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再次被駁回

李佳琦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再次被駁回

12月22日,據十象知產瞭解,美腕(上海)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 OH MY GOD,買它買它!”被駁回,國際分類為35類廣告銷售。類似聲音商標已是第二次被駁回。

眾所周知,“oh my god,買它買它!”是李佳琦在直播間賣