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女嬰出生1小時被父親遺棄在山坡,4天后仍活著,結果如何?

十月懷胎誕下愛情的結晶,這是多麼幸福的一件事,但是對於陝西的小安一家來說卻因妻子生下一個女嬰而發愁了,於是便在女兒生下1小時後將她丟到了山坡上……。,2021年6月份,陝西省子洲縣人民法院公佈了該案的案情,那麼小安為何要丟掉自己的女兒?結果又是怎樣的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陝西一女嬰出生1小時被父親遺棄在山坡,4天后仍活著,結果如何?

生下一小時便被丟棄的女嬰

本案的嫌疑人名叫小安,初中文化,家住陝西省子洲縣,他有一個妻子,10個月前懷孕了,可想而知,小安一家做足了功夫,準備迎接這位家庭的新成員的到來。但是10個月過去了,當妻子生下一個女嬰後,小安傻眼了。

2021年7月20日夜裡22點,小安的妻子在縣裡的一個醫院裡面生下了一個女嬰,喜添小棉襖,原本是一件應該高興的事情,但是小安看到孩子之後他發現孩子的嘴巴似乎有異樣,醫生告訴小安,孩子是先生性的唇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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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聽說過兔唇,但是唇顎裂卻比兔唇更嚴重,因為兔唇只是嘴唇裂開了,但唇顎裂還要加上一個顎裂。毫無疑問,這個女嬰在成長的過程中難免要接受多次醫學的治療與手術,而想到這一點小安害怕起來。

小安說他擔心自己撫養不了自己的這個女兒,其實他也擔心這個女兒會拖累自己一家,這無可厚非,可女兒已經來到這個世界,既然生下來了就要接受這個事實,但是小安卻並不麼想,他選擇拋棄這個女兒。

在與家人商量之後,小安在女兒出世當天夜裡23點跟著丈母孃將剛出生一個小時的女兒丟在了山坡上。要知道7月份正是天氣炎熱的時候,山上蚊蟲也多,時間也在一分一秒地過去,一直到4天后,也就是7月24日中午,小安的女兒才被人發現,該案才東窗事發。

奇蹟的是,過去了4天的時間,女嬰未吃未喝但卻仍舊活著,有人可能覺得這不可能,一個剛出生才一小時的女嬰,在炎炎夏日,怎麼能挺過4天。這裡需要說明一下,這4天的時間並非刻意編造,而是判決書中寫的。

小安在接受審判的時候,女嬰仍在醫院接受康復治療,所以她還活著。

(注:因涉及隱私,均使用化名,內容稍作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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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是故意殺人還是遺棄?

在有人發現被遺棄的女嬰後,這人報了警,此後警察也找到了小安一家,而遺棄自己女兒的小安當然也被警察給帶走了,此後當地公安局以小安涉嫌故意殺人罪將其刑事拘留。但是檢察院卻認為小安的行為構成遺棄罪,故而並未批准逮捕,此後公安機關對小安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生下來1個小時的女嬰當然沒有任何的野外生存和防禦外界生物攻擊的能力,直接將其丟在山坡上,很大可能性是要麼被餓死、渴死;要麼被什麼東西給咬死,能生存下來的可能性不太大,而小安遺棄女兒的位置應該不常有人走動,否則也不會一直到第4天才被人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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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女嬰其實有非常大的可能性會死亡,而這一點女孩的父親小安當然是能夠預料到的,公安機關可能認為小安其實就是利用另一種方式殺掉女兒,故以故意殺人罪立案偵查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追究小安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似乎也合理。

但是我國對於此類案件又有另外一個罪名,那就是遺棄罪,讓我們來看看什麼叫遺棄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檢察院認為小安構成遺棄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可能是從二點考慮的:一是小安作為父親並沒有直接殺死女兒的主觀故意;二是小安遺棄女兒只是不想承擔撫養的義務,當然肯定也是結合案件的其他情況綜合考量的。

在該案中,如果小安選擇直接掐或摔的話,導致女兒死亡,那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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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最終法院如何認定呢?

在提起公訴時,檢察院以小安涉嫌遺棄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建議量刑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而法院審理後認為:

一是:認為小安構成遺棄罪;二是:小安在女兒被人發現送醫院後,他又積極救治,所以主觀惡性較小;三是:小安真誠悔過,認罪認罰;

最終綜合整個案情,法院認為小安犯遺棄罪,決定判處拘役六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其實反觀整個案件,最大的幸事就是這個女孩還堅強地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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