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惡意的偶遇, 引發一場家庭血案

《神童詩·四喜》中記載人的一生中有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雨,他鄉遇故知,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來自內蒙古的胡先生在一個月內就因為一場蓄意復仇,體會到了從洞房花燭夜極度開心到了極度絕望的心理落差。

一場惡意的偶遇, 引發一場家庭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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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胡先生接到表弟一個電話,說自己的妻子黃雅清被人在家中殺害。聽到這個訊息的胡先生第一反應就是質疑,認為表弟一定是在和自己開玩笑。自己和妻子剛剛結束愛情長跑邁入婚姻的殿堂,結婚才滿一個月,日子過得雖然簡單,但是很幸福。今天早上他出門的時候,妻子還笑盈盈地囑咐自己上班路上要注意安全,怎麼會突然被人殺害?

在表弟的催促下,胡先生半信半疑地請假回了家,還沒進門就看見了自家附近的警戒線,走近一看他一眼就看見了躺在血泊之中的妻子。劉先生怎麼也不敢相信,早上還好好的妻子,現在就已經遇害,前幾天夫妻倆還商量著在年後可以要個娃,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唾手可得,卻在此時被活活打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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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的第一發現人就是表弟,因為平時胡先生經常出差,為了照顧新婚妻子,就總拜託表弟去家裡幫幫忙、送送菜。這天表弟按照慣例來到自己表哥家中,熱情的表嫂卻沒有像平時一樣迎上來,細心的他感覺有些不太對勁,平時這個時間點表嫂知道自己要來是不會出門的,於是他就在房子裡四處尋找起來,最後在臥室床下找到了黃雅清的屍體。

屍體身中數刀,當地警方猜測這可能是一場入室盜竊殺人案件,因為透過對現場的確認,胡先生髮現自家臥室的一些貴重物品全部不翼而飛。又根據屍體的狀況,可以判定,黃雅清是在外出歸來後剛進門就被殺害,兇手極有可能是尾隨行兇,這就表明兇手一早就盯住了黃雅清,一直在找機會下手。因此根據以上線索,警方開始排查小區周邊可疑人物,特別是和黃雅清以及胡先生髮生過矛盾的人。

根據對黃雅清人際關係的排查,黃雅清的前男友肖某進入了警方視線。

肖某有著嚴重的家庭暴力傾向,黃雅清就是因為忍受不了他時不時的打罵毅然決然分手了。雖然之後再無往來,但是依據肖某的性格,黃雅清一直覺得他不會善罷甘休。警方立刻開始肖某實施監控,同時在這段時間裡,警方發現肖某確實有很大嫌疑。

嫌疑點一:黃雅清和肖某之前不歡而散,黃雅清的結婚很可能會刺激到肖某,他有著明顯的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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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點二:肖某最近為了賺錢,常去野外打獵,為了方便處理獵物他準備了一套刀具,其中就有一把符合黃雅清傷口特徵的尖刀。

掌握一定證據的警方迅速將肖某帶回警局配合審訊,剛被帶到警局的肖某還以為自己是因為私自打獵觸發了法律,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

野生動物

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果是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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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肖某來到警局異常慌張,但根據肖某和其朋友的證詞,在案發時間肖某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疑似作案工具上面也並沒有檢測出符合黃雅清DNA的成分,本以為案情就要到此告一段落,卻又陷入了撲朔迷離之中。為了能夠儘快還黃雅清一個公道,失去目標的當地警方開始將希望寄託在黃雅清小區周邊的監控中,在反覆檢視之下,果真要他們找到了一個突破口——黃雅清的電動車。

在監控中顯示,在案發時間有一名男子騎著電動車離開黃雅清所在小區,經過黃雅清丈夫胡先生的確認,男士所騎電動車車和黃雅清的電動車很相似,並且在案發之後,黃雅清的電動車也確實遺失了。

警方開始從這臺電動車入手,很快在二手市場找到了它,

根據二手市場老闆的講訴很快確定了嫌疑人為王平

,為了防止他逃走,警方迅速來到王平家中將其控制,從他家中找出來的一些財物直接印證著他就是殺死黃雅清的兇手。黃雅清和王平本就素不相識,二人之間究竟有著怎樣的恩怨,致使王平要下此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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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雖然二人互相不認識,但是在不久之前,他們卻因為一個“小事故”有了交際。在一個早晨,因為一點事情耽擱出門時間的黃雅清,急急忙忙地騎著電動車趕往工作地點,因為比較慌忙,就在經過閒逛的王平時不小心有了一些擦碰,當時的黃雅清雖然很急但是因為是自己的過錯,她停了下來,發現王平並沒有大礙,禮貌地道歉之後就準備繼續騎車上班。不料,本就是混混出生的王平覺得這是一次好機會,就拉住黃雅清一定要她賠償。黃雅清一看,這不是訛詐嗎?急著上班的黃雅清沒有搭理王平,甩開王平的手說:“滾開點,你根本就沒事還要錢,你這分明就是詐騙,自己沒本事賺錢就訛到別人身上,小心我告到警察局去。”

就這麼一句話要原本就因為性格經常被嫌棄的王平頓時心生恨意,他認為黃雅清明顯就是在嘲笑諷刺自己,“她看不起我,我就要讓她付出代價。”2013年11月的某個下午,王平尾隨黃雅清回到家中,用早已準備的尖刀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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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平在此次案件中明顯犯了故意殺人罪,殺人者應當得到應有的處罰。根據案件本身來看,被害人與兇手王平某素未謀面,並不相識,僅僅就只是因為一次普通的刮擦事件,就導致兇手尾隨行兇,雖然事出確有因,被害人在那場“小事故”中確有過錯,但這也不能成為王平就做出如此過激行為的理由。

一件雞毛蒜皮的小事,卻引發瞭如此大案,剛剛新婚一個月就失去妻子的劉先生不斷自責,想著如果自己能夠經常陪在妻子身邊就好了,當天如果妻子身邊有人就絕對不會讓兇手有機可乘。但是很可惜,世間很多事情並沒有如果,正如黃雅清的生命一樣,一旦逝去就再也不可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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