戶都可以被查到,悄悄有償補課變得很困難。
● 規定補課人數不得超過5人,就算是有人可以逃避前面的兩條,變相有償補課,人數上鎖定,也很難成大氣候。
● 不能影響正常工作的規定,保證了在校學生的利益,如果班級學生和家長舉報補課影響了正常工作就算違規。
這5大條規定製定下來,我相信大多數教師不會去搞“無償補課”了,手續麻煩,還有風險,還沒有收益,不如好好在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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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補課報備制度的出現,也不難解釋,為什麼之前有家長要求教師不能給自己子女補課了。當然,教師還是有家庭教育的權利的,給自己孩子補課,沒有什麼問題,也不需要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