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保潔撿走23萬手鐲, 失主花1萬酬謝後, 要求辭退保潔員

河南鄭州,一名女子在搬家時,隨手將價值23萬元的一袋玉鐲放在了樓梯口。第二天,女子想起此事,急忙跑去檢視,卻發現玉鐲早已不見影子。調取監控後,女子發現,玉鐲被一位保潔員撿走了。

小區保潔撿走23萬手鐲, 失主花1萬酬謝後, 要求辭退保潔員

保潔員先是將裝著玉鐲的袋子放在了樓梯間,下班以後,就悄悄拎回了家。這一切,透過監控看得一清二楚。

女子找到保潔員,想討回丟失的東西,卻被保潔員一口拒絕,表示自己沒有撿到任何東西。

後來,在警方介入下,女子拿出一萬元,作為酬謝,給了保潔員,保潔員也把玉鐲還給了女子。

事情到此本可以結束。卻不料過了一段時間,女子又在小區見到了保潔員。女子很不高興,物業曾經說過要將保潔員辭掉,怎麼還沒有辭掉?於是,又找來媒體處理此事。

小區保潔撿走23萬手鐲, 失主花1萬酬謝後, 要求辭退保潔員

這件事中,爭議的有3點:

1、保潔員是不是故意把玉鐲拿回來,想私自佔有?

保潔員解釋,自己認為是不值錢的東西,所以才會拎回來,給孩子玩。至於為什麼女子上門討要,自己沒有承認,則是因為當時女子十分厲害,自己又害怕又生氣,所以才會說沒有撿到。保潔員的話可信度高嗎?

從影片中看,34只玉鐲,被紙包著,放在一個簡單的塑膠袋裡。低廉的包裝,隨意地丟在樓梯口,說是價值23萬的貴重物品,誰會相信?

在大家的印象中,貴重物品,不都應該妥善保管嗎?誰會隨隨便便扔在地上?更何況,這樣的包裝,連超市裡幾塊錢的餅乾都不如,又會值幾個錢?

小區保潔撿走23萬手鐲, 失主花1萬酬謝後, 要求辭退保潔員

保潔員的責任就是清理樓道中的垃圾,人們隨意丟棄的紙箱、瓶子等物品也包含在內,玉鐲被保潔員認為是“別人扔了不要的東西”,撿起來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所以說,保潔員很有可能確實把玉鐲當成了不值錢的東西,才會拎回家。

但是,不管值不值錢,按保潔公司的規定,撿到東西都應該上交給公司,不能私自拿回去。保潔員的做法違背了公司的規定,明顯是錯誤的。

並且,在女子上門討要時,拒不承認,更是錯上加錯。女子態度不好,是女子的錯,但不能因此而否認自己揀到東西的事實。自己可以要求對方道歉,卻不能故意說謊,遮掩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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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子應不應該給保潔員1萬元作為酬謝?

關於1萬元酬謝金,女子和保潔員之間爭執不休,女子說是對方強行索要,不給就不還玉鐲;保潔員說是女子主動提出要給2萬,最後給了1萬。雙方各執一詞,真相已難以尋求。

我們《物權法》規定,拾到遺失物,應當及時歸還,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拾得人有權請求失主支付承諾的報酬,但沒有報酬請求權。

小區保潔撿走23萬手鐲, 失主花1萬酬謝後, 要求辭退保潔員

從法律上說,如果保潔員為了保管金鐲所產生了一些費用,是可以向失主索要的。但實際上,保潔員本就不應該把所失物品帶回家中,並且保管過程中也沒有額外花費什麼,所以是沒法向女子索要保管費的。

保管費不能要,那報酬呢?法律規定,如果失主承諾了支付報酬,那拾得人有權索要。

2萬元報酬,更大的可能是女子主動提出的。畢竟,23萬元珠寶丟失,放在誰身上會不著急?在那種情形下,主動拿出2萬元感謝對方也是有可能的。

並且,當時警方也在場,保潔員主動索要的可能性確實不大,否則,就成了設施勒索了。

只不過,女子後來只給了一半,也就是1萬元而已。

小區保潔撿走23萬手鐲, 失主花1萬酬謝後, 要求辭退保潔員

3、保潔員應不應該被辭退?

保潔員撿到物品沒有上交,明顯是違背保潔公司規定的。但有沒有達到辭退的標準,卻是要看保潔公司的規章制度。

有不少網友推測,事情已經過去了,女子卻又找來記者,重提此事,表面上看,是不甘心保潔員沒被辭退,實際上,是後悔自己當初拿出來的1萬元,想借此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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