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副局長“算賬”: 本來還能領375萬, 現在什麼都沒有了

撰文 | 董鑫

一位處級幹部,如果“甘被圍獵”,任職多年能落下多少非法收受的財物?如果“守住防線”,退休之後能拿到多少退休金?

這筆“經濟賬”,因受賄罪獲刑三年八個月的浙江省嘉善縣經濟和資訊化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梁國忠算清楚了。

日前,浙江省紀委監委以《“失算”的人生》為題,刊發了有關梁國忠的警示文章。

文中稱,

他從

2000

年至

2020

年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

79

萬餘元,落馬時距離退休僅剩

11

個月。

按照梁國忠自己的演算法,假設能活到

85

歲,他還可以領到

375

萬退休金,但現在什麼都沒

有了。

落馬副局長“算賬”: 本來還能領375萬, 現在什麼都沒有了

△2021年9月,嘉善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梁國忠受賄罪一案

梁國忠出生於

1962

1

月,浙江新昌人,

2000

年至

2020

年期間,先後擔任嘉善縣西塘鎮副鎮長、嘉善中國木業城管委會副主任、嘉善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嘉善縣經濟和資訊化局副局長等職務。

最開始,管理服務物件主動遞給梁國忠的都是小禮物、小紅包,有幾千塊的購物卡,也有兩三萬的現金紅包。他當時認為,這只是“小毛病”,平時在工作中幫人打個招呼、行個方便屬於“朋友”和“熟人”間的舉手之勞,算不上違法。

後來,梁國忠成為了其管理範圍內老闆、企業主圈子裡的“座上賓”,主動與其交往的“朋友”越來越多,交情也越來越親厚。

2007年,梁國忠腿部受傷骨折,他的多年“老友”、某公司老闆徐某得知訊息後專程前來探望,還常常約暫時行動不便的梁國忠泡腳、吃飯,兩人的“交情”隨之日久彌深。他還帶徐某參加某鋼業公司老闆組織的飯局,並幫自己的“老友”牽線搭橋,從中獲利。

時間久了,與其打交道的老闆也被梁國忠區分對待,他開始“選擇性收禮”,只有那些能為他辦事、能給他帶來好處的人送的禮,他才會收。

2012年下半年,梁國忠正準備對新房進行裝修,特意聯絡了某空調淨化工程公司老闆周某,向其公司訂購了價值共計13。5萬元的兩臺空調和一套地暖系統。

在承接西塘鎮部分辦公室以及縣經信局新辦公大樓的空調業務時,梁國忠曾為周某的公司提供過幫助。

這次,周某

主動提出這筆費用由他承擔,還給梁國忠虛開了兩張發票。

此外,在擔任嘉善縣經信局副局長期間,梁國忠一面長期積極為某牆體股份有限公司老闆王某在企業專案建設、資金補貼、節能降耗等方面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另一面“暗渡陳倉”在王某處放款50萬元,卻商定並獲取明顯高於王某同期向他人借款的利息款,共計 17。25萬元。

2020年12月17日,嘉善縣紀委縣監委對梁國忠進行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當時,梁國忠已是嘉善縣經濟和資訊化局四級調研員,距離退休僅剩11個月。

“再過11個月我就要退休了。如果算算經濟賬,按照現在四級調研員退休後每年15萬元的待遇收入,假設人的平均壽命85歲,那麼我還有25年退休金可以領,一共是375萬,但現在什麼都沒有了,這是沒辦法後悔的……”

在警示文章開頭,梁國忠如是說。

2021年4月的雙開通報顯示,梁國忠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2021年9月,嘉善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梁國忠受賄罪一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00年至2020年長達20年的時間內,梁國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建設、能源管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79萬餘元。

嘉善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梁國忠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

落馬副局長“算賬”: 本來還能領375萬, 現在什麼都沒有了

資料 | 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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