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女子結婚不願同房, 丈夫要求退彩禮獲支援: 她這是以婚獲利

曾幾何時,男女青年之間自由戀愛,甚至天當被地當床也能恩愛一輩子。但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婚戀觀倒好像退步了,彩禮這種古老的陋習甚囂塵上,成為很多男女青年婚戀的一道越不過的坎兒。

剛開始這種陋俗僅限於農村,後來逐漸蔓延到城市,只是形式不同了而已,城裡人結婚男方必須有車有房,這是最低配置,條件再好一點的還要一大堆現金才能徵得女方的同意。

山東一女子結婚不願同房, 丈夫要求退彩禮獲支援: 她這是以婚獲利

我是京子光,講述法治故事,普及法律知識,歡迎閱讀。

而農村比較簡單直接,沒有一個大大滴紅包是休想把新娘子娶回家的。雖然後來這種婚配形式愈演愈烈,引起了人們的警覺,甚至用法律來規定了禁止借婚姻之名索取財物,還規定了必須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但有的人依然在這些法律條款中鑽空子,讓人防不勝防。

花八萬娶回三婚女‍

今年30多歲的曹石頭一直和家人在濟南平陰一個小村莊裡休養生息,家庭雖不富裕但也還過得去。曹石頭是典型的山東大漢,雖然體壯如牛,但憨厚有餘,靈敏不足。

平陰這地界兒在山東來說也很不錯,但因為各種原因,曹石頭一直沒有解決婚姻大事,爹孃心裡那個急呀,真是誰當過爹媽誰知道。隨著年齡的增長,曹石頭的婚姻成為家裡人的一塊心病。

俗話說,病急亂投醫,這婚姻沒有信期,其實曹石頭心裡也急,總之不管是為了給爹孃交代,還是解決自己的問題,曹石頭都不管了,好賴總要尋摸一個,不然後繼香火無人,在農村算是一種罪孽。

都說眾人拾柴火焰高,因為大家都在給曹石頭的婚姻想辦法,最終附近的一個媒人把宋小英介紹給了曹石頭,仔細端詳之下,宋小英模樣倒是端正,不過據介紹此前已經有過兩次婚姻,都以離婚而告終,讓曹石頭頗為猶豫。

畢竟曹石頭只是老實,人並不傻,是個男人都想自己的妻子是個原裝貨,主要還得有感情。但考慮到自己也老大不小了,而宋小英雖然結過婚,年齡還比曹石頭小8歲,曹家父母也極力主張曹石頭不要挑三揀四,最終曹石頭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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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經過訂婚、過門、婚典等系列程式,本著結婚的目的,曹石頭和宋小英領取了結婚證,並同時向宋小英支付了86000元的彩禮錢。結婚當天,曹石頭喜不自勝,想到今後自己也是有老婆的人了,那種從心底裡流淌的快感,老男人都應該有深切感受。

不過世事如棋局局新,此後的事情不僅讓曹石頭難以忍受,更是牽扯出宋小英一連串不堪的往事,結果雙方更是反目成仇,鬧上了公堂。

不願同房引發爭議‍

雖然曹石頭是個較為傳統的男子,但結婚就要洞房,是自古以來婚姻的本質,要不結婚幹啥。所以在結婚當晚曹石頭就提出圓房要求,但令他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宋小英一直顧左右而言他,兩人一直對話到天明,都沒有任何事情發生,這讓曹石頭相當鬱悶。

這倒也還罷了,後來好幾天,宋小英總是有意迴避曹石頭的圓房要求,以各種理由不願和曹石頭共處一室,甚至一到夜晚便先進睡房關門插鎖,不讓曹石頭靠近,這讓曹石頭極度不滿,但又不好用強。

更為離譜的是,在結婚一個月之後,宋小英以要回家看望母親為由,隻身回了孃家,從此便不再露面,甚至也不接聽電話,到後來更將曹石頭的電話徹底拉黑。這一系列的行動,讓曹石頭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要是對自己不滿意,當初相親的時候就應該提出啊,這都已經結婚了,不僅自己連宋小英的邊都沒沾上,自己是想好好過日子,卻遭到宋小英無情

