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男子殺4人後跳樓墜亡: 打算離婚、要分走男子一半的家產

“長春寬城公安宣傳”10月18日通報,17日,長春市寬城區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閻某因家庭糾紛,在岳父母家中用刀將妻子金某、岳母白某、繼女張某和女兒閻某殺死,隨後點燃屋內物品,從該住所25樓窗臺跳樓墜亡。目前,案件偵辦和善後處置正在工作中。

10月17日中午12時30分許,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團山街首山逸居小區發生刑事案件,多位居民稱事件中有多人死亡,其中嫌疑人作案後已墜亡。當地居民拍攝的影片顯示,事發後有多輛消防車、警車進出首山逸居小區。17日傍晚6時許,事發小區門口貼有“公租房首山逸居小區”的字樣,不少居民在議論此事。在6棟樓下的地面上,還有很多玻璃碎片和磚頭,地上疑有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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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居民介紹,中午12時30分許,小區6棟25樓一戶居民家冒煙,後來來了消防車和很多警察,從6棟抬出幾具遺體。有知情人表示,涉事居民住在6棟25樓,事發時其家中曾起火冒煙,後被消防撲滅。有目擊者稱,事發不久他聽到很大的聲響,出去一看,一名中年男子躺在地上已一動不動。

請各位關注一個名詞:繼女。 誰對誰錯已無從知曉,但就繼女這一名詞,各位細想一下。。。不難看出矛盾所在。矛盾的關鍵絕對就是這個繼女! 所以我一直在說:離異帶孩子的女人絕對不能碰! 能把一個男人逼到殺人後又自殺。 誰對誰錯其實已經不重要了,真的。當媽的為自己的子女爭取利益無可厚非,當繼父的嫌棄別人的孩子也沒有錯。 這樣的婚姻其實從一開始就已經陷入了無解的死局! 法治社會,沒有人願意殺人犯罪,這個男人的這種衝動之舉相信也是長期壓抑的必然。只是他的這種極端選擇我實在無法理解。

根據周圍人的說法是,這男的當初結婚的時候掏空了家裡全部家當買了房,給了彩禮,然後娶了一個二婚女的,還帶了個女孩。 因為這錢花光了,所以需要努力工作掙錢養家,但是因為工作比以前要辛苦太多了,而且這個二婚妻子還要這個要那個,把男的累壞了。 這女的本本分分也就算了,因為嫌棄這個男的現在沒錢了所以出門和別的男人玩一塊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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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發現自己被綠(其實二手貨真不至於用命來拼)然後發火,這女的就跑回孃家打算離婚,嘿,問題來了,還要分走該男子一半的家產。 所以,上門,殺人,自殺,。 當問到為什麼連他自己女兒都殺了的時候,周圍人來了句,這女兒是不是他的都不好說呦~

兇手在遭受精神上的巨大侮辱(戴綠帽)的同時,還面臨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彩禮不算,辛苦多年,自己加父母的積蓄買來的房子,要分割一半給出軌的毒婦,儘管這個女人自從嫁進來之後,就沒為這個家庭在經濟上貢獻一分錢。這TM誰能忍?綠了你,還要帶走你一半財產,所以兇手在這兩種強烈情緒交織下喪失理智,殺人洩憤,最終也在萬念俱灰中走向自我毀滅。

衝動是魔鬼。可是就算不衝動,這件事怎麼處理兇手都要吃虧。不離婚,這樣的女人忍著難受,餘生活在綠帽的陰影中;離婚,兩代人積蓄的財富瞬間縮水一半,經濟損失慘重。女人結婚前要高價彩禮,要婚房,要加名字。結婚後不做人綠了丈夫,自己離婚還能分走一半財產。可知道這財產,不僅是男方的積蓄,還是男方父母親一輩子的棺材本。綠了你,還帶著你一半財產離開,殺人誅心,也莫不過於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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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主人公到底遇到了什麼問題才會做的如此決絕! 可以看出這是一個重組家庭,同時有養女和生女,我大概推測是這名男子39歲的年紀也是壓力最大的年紀,上面有老下面有小,中間還有妻子。都說虎毒不食子,小孩是無辜的,馬加爵殺人還看有個朋友和他處的不錯沒有殺他,可以大概推測男子肯定和養女關係差到極點!和妻子關係同樣也差到極點!但是為何要把自己女兒也殺害掉了呢? 兩種答案,男子有精神疾病! 或者自己女兒並非是自己的女兒!

事情的爆發一定是積累起來的。量變引起質變。之前一定有長期的矛盾存在。從旁觀者眼中看,至於走到這一步嗎?從當事人眼裡看,就是至於。 不能好好的過日子,也不能分開,再加以時間,就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在一起很難,分開也難。我覺得夫妻雙方最好是一個人能有一套自己的房子,覺得想一起過就一起過,覺得不好就分開住。 如果男子不自殺,那法律懲罰他也是容易的。他也會死。真正難的事情是什麼?是法律做不到的事情。是如何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家庭糾紛看似都是小事兒,其實也很傷人心,日積月累,有些疙瘩就解不開了。 一般人遇到這樣的死結,過不下去,會選擇離婚,既然說不到一起,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分道揚鑣好了!但是遇到個別心胸狹隘之人,會把這件事無限放大,最終害人害己。 從警方通報中,我們不難發現,閻某持刀將妻子、繼女等人殺害,其中有繼女,說明這個家庭至少是一個二婚家庭,而且事發環境又在岳父母家中,因此不難推斷兩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而且問題已經到了難以調和的地步。且殺人後,又做出了自殺的準備可看出,閻某在實施本次犯罪時,是經過了提前準備和心理建設的。真的是細思極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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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家庭發生悲劇,絕對是整個家庭出了問題,並非是某一人的問題,殺妻弒母砍孩子,要麼就是這個男人本身有問題,要麼就是別人有問題,他被逼無奈。 但,站在道德人性的角度看,不管是誰的問題,帶上兩個孩子的命,就是這個男人的錯,過不下去可以離婚,可以避而遠之,唯獨不能做的是拿人性命,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

最後:我一直覺得組成家庭這事,比起繁衍這件動物本能遠要複雜得多,需要更強大的自我約束能力和理性。人類社會中大多數親人之間的矛盾就在於把繁衍本能捆綁進了需要足夠理智才能保證美滿的組成家庭這事。私有制下的婚姻形式提高了繁衍成本,也把不適合婚姻或者說無法在婚姻中得到和諧的男女折磨得身心疲憊乃至理智盡喪。 這本身就是一種悲哀,問題百出的婚姻關係讓人與人之間陷入難於避免的內耗。 現在不想指責婚姻制度本身的缺陷,只說就結婚這事男女都該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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