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8歲小兒迎娶26歲嬌妻,點破封建女子的荒唐地位

文丨花欲燃吖

清代乾隆年間河南,26歲的女子翠蘭因為家貧拿不出陪嫁,熬成了老姑娘也無人娶,迫不得已嫁給了同村的唐家8歲小兒,誰知新婚夜後,夫婦二人日上三竿還不起,公婆前去檢視,發現小兒瑟瑟發抖。

當時河南省有一個惡習便是七八歲的小孩迎娶20多歲的媳婦,一是方便照顧孩子,二是方便侍奉公婆,充當家裡的主要勞動力洗洗涮涮縫縫補補,白天下地晚上上灶,沒幾年青春大好的姑娘就會熬成黃臉婆。

等到小丈夫長大成人,媳婦已經沒眼看,如果婆家有些閒錢就會給丈夫納妾,到時候只有新人笑無人問舊人哭,守著偌大的家過成活寡婦,這是一件很悽慘的事,除了幹活什麼床笫之歡都未有,於是清代《嫁女詞》裡就講道:“富家嫁女易,羅列紫鴛鴦。貧家嫁女難,牽犬出東廂。”

《清代奇案》:8歲小兒迎娶26歲嬌妻,點破封建女子的荒唐地位

這首詞的大概意思就是有錢人家嫁女兒,十里紅妝場面盛大,陪嫁也是風風光光,窮人家嫁姑娘什麼也拿不出來罷了,還得把自己家的破狗牽走,很是寒酸。更有甚至,乾脆將姑娘作為置換金銀細軟的條件,所謂嫁不如說是賣。婦女沒有當家做主的權利,只能任由命運被人擺佈。

在當時就有這麼一戶人家貧困落魄,連陪嫁的狗都沒有,於是家中女兒翠蘭到了26歲還嫁不出去。翠蘭家上有兄下有弟,還指望用她的彩禮給哥哥娶媳婦,沒辦法,父母商量之下就把她嫁給了同村的唐家。

唐家允諾不要陪嫁還給豐厚的彩禮,老夫婦自然喜笑顏開,苦了翠蘭哭哭啼啼上了花轎一路抬到唐家,和那8歲的小兒拜堂成親入洞房。

《清代奇案》:8歲小兒迎娶26歲嬌妻,點破封建女子的荒唐地位

新婚夜,唐家親戚都來祝賀,等待新人出來敬酒,誰知一夜不見人影,次日日上三竿還不出門。唐家公婆二人心生疑惑就去了屋內檢視,見房門緊閉,悄悄捅破窗戶紙,竟看到自己兒子被捆在牆角穿著單衣瑟瑟發抖。

老兩口衝進去問兒子怎麼回事。小兒哭啼回答:“昨天夜深人靜,有一個彪形大漢從床下出來,把我綁在這裡,他卻摟著新媳婦睡覺。”老兩口心急問他:“為什麼不喊人來?”小兒心有餘悸說:“我要喊,他們說就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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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話音剛落,只見床帳裡出來男女二人,那男子就是兒子口中所說的彪形大漢,他從袖子當中掏出一把刀指著驚恐中的孩子說道:“我和你們家的新媳婦早就相好,原是青梅竹馬卻被你們拆散,你們要是識相,就容許我和新媳婦重溫舊聞,盡歡而別,否則我就對你們兒子開膛破肚。”

唐家上下驚慌失措,彪形大漢在新房中要吃要喝,對唐家人一言不合就要動刀,飯食若不豐盛也要發作,丫鬟奴僕都進不去屋,只能將飯菜放到視窗然後讓唐家小兒出來拿,在他腰間綁著繩子在拽回去,不知道屋內到底什麼情形。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沒多久街坊四鄰便知道了唐家的事,前村後鎮都來圍觀,除了看熱鬧什麼忙也幫不上,三天後,鬧到了當地的縣太爺那,被官府知曉不想參與也得參與,於是知縣來到唐家,問新媳婦可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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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家說翠蘭父母尚在,便命人將那老兩口帶過來。父母高呼:“翠蘭,別幹傻事,快出來。”翠蘭不應答。

知縣命人責打父母,讓翠蘭自己主動投案,翠蘭父親反反覆覆捱了200板子,翠蘭母親也被打了100個嘴巴,二人拼命呼喊女兒,被打的鮮血淋漓,翠蘭連頭都不露面,知縣沒有辦法,只要命人將這新房團團圍住從長計議。

