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軌後, 為了得到男友的原諒, 竟幫助男友強姦閨蜜。兩人獲刑!

女子出軌後,為了得到男友的原諒,竟幫助男友強姦閨蜜。分手後,女子將男友強姦之事告知閨蜜,閨蜜報警後,法院這樣判。。。。。

女子出軌後, 為了得到男友的原諒, 竟幫助男友強姦閨蜜。兩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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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某因發現女友田某出軌,遂提出分手。田某為了讓李某原諒自己,田某同意李某提出要與其閨蜜唐某,發生一次性關係的要求。

去年5月7日,田某與唐某參加完聚會,準備各自回家時,田某聲稱其男友出差,只有一人在家,隨後便邀請唐某到其家中繼續喝酒,唐某同意。

兩人來到田某住處後,田某從冰箱拿出之前提前準備好的幾瓶酒,然後二人以玩遊戲的方式把酒喝完。

由於之前已大量飲酒,所以很快唐某就已經醉酒昏睡了。在確認唐某已經熟睡之後,田某發信息通知在附近等侯的男友。

李某進屋後,與田某一起將醉酒昏睡的唐某抱到臥室的床上,之後李某趁機與唐某發生了性關係。

事後,李某離開。為了掩蓋事實。田某在清理完現場後,到床上與唐某一起入睡,製造出什麼都沒有發生過的假象。

次日,唐某見二人同睡一張床,沒多想就回家了。回家前還按田某的建議洗澡了才走。

半年後,因田某再次出軌。李某果斷與其分手。分手當天喝酒後,田某將李某強姦一事告知了唐某。

得知真相後,唐某報警。隨後,檢方以強姦罪對李某、田某一起追責。

一、李某構成強姦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手段是指包括但不限於婦女醉酒昏睡後,不會、不能抗拒的情形。

李某趁唐某醉酒昏睡後不能、不會抗拒之機,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唐某發生了性關係,因此,李某的行為構成強姦。

二:田某也構成強姦

田某涉案的原因:

1、雖然田某沒有直接參與實施強姦,但從開始不懷好意地誘騙唐某到其家中喝酒並故意讓其喝醉,隨後還通知李某前來強姦。田某的行為對本案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間接幫助他人完成強姦行為,依法應視為共犯,即是共同犯罪。

2、當李某提出想強姦唐某時,田某同意幫助的那時起。田某就已經參與其中了,即屬於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前的共同預謀行為。

實踐中,有參與共同預謀犯罪的,或者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在明知道行為人是犯罪行為而仍然為其提供幫助完成犯罪行為的,視為共同犯罪論處。

因此,田某也構成強姦罪。

據此,法院經合議庭審議後,以強姦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判處田某有期徒刑兩年。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1、務必要遠離違法犯罪行為,切莫以任何理由參與其中,有時候犯罪份子在預謀犯罪時,可能會因你不經意的某一句話就會間接參與其中,甚至會被以同案同罪論處。假如真的已經涉案,唯一正確自救的辦法只有報警求助並制止犯罪,只有這樣才有可能讓你的罪行,得到最寬大的處理,甚至可以免予處理。

2、李某是個渣男,這是事實。但是田某半年內兩次出軌,還幫助他人強姦閨蜜。其品行、其三觀與渣女這個標籤也是匹配的。女性應當以此作為一個反面教材,引以為戒。做個品行、三觀端正的三好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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