拒絕,這不是戲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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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她是騙婚?一種不好的預感在曹石頭心頭劃過。他隱隱約約感到,宋小英的表現像是騙婚。為了避免人財兩空,曹石頭決定透過法律及時止損,可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宋小英的行為又不符合騙婚的要件,僅能作為民事糾紛來處理,曹石頭於是將宋小英告上法庭,要求離婚並返還彩禮。

返還彩禮糾紛在現代婚姻中是十分平常的一種糾紛形式,但縱觀曹石頭和宋小英的婚姻彩禮糾紛案,細細斟酌起來又相當特殊。如果按照彩禮返還的三種情形,顯然曹石頭的彩禮是不可能退還的。

畢竟兩人已經辦理了結婚證,具有合法婚姻的屬性,而且法律也沒有規定離婚必須要退還彩禮,只有當事人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種情況才能返還部分彩禮,但要證明生活困難的難度是比較大的,在整個案件當中,曹石頭基本上不符合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

但根據曹石頭訴訟請求和基本事實,這場婚姻又和騙婚還有一段差距。因為騙婚必須具有騙婚者沒有結婚,是為了騙取財物,並且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這種情況可以認定為詐騙罪,還有一方面騙婚者在騙婚前已經結婚並沒有離婚的,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如果宋小英收取彩禮之後並沒有和曹石頭結婚就消失得無影無蹤,這當然是毫無爭議的騙婚行為,但兩人又辦理了結婚證,且宋小英前面兩次婚姻均有離婚手續,判定宋小英是否具有騙婚的行為沒有法定的構成要件,也讓這場糾紛的解決陷入一定的困難。

以婚獲利應返彩禮‍

但任何事都難不倒英明睿智的法官,在受理曹石頭要求返還彩禮並離婚的訴訟之後,承辦法官調取了宋小英的相關資料,在綜合研判之後,宋小英的奇異婚姻經歷讓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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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宋小英之前的兩段婚姻,均與曹石頭的婚姻過程、行為表現十分相似,都是在和男方認識很短時間後便登記結婚,而且婚後均不願同房,不久之後便因為錢財發生矛盾,宋小英就搬回孃家居住。

從兩次離婚的事實來看,都是男方提出主張,認為宋小英只是將婚姻當作買賣,將婚姻作為獲取財物的手段,有騙婚嫌疑。雖然宋小英的行為不符合法律上騙婚的主要構成要件,但從其兩次婚姻經歷來看,這裡面還是問題頗多。

首先,宋小英的婚姻過程十分簡短,時間倉促,而且發生矛盾後便回孃家居住,沒有繼續和男方共同生活的意思,也不同意離婚,最終由男方提出離婚訴求,這簡直就像早已經編排好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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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英在多次離婚訴訟中均佔據了上風,因為男方主動離婚,又不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因此無法判定讓宋小英返還男方彩禮,最終都以離婚男方損失彩禮金而告終。

這一系列的巧合讓法官豁然開朗,雖然宋小英的行為不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也夠不上騙婚的要件,但絕對是違反我國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規定的,宋小英在短短几年時間內,涉及的離婚糾紛就多達三件,並且前兩段婚姻關係解除後,均未返還彩禮。

宋小英在三次婚姻中,均是因結婚收取鉅額彩禮,發生矛盾後就回孃家居住,不與對方長久共同生活,由此可見,宋小英的行為系透過訂立婚姻而獲利的不當行為。

這種行為足以證明宋小英沒有基於夫妻長久和諧生活的願景,而是以獲取金錢為目的的婚姻,這種婚姻不符合社會倫理價值,也不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應當予以解除並返還男方彩禮金。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宋小英全額返還曹石頭彩禮金86000元。

婚姻是一種最基本的社會倫理體現,不僅要依法,還要遵從公序良俗,社會道德,更不能將婚姻當作獲取暴利的一種工具,這不僅會被千夫所指,更有可能觸碰法律底線,嚴重的還有可能身陷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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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在譴責宋小英的這種可恥行為的同時,也應當對高額彩禮現象進行深刻反思,正是因為有高額彩禮的存在,才讓宋小英這種鑽法律空子的“騙子”如同牛皮癬一般存在,但願廣大年輕人都能以此為鑑,自覺抵制高額彩禮,讓婚姻迴歸樸實,讓有情人終成眷屬。(

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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