回到府衙,知縣想起幼時曾讀過的一本史書,上面記載的“少康中興”有一段典故,據說夏代少康的母親被寒浞圍攻進退兩難,當時懷有身孕又不能翻牆逃跑,只好牆上挖洞爬出去找母家庇佑,在那裡生了少康,後來少康長大成人集結同姓氏族反擊,將寒浞滅掉。

知縣受到啟發想到關押的一名小毛賊,該人最擅長打洞鑿壁偷東西,古代的農家房屋多是黃土壘砌,十分容易挖洞,於是知縣便命那毛賊戴罪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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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賊來到新房附近,看見房中兩名男女熟睡,悄悄將床腳的小男孩繩子割開救出去,然後埋伏在房外的衙役捕快趁機撞開大門衝進去。混亂之際,那男女被人擒住捆綁押上朝堂。

大喊名叫朱阿六,一臉麻子絡腮鬍,是本村的一名屠戶,可以說面目可憎十分可怖,可那翠蘭細皮嫩肉細腰小腳,雖然出身貧戶,可難掩其風姿俏麗,知縣看來看去覺得都不太相配。

他責罵翠蘭:“我見過很多人,卻從未見過你這般厚顏無恥之徒,不孝已經是大罪,如今還犯奸,罔顧人倫。”當即命人脫去衣服赤身跪在堂前受罰。

之前因為翠蘭母親為了呼喚她出來捱了100巴掌,知縣也命人將這100巴掌打在翠蘭嘴上,又將其父的200板子也悉數鞭笞,刑罰完畢,根據大清律,男女同罪,本該各自再仗著80,但是知縣看朱阿六一臉橫肉,心知翠蘭不能算同犯,應該也算是受害人。

《清代奇案》:8歲小兒迎娶26歲嬌妻,點破封建女子的荒唐地位

於是判朱阿六為主犯,翠蘭再打40即可領回家中並且將聘禮還給唐家,因為翠蘭不著寸縷,回家路上引得眾人圍觀,母親只好脫了自己的衣服給女兒圍上,結果眾人看熱鬧不怕事大,紛紛上前撕扯,翠蘭最終還是赤條條地走回家。

父母因為蒙羞鬱鬱而終,翠蘭命不該絕,養好傷後風采依舊,為了餬口活命去了一家酒館做陪酒,迎來送往毫無羞澀,為了吸引顧客前來買酒,還刻意一遍又一遍地將自己這段過往笑嘻嘻講給眾人聽。

當年的100巴掌雖然痊癒,卻在翠蘭的臉上留下了隱約的印記,以至於客人經常指著她進行嘲諷和恥笑,翠蘭不以為意,為了活下去,只能忍下這些屈辱。

而朱阿六雖然捱了不少板子,可是因身強體壯也挺了過來,只是縣太爺原本就要杖斃他,看他死不成就要釋放,當時根據清朝律法,一日內不能對二度用刑,但是縣太爺又命人接著再打2000,結果打到一半,朱阿六一命嗚呼,此案瞭解。

《清代奇案》:8歲小兒迎娶26歲嬌妻,點破封建女子的荒唐地位

縣太爺實際上是鑽了清律的空子,當時《大清律例。刑律。斷獄。故禁故勘平人》規定:“明立文案,依法拷刑,邂逅致死者,勿論。”大意是明文立法,根據律法量刑,但是如果一不小心對方體格子若沒承受住死了,那也怨不得別人。

這個故事出自《清代奇案》,雖然在如今看來縣太爺也有些葫蘆僧誤判葫蘆案,可在當時清朝社會,這名知縣已經是盡到了做官的本分,可以說算是一個難得不錯的父母官。他能體恤到翠蘭的被脅迫,還懂得以情動人,沒有刑訊逼供。

當翠蘭父母遭受重刑,女兒卻無動於衷,該知縣又對翠蘭進行了再教育,只是,當時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女性無論是被迫還是主動,即便是受害者也是有罪的,所以他才會命人對翠蘭進行了二次受辱。

當地圍觀百姓對翠蘭一家的二次傷害也不可忽視,而翠蘭的命運也是封建女子的悲劇,她們沒有辦法反抗,只能隨波逐流,想要活下去,尊嚴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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