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採伐 保護植物 被判刑律師稱為別人安全不罪

現在採伐樹木很嚴格,即便樹木是你家的,砍伐的時候一定要先辦理採伐許可證,枯死的樹木也不能隨意採伐,一定要先去許可審批,否則後果很嚴重,不僅是罰款,嚴重者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4月11號訊,江西贛州一起“非法採伐加工出售4棵保護植物”案件進行了審理,李某夥同他人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樟木,被檢方建議量刑4年半,還要賠償修復生態費用和鑑定費近9萬元,而辯護律師認為,李某清理的是死樹,為了別人安全,不構成犯罪。

2020年5月7號,李某夥同曾某在寬田鄉上堡村某山場,指使採伐工人使用挖機將2株樟樹和樟樹蔸採伐,並僱請剷車和農用車將採伐的樟木和樟樹蔸運到曾某家中,李某並沒有辦理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採伐證。

李某49歲,是寬田鄉林業站的站長,上堡村的村民給他打電話說,死掉的樟樹擔心砸到人,讓他清理掉,在一張多人按手印的證明書上,多位村民稱,沒采伐之前,這些樟樹就死掉了,而且此樟樹是危樹,可能砸到人。

上堡村村民蘭小明說,其中一棵是他先祖所種,在家老房子後面,已經死掉三四年了,2020年4月初,李某看到後說,死樟不安全,因為路邊人來人往,蘭小明和族人商量後就請李某來採伐,另一棵被砍的樟樹在村民李長英家門前,也是死了好幾年。

還有兩棵樹李屋村的樟樹,樹旁有高壓電線,別人打電話讓李某去清理,沒有辦採伐證,當地的林業局工作人員稱,涉案的幾棵樹因為各種原因,確實已經枯死,李某被人舉報後,當地的森林公安將李某逮捕。

此外,曾某在2020年3月份,也曾在山下村水渠邊,將一株因塌方倒伏的樟樹採伐,李某和曾某所採伐的樟樹都被運到曾某家中,加工並出售,李某和曾某分別在2020年8月24號和31號被刑拘,同年12月18號,兩人被提起公訴,罪名是非法採伐,加工出售重點保護植物罪。

李某被當地檢方建議量刑4年半,而曾某被建議量刑3年半,除了刑罰,2月8號,兩人還被提起公益訴訟,檢方請求判處兩人支付恢復生態修復費用5。5萬,曾某採伐山下村樟樹造成的生態損失修復費1。3萬,兩被告還要承擔鑑定費2。3萬元。

但是李某的律師稱,涉案的4棵樹木都是枯死的樹,不具有保護價值,李某清理樟樹的行為,是做好事,保護他人的安全,不應該構成犯罪,但是當地工作人員稱,即便是枯死樹木,採伐也要進行辦證許可,私自砍了加工售賣屬於違法。

樟樹是保護樹種,我國的《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採伐必須經過申請和審批,李某作為林業站的工作人員,這點法律意識都沒有也是讓人驚奇,無論是保護樹種還是林木,採伐前一定要先諮詢需不需要辦證,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等到獲刑才後悔。

對於李某和曾某無證採伐將被判刑和罰款的事,你怎麼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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