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房東賣東西抵房租,1年後租客來維權,租客:我的私人財產

山東:房東賣東西抵房租,1年後租客來維權,租客:我的私人財產

導讀

眾所周知,在外租房給房東交房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臨時遇到了困難,讓房東緩上幾天也是可以,不過有些租客是高估了自己的經濟能力,緩完還沒錢又要接著緩,要是租房時間比較久了,房東倒也有可能會同意接著往後推。

要是剛租房就緩了又要緩,房東肯定是不會同意的,要求租客想辦法交清,又或者結清水電費搬走,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要是租客不交租也不搬走,那就不能怪房東不講武德了,直接把租客的東西都給弄走,不過這樣也容易會攤上事。

在山東青島就有位租客是剛租1個月就拖欠房租,屋內的東西被房東賣了抵債,隔了1年他才來找房東維權,結果房東給出的說法又有反轉,我們一起來看看。

山東:房東賣東西抵房租,1年後租客來維權,租客:我的私人財產

事情是這樣的,山東青島的張先生是位老闆,去年6月份時他租了套上下兩層的門店開超市,本來按照合同約定是房租半年付11萬,剛開始他身上是沒有多少錢,於是就協商交了1萬和2000元押金,到了7月份就沒錢交房租了,沒想房東把門給鎖上。

房東的訴求也是很簡單,要麼把房租給交上繼續開,要麼就把水電費結清搬走,在和房東僵持了段時間後,張老闆也是認識到現實的殘酷,答應把水電費和房租結清,不過他身上也沒多少錢,結完還欠房東6000元,後面又湊了3000元給房東。

剩餘的3000元短期是湊不到了,他就天天被房東給催著,後面總算是有錢來結清,但是卻發現屋內的空調和貨架都被賣了,房東說是把這些錢給拿來抵債,去年他是有其餘經濟糾紛要處理,所以就沒時間找房東維權,一直等過了1年才想維權。

山東:房東賣東西抵房租,1年後租客來維權,租客:我的私人財產

在張老闆看來,自己欠了房租是有過錯,但是屋內東西是他的個人財產,房東沒有權利私自賣掉,在接到張老闆的反映後,記者也到現場檢視情況,張老闆也提供了自己的相關依據,7月初被房東催繳房租,到9月中旬才被賣掉屋內的東西。

根據張老闆提供的聯絡方式,記者也給房東致電詢問,房東是這麼做解釋的,每回都說過兩天來結房租,結果一拖就是兩三個月,還時常簡訊和電話都不回,最後一次溝通時,房東就說要賣掉東西,租客也同意賣掉,所以她才找了二手商來拉。

這點房東也是有證據的,9月5號的聊天記錄有提到,租客說過兩天交租,房東說今天能不能把房租交了,不能就把屋內東西賣掉,租客回覆了句好吧,9月6號房東又催促他交錢,租客沒有回覆,9月8號房東又說要處理架子和空調,租客還是沒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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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號房東就發簡訊,讓租客自己想辦法,下午不過來處理,就讓二手商來拉走,9月21號租客才給了回覆,已經找到買家去看貨架,此時貨架和空調都被賣掉了,在得到房東的回覆後,租客也承認是有這個事情,他也透漏了自己的真實想法。

據租客介紹:當時他心裡是這麼想的,房東幫忙處理掉也不錯,自己能省下了一堆麻煩,欠房東的也就3000元,屋內的東西不止那些錢,到時賣掉後還可以給自己返點錢,沒想到房東賣一分錢都沒給自己,所以他提出讓房東再核算一下。

對此房東也有自己的依據,雖然拖欠的也就3000元,但是他東西都放在屋內,門店都不能出租出去,每回都是拖時間不給錢,這些也全都是損失,那些貨架和空調賣的錢,還不夠補償門店空置的損失,所以房東認為沒有必要給租客退錢。

目前房東的態度還是很堅決,想要錢就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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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從雙方的說法來看,房東的處理方式也沒問題,賣東西抵債也是徵得租客同意,還是隔了半個月才賣掉的,而這些二手貨架和空調也賣不了多少錢,看租客從7月就開始拖欠房租,雖然是房東鎖門不讓搬,但是租客也要承擔損失的。

再看租客的問題就挺多,既然不確定自己能否有錢交,那就不要給別人承諾,過幾天有錢就來交房租,坦誠說出自己的困難,暫時沒有錢交房租,也不知什麼時候有錢,儘早和房東協商一下,看看賣掉還是怎麼樣,一次次的拖時間沒意思。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創業失敗沒錢付房租,還是要儘快的止損為好,別虧本還要硬撐著,一天拖過一天的做法,只會讓自己損失更為慘重,大家對此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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