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會計,你經常諮詢的10個稅務問題,答覆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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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會計,你經常諮詢的10個稅務問題,答覆來了!

參考一: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第17號公告):第十二條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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