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少女喝醉後,21歲男子好心將其送回家,卻釀成悲劇

與朋友在一起喝酒玩樂是很多人喜歡的一種消遣方式,只不過有的人千杯不倒,有的沾之即醉。而醉酒後就會出現很多平常做不出來的事,比如酒壯慫人膽,去給自己的女神表白,或者酒後亂性。

2020年7月在陝西延安就發生了這樣尷尬的一件事。林某和陶某是一對處在試探階段的情侶,相識的時間還不算太久,而且也沒有最終確定關係,但是彼此之間還是培養出來一段感情的。

5月,在延安上大二的陶某經一個朋友的介紹,認識了林某,一開始兩人只是透過朋友交換了聯絡方式,在軟體上進行聊天互動,被彼此聊天的風格所吸引。好感度上來之後,便相約線上下見上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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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年輕人對這次的線下相約非常地感興趣,並且也很期待對方長什麼樣,於是在約好的那一天,林某早起給自己畫了個淡妝穿著得體,而陶某也好好收拾了一下自己的形象。林某提前來到了約定的地點,在約定好的時間到來前,陶某也出現了。

兩人都被對方的形象給吸引住了,一個青春洋溢的男孩和魅力四射的女孩,便開始了他們的戀愛旅程。在這過程中稍年長一些的林某主導了約會時的話題和氛圍,陶某就顯得比較拘謹,但是雙方對彼此都還算滿意。

在那一天過後,兩人之間的聊天互動和線下往來更加曖昧且頻繁起來。這讓陶某覺得自己已經是林某的男朋友了,但林某隻把他當作一個朋友。在兩人交往愈加頻繁之後,線上便滿足不了雙方的需求,於是兩人便經常一起外出吃飯喝酒,娛樂消費,感情也慢慢地在升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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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兩人約好晚八點去一家烤肉店吃飯,晚上十點左右在這家烤肉店吃完飯的兩人意猶未盡。於是林某便提議去一家清吧喝酒,並且陶某也叫上了一個朋友一起去,還是少不經事,讓朋友去當電燈泡,也不知當時那個朋友心裡怎麼想的。

林某的一個朋友在這家清吧工作,所以提前預約一下就留了個位置給幾人使用,晚上十一點多三人來到清吧就坐,酒吧的工作人員很快就拿來他們點的酒。三個人便在酒吧中邊喝邊聊,氣氛非常盡興,於是這時間一下子就到了凌晨一點,而陶某的朋友在這期間就藉口離開了,留下陶某和林某兩人。

在清吧喝得盡興之後,林某的朋友因為還要忙清吧的工作,就不去打擾二人,讓陶某帶著醉醺醺的林某回家。在將林某安全送到她的住所後,正準備序得充離開之時,林某拉住他的衣角,讓他再陪她喝幾杯。於是兩著道人便在林某的家中打開了幾罐啤酒,邊喝邊聊,慢慢地就又喝了經局總一兩個小時,林某首先扛不住,就自己去床上躺著,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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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林某睡著之後,本該離開的陶某卻沒有離開,也許是醉意讓他變得大膽起來了,想著剛剛自己要走時被攔下,難道是在暗示自己什麼?於是,陶某便留了下來,來到林某所在的臥室,幫她清退衣物之後,自己也來到了床上。

在床上,他對她實施了侵犯,但是醉意朦朧的林某意識並不清晰,也就沒有對他的行為進行抵抗。這就讓陶某認為自己對林某暗示的理解並沒有錯,在做完之後身體疲乏的他索性就睡在了林某的身邊。

18日林某先睡到自然醒,但是清醒過來後總覺得哪裡不對勁,轉身一看發現睡在她旁邊的陶某,立刻意識到問題所在。隨後向下一看,自己被人給脫了,將兩者這麼一聯絡,林某就知道當晚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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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便打電話報警,說陶某趁自己喝醉酒之後把自己的強行侵犯了,隨後民警來到林某家,將兩人帶走進行詢問。陶某認為兩人在談戀愛,並且當晚都喝了酒,在睡覺的時候林某也沒有反抗自己,所以認為自己沒犯罪。

而林某則認為,陶某趁其喝醉酒之後,強行與自己發生關係,自己沒有反抗是因為醉酒之後沒有意識。留他喝酒並不代表留他過夜,更不代表自己同意和他發生關係,所以認為是陶某侵犯了自己。

2020年11月5日,當地檢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陶某在林某醉酒狀態下,強行與之對其進行侵犯,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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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發生時,並不是所有的受害者都是有能力進行反抗的,而這種反抗也不能只以身體上的反抗傷等作為判斷的標準,需要結合案情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當被侵犯時,無法自主地控制身體,當時被侵犯人的呼救、語言拒絕、求情、指責等也可以作為反抗的情節。

並且在法院審理此案後,陶某的認罪態度良好,家屬也積極地給予補償,在021年1月4日,陶某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是對於這樣的結果,陶某的家屬表示不服,選擇上訴。

色字頭上一把刀,尤其是在酒後,不要自以為自己把對方當作朋友的同時,對方也把你當作知己。而且在和朋友喝酒的時候,還是控制好量,免得喝多了之後,再做出一些令人尷尬和不想回憶起的尷尬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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