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的哥接到一單,接到了一單,醉醺醺的女孩,被的哥扇了一記耳光

近日在綿陽長虹大道某酒店門口,的哥周師傅等了大約半個小時,終於接到一單,三名醉醺醺的女孩上車後,其中坐在副駕駛的女孩便一頭倒在了周師傅的腿上,周師傅將其拉開後,便發動了車子,可是誰想在路上,副駕駛的女子將腿直接伸了過來,卡在了方向盤上,於是,周師傅便將車子停了下來,要求三人下車。隨後三人便下車準備離開,周師傅提醒你們還沒有付錢,此時,剛才坐在副駕駛上的女子直接扇了周師傅一記耳光,被扇後周師傅便拉住了兩人報了警,警方將幾個人帶回了派出所,經過核實,兩名女孩都是未成年人,周師傅表示,只想要回乘車費。

年紀輕輕地女孩,醉酒上了周師傅的車,周師傅也是一個好人,如果幾名女孩遇到有非分之想的不法分子,可怎麼辦?當然,坐在後座上的女孩並沒有什麼過激行為,只是副駕駛的女孩不斷的將頭或者將腿伸向周師傅處,不但嚴重影響了周師傅的駕駛車輛的安全,更是對周師傅的一種騷擾行為。

本案中,副駕駛上女孩將頭和腿靠在周師傅的腿上的行為,實際上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的。根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副駕駛的女子行為應當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但是卻不能對其進行刑事處罰,本身來講,其行為並非是搶奪方向盤這樣嚴重危及行車安全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規定: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只有在對駕駛人員實施暴力或者搶奪方向盤時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才會被定罪處罰。

當然,當週師傅讓其下車時在索要乘車費,被副駕駛的女子毆打了,其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副駕駛女子兩個違法行為,將會面臨最高二十日的行政拘留處罰,可是,由於是未成年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已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即便沒有被執行拘留的處罰,即便是未成年人,在實施打車這個民事法律行為時,也是有效的,對此乘車人有義務承擔打車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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