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葬場姦汙死亡女子,屍體受刺激中途甦醒,最後結果如何判?

有這麼一個法律案例被傳:

一位女子因觸電身亡,於是被家人送到了火葬場,但恰巧那天火葬場的機器壞了,於是便把女子屍體放在那。而恰巧一位名叫大牛的小夥子經過,看到女子長得好看,於是動了色心,即使知道這是一具屍體也不放過,但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過程中,女屍因為受到刺激突然中途醒來。“活了”,這一來,事情就發生了很大的轉折。女子從火葬場出來後立刻報了警。於是,大牛也很快被抓了。

這是一個法律教學的案例,因為覺得特殊,不妨拿來看看,我們或許真的被那位色膽包天的大牛折服,連屍體都不放過,這是需要怎樣的膽氣。

當然,更多的人還是罵大牛不是人,連屍體都不放過,這是什麼事。

男子火葬場姦汙死亡女子,屍體受刺激中途甦醒,最後結果如何判?

不過,這樣的事在現實中還真出現過。

2016年9月,在瀋陽市法庫縣的一次車禍後,22歲的男性犯罪嫌疑人因為涉嫌侮辱屍體落網。原來,她就是因為侮辱女屍而被抓的。按照法律層面來看,似乎應該被定性為“侮辱屍體罪”。可以說,這樣的事讓人無比震驚,也無比唾棄。

男子火葬場姦汙死亡女子,屍體受刺激中途甦醒,最後結果如何判?

然而,在這個案例中,情況卻是有些特殊。

因為,大牛在不軌行為過程中使女子中途醒來了。

這就複雜了。那麼到底是該定為“強姦罪”還是“侮辱屍體罪”呢?

且看一些評論吧:

救命之恩當捨身相許!

如果這個算強姦的話,那麼給溺水女子做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就得算猥褻。

大牛先是有罪,然後是死者的救命恩人,就看死者復生後是報警還是報恩。

……

太多的評論看得我禁不住想笑,這些評論區都是神回覆,也看出了,不同的人對同一事情有不同的見解,但是有一點似乎成為共識,那就是,這種行為是齷齪的,是犯罪的。

所以,這位大牛被抓是必須的。

那麼,他到底是該被判“強姦罪”還是“侮辱屍體罪”?

男子火葬場姦汙死亡女子,屍體受刺激中途甦醒,最後結果如何判?

這就需要對兩種罪名進行了解。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這裡有一點似乎很明確,這裡的受害者應該是一個活人,而不是屍體。

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罪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屍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裡也有明確的一點是,侮辱的物件應該是屍體而不是活人。

然而,在這個案例當中,女子是先死後活了。那麼這位女子既是屍體也是活人。這就成了最後處理的難點了。

不過,從整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位女子在大牛實施侮辱行為時,她時一具屍體,而且,大牛本身的直觀行為也是在侮辱一具屍體。所以,最後以“侮辱屍體罪”判處大牛。你們覺得這樣合理嗎?

男子火葬場姦汙死亡女子,屍體受刺激中途甦醒,最後結果如何判?

其實,作為法律層面,很多複雜的事情往往都不好界定,但是,有需要做出最後的界定,那就需要充分的論證了。這個案例的結果其實很明確,那就是大牛一定是需要判罪的,絕對不可能無罪,甚至免罪的,更不可能獲得回報的。不是麼?

朋友們,這是我看到的一起離奇的案例分析,覺得很有意思,也很有特殊性,也讓我們對法律有了更多的認知,不知你看後會如何看待這個案例?你覺得這個應該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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