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66歲老人侵犯智障女孩,女子懷孕後鑑定發現,孩子不是老人的

都說“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人,上帝給你關了一扇門,就一定會給你開一扇窗”,家住在深圳坪山區的20歲女孩小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她青春靚麗,長得美麗動人,但是卻天生患有智力障礙,20歲了智力卻依舊停留在5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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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僅僅如此,那也只能算是天降災禍,可近日小王的父母卻發現,自家女兒的肚子日益變大,去醫院一檢查已經懷胎數月。小王既沒有男朋友也沒有丈夫,怎麼會突然懷孕,難道是有人趁著家裡沒人,對小王行為不軌。

擔心小王日後繼續受到侵害,小王的父母立刻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找到警方報案。警方得知後,也當即立案調查。警方從小王父母的口中得知,小王平時不會出門,父母外出工作時,都會將小王一個人留在家中。

那麼侵犯小王的兇手,大機率是住在小王家附近的人,甚至很可能就是小王的鄰居。順著這點線索,警方對小王家周邊進行了排查,結果真的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警方透過監控個攝像頭髮現,小王家樓上住著一個老人,姓曾。

曾某經常會趁著小王父母外出工作時下樓,找到小王,並且和小王交談許久。有時候還會拉著小王進屋,每次都隔了半個多小時才出來。很顯然,曾某有極大的作案嫌疑,警方立刻對其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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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帶到警局調查的曾某依舊嘴硬不承認自己侵犯了小王,但他卻忽視了小王雖然智障,卻依舊有5歲智力。而且警方還告訴了曾某,小王已經懷孕,雖然在父母的強烈要求下做了流產手術,但是胎盤還在,警方依舊可以透過DNA檢驗證明是誰侵犯了小王。

直到這時,曾某才承認自己對小王進行了侵犯。而且令人驚訝的是,曾某對小王的侵犯已經持續了數年之久。早在小王未成年之前,曾某就盯上了小王,並且一直找機會實施不軌。

誰也想不到,一個66歲的老人,竟然會做出如此罪大惡極的事,小王的父母也聲稱,一定要讓曾某付出代價,要以強姦罪將他告上法庭。雖然曾某承認了自己侵犯小王的事實,但警方為了取證,還是對他和胎盤進行了DNA取證。

結果卻讓所有人大吃一驚,司法鑑定中心傳來的訊息是,曾某和小王流產的胎盤,沒有血緣關係。這當然不是代表曾某沒有侵犯過小王,反而說明了一個更可怕的事情,侵犯小王的人,遠不止曾某一人,至少還有另外一個人也侵犯過小王,而他就是小王肚子裡孩子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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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不僅警方對這起案件非常重視,社會上也引發了巨大的輿論和爭議。人們紛紛討論到底是誰如此可惡,對患有智力障礙的小王實施侵犯,還導致其懷孕。除此之外,更多的質疑則是針對小王的父母。

人們都指責小王父母的不負責,作為監護人,他們不能夠照顧好小王,讓小王被曾某和其他人侵犯數次,如果不是小王懷孕,小王的父母可能還沒有察覺,這無疑是監護人的重大失職。

既然親子鑑定顯示曾某不是小王肚子裡孩子的父親,那麼侵犯小王的就還有其他人,警方的工作也要繼續開展,直到找到所有的犯罪分子之前,深圳警方都不會放鬆警惕。至於曾某,他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姦罪,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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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在明知小王是智力障礙患者的情況下,還以各種手段,或哄騙或強行與其發生關係,該行為構成了強姦罪。雖然目前檢察院並沒有提起公訴,但正義的審判不會缺席,曾某也遲早會付出代價。

除了曾某,小王的父母也有一定責任。我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小王屬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有智力缺陷,因此她即使已經年滿18,依舊要設定監護人。

《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由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和祖父母等組成。小王沒有配偶和子女,她的父母就是其監護人,所以小王的父母要依法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而根據《民法典》規定,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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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小王的父母要保障小王本身不受到其他人的不法侵害,也要保障小王不會對社會和其他人造成危害,並盡力幫助小王恢復健康,成為一個正常的行為能力人。同時如果小王對其他人或社會造成了危害,雖然她本身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父母要負責財產的賠償。

但很顯然,小王的父母並沒有履行其監護職責,他們沒能保護好小王,致使小王受到了曾某和其他人的侵犯。關於這一點,《民法典》有明確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小王的父母雖然履行了監護職責,但是並不到位,不過好在他們並沒有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至於上升到承擔法律責任的地步。但無論如何,小王的父母都要好好反思,在日後該如何保障小王的人身安全和各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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