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命案: 母親和妻子被打成重傷, 男子千里趕回家連殺3人

常言道,鄰居勝親人,

這句話倒也沒錯,特別是農村地區,左鄰右舍都有串門的習慣,有什麼困難也都相互幫襯著,雖然不是血緣上的親人,卻跟親人一樣親近。

但是鄰里之間也有一些矛盾糾紛,引起這些矛盾糾紛的可能只是一些很小的事,這些小事慢慢積攢怨恨,最終爆發,哪怕是一個很小的糞桶都能引起一場鄰里之間的血案。

2011年浙江命案: 母親和妻子被打成重傷, 男子千里趕回家連殺3人

這件事發生在浙江麗水縉雲縣周村。

鄭家、曹家雖然是鄰居,但是關係不是特別好,兩家一直都有矛盾,根據當地的人所說,曹家家大業大,鄭家小門小戶,兩戶人家有矛盾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鄭家煙囪還被曹家敲掉過,理由是影響了曹家人的生活。

因為這些事,雙方發生了多次鬥毆行為,村裡面組織了很多次調解,但雙方的關係依舊很僵。

曹家後來新修了一棟房子,他們將右邊的房子賣了出去,左邊的房子留給曹家人居住。而右邊的房子前面還有一小段未拆除的圍牆,為了搶佔這塊地基,曹家人就在空地上放了一個糞桶。

鄭家的廚房剛好就在那個糞桶的斜前方,平常時候糞桶就散發著一股異味,到了夏天,天氣一熱,氣味更是濃烈;鄭家男主人一直都在外面打工,女主人也不太敢站出來跟他們理論。

2011年浙江命案: 母親和妻子被打成重傷, 男子千里趕回家連殺3人

不過鄭家人每次炒菜都能聞到一股臭味,就算關起窗戶也擋不住這股無孔不入的臭氣,鄭家女主人想讓曹家人收起糞桶。

2011年8月1日,鄭家女主人跟他們商量,但曹家人並不同意,雙方為此還發生了爭執,曹家人多勢眾,鄭家人哪裡爭得過他們,不僅爭不過,鄭家女主人和老母親都被曹家人打傷了。

雙方發生爭執後,鄭家人也是報了警,這件事最好的結局辦法就是協商,不管是哪一方先動的手,曹家人將人打傷這點都是事實,如果鄭家人傷情十分嚴重,完全可以起訴,以法律的手段進行維權。

但是在外打工的鄭某軍卻並不想要跟曹家人協商,他當天就從上海趕回了村子,鄭某軍看到躺在病床的妻子和老母親怒火中燒,而曹家人吃完晚飯之後,一群人坐在院子裡面納涼,完全忘記了早上發生的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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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軍決定用自己的辦法解決兩家人的糾紛,他又聯絡了女婿丁某和另外幾個人,當天晚上七點三十分,鄭某軍和丁某等5人一起衝到了曹家,正在院子裡面納涼的8個人一時間沒有反應過來。

失去理智的鄭某軍掄起開山刀先砍了曹家人一刀,當鮮血飛濺,曹家人才反應過來,他們慌作一團,四處逃竄,鄭某軍、丁某等人提著刀向他們砍去,在這一片混亂當中,曹家人也開始反擊,雙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傷。

鄭家有兩人受傷,而曹家8人都受了傷,其中3人死亡,兩人被送進了重症病房。

一場鄰里之間的糾紛,最終釀成了數個家庭的悲劇,曹家有過錯在先,而鄭家也沒能找到也沒能找到合理處理辦法,而走上了極端,鄭家五人在犯案之後立刻潛逃,當地的公安局組織了全域性警力通宵偵辦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

2011年浙江命案: 母親和妻子被打成重傷, 男子千里趕回家連殺3人

8月2日上午,警方在金華火車站抓捕了主要犯罪嫌疑人鄭某軍,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丁某也被拘留。他們也將面對法律的制裁。

雖然這起殺人事故的源頭是鄰里之間的糾紛,但鄭某軍在衝入曹家之前不僅準備了刀具,還叫上了丁某等人,在實施犯案時,曹家人想要逃離,但鄭某軍和丁某等人一直都追著他們,並將其殺害。

在主觀意志上,鄭某軍有殺人的故意,而且造成了多人死亡,構成情節惡劣的故意殺人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故意殺人的,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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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庭審理,鄭某軍為洩私憤犯故意殺人罪,情節惡劣,到案之後,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當依法輕判,。以故意殺人罪,判鄭某軍無期徒刑,並以故意殺人罪判呂某球、鄭某琴長無期徒刑,左某嬋、丁某雖然沒有動手殺人,係為共犯,分別判長5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

鄰里之間的關係處理的好就如同親人一樣和睦相處,可要是處理的不好,就等於是放了一顆隨時會爆炸的定時炸彈。而曹家人的一個糞桶也成了點燃炸彈的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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