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場荒謬的婚外情引發的家庭慘劇

滅門慘案

2009年2月7日14時,向忠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電話接到了家住忠縣忠州鎮樂天路的王某明的報案,他稱自家隔壁鄰居李某華死在了自家客廳地板上,請求警局出警。

根據王萬明的口述,他下午在家看到李某華的父親李某貴在外面走廊上來回走動,就上前去詢問,李某貴說他看見自家兒子門外走廊上面有一大片血跡,敲了好久的門也沒有應,他要王某明繼續敲門,李某貴自己回家找一下備用鑰匙。

王某明繼續敲了很久,依舊沒有任何動靜,當他準備從陽臺上攀過去看一下的時候,李某貴終於把鑰匙拿過來了,一開啟李宗華家門,一股子血腥味迎面而來。李某貴一眼睛就看見了自家兒子躺在地板上,周圍一片血腥,李某貴趕緊上前檢視,自家兒子已經沒有呼吸。王某明因為平時也喜歡看新聞和電視劇吧,他知道現在最要緊的就是先保護現場,再報警,於是他將崩潰的李某貴拉出屋子,將門鎖上,報警之後,一直在外面等待警察的到來。

警方趕到現場之後,一部分人去檢查屍體,另一部分人則在屋子各處搜查證據。結果在兩個臥室內又發現了兩具屍體。經過李某貴辨認,正是他的兒媳蔣某雲和孫子李某超,一家三口無一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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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案發現場提取到數個血腳印,根據腳印大小來看,兇手應該是一個成年男性,在後續調查中又在主臥室的床底找到了一把段成兩截的水果刀,對刀上的指紋進行提取。在90年代前,公安機關對採集的罪犯指紋進行卡片管理,那時候指紋對比還需要進行人工進行,一直到95年南京警方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嘗試指紋資訊化管理,隨後普及全國,之後才有了全國各地特殊人群指紋庫。透過和已有指紋庫裡的指紋進行對比,一個和案發現場留下的指紋基本吻合的庫內指紋進入了警方視野。

這枚指紋的主人叫作蔣某雲,1999年4月9日因為犯搶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指紋也是那個時候留存的,其本人在2001年11月23日刑滿釋放。警方又透過對周圍群眾的走訪證實在2009年2月6日半夜卻有一個三十多歲的男性上了這棟樓,而且在之前十點多鐘就有人看見這名男子在樓下馬路旁和李某華吵架,根據照片識別,在場的證人都指證,蔣某雲即為此名男子。

案發嫌犯自首?

在確定了犯罪嫌疑人之後,警方開始對蔣某雲展開抓捕。但在行動之前,警方就接到了一則訊息:此次滅門慘案的重要嫌疑人蔣某雲已經自首。

2009年2月8日,案發後的第二天蔣某雲給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局打電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之後在警方的協助下,蔣某雲來到涪陵區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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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方的審訊之下,蔣某雲供述了整個案發緣由和案發經過:

1978年出生於重慶的蔣某雲,因為家庭條件不是很好,讀了小學之後就輟學出去打工。沒有什麼文化,也沒學會什麼技術的蔣某雲在打工期間四處碰壁,本就缺乏法律常識的他為了錢選擇走上了犯罪道路。1999年4月他搶劫罪成立,在監獄裡待了三年。出獄之後的他因為獄中的教育,開始走上正常的生活道路。

2008年,蔣某雲在一家火鍋店裡找到了一份工作,也就是在那年8月,他在店裡認識了李某華的妻子王某紅。二人因為火鍋結緣,蔣某雲憑藉著一口好口才,取得了王某紅的芳心。和王某紅走到一起之前,蔣某雲就知道她有家室,家裡還有一個孩子,但他並沒有覺得有何不妥。9月份,王某紅和蔣某雲就開始同居。

問題:王某雲這種已有家室還和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算不算重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判定的滿足條件是:有配偶但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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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王某紅和蔣某雲究竟有沒有互以配偶相待是她是否構成重婚的重要判定,也就是他們倆的夫妻身份是否已經成為周圍群眾所公認的。雖然本案涉及犯罪的王某紅已經死亡,但我們從周圍群眾供詞中也可以得知,王某紅和蔣某雲大概還是處在地下情人階段,也就是他們的這種行為還只是一種臨時姘居關係。

王某紅和蔣某雲的感情越來越好,已經到達了一種“焦不離孟,孟不離焦”的境界,將某雲開始提出想要王某紅離婚的想法,王某紅也同意了。2008年10月中旬,王宗紅回家找她丈夫李某華離婚,她和蔣某雲的私情也被李某華告訴給了家人,孃家人開始勸說王某紅不要離婚,在家人的勸說之下,王某紅的離婚想法開始動搖。

2008年12月初,蔣某雲看到王某紅回家去之後一直都沒有訊息,乾脆直接找上門,一直到月底,他多次與王某雲還有其家人交涉,但一直無果。他心裡也知道,王某紅可能變卦了。

2009年2月6日,他再次打電話給王某紅催促她離婚,但王某紅卻一直沒接,怒上心頭的他又再一次衝到李某華門前,為了壯膽,出門前他還捎上了自家飯桌上的水果刀。

來到李某華位於樂天路的住宅之後,可能是房子裡的人發現門外是他,蔣某雲敲門一直都沒人應。等他準備放棄回家的時候,走到樓下,王某紅的丈夫李某華從後面追了上來,接著就發生了證人所看見的那一場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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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華輕蔑又嫌棄的語氣直接惹惱了蔣某雲,爭吵結束之後,他從旁邊的店子裡買了一根木棒,快步尾隨著李某華上到樓梯間,在他開啟門之後,直接一棒子將其敲昏在家門口。蔣某雲又想到現在自己變成這樣都是王某紅作的孽。於是他從懷中掏出水果刀,向王某紅睡覺的主臥走去,當時還沒睡的王某紅以為是自己老公回來了,準備起身迎接的她,等到的蔣某雲的刀口。

蔣某雲向王某紅連捅數刀之後,水果刀竟然在他的強力之下斷裂。心頭怒火還沒有散完的蔣某雲丟下水果刀,來到李某華家的廚房,拿著一把菜刀就朝門口暈倒的李某華砍去,為了不讓經過的人發現,他將門外的李某華拖進房內,關門之後又連砍數刀。接著,殺紅眼的他又將刀對準了李某華次臥的兒子李某超,一家三口全部喪命於他的刀下。

犯罪之後,為了方便出逃,蔣某雲從李某華家中搜尋到1000餘元,外加一部手機。連夜搭車計程車逃到了重慶涪陵,在之後和自己家人的溝通之中,被家人勸說投案自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蔣某雲犯罪證據確鑿,雖然他有投案自首情節,但因為他殺人手段積極殘忍,連無辜孩兒都沒有放過,又有犯罪前科,自首行為並不足以減輕其罪罰,在之後的審判之中,蔣某雲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併罰,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王某紅的這場婚外戀情,讓她不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還讓自己的丈夫和兒子慘遭毒手,《中華聖賢經》中就有這樣一句話:“姦情出人命,賭博出賊星”,古人誠不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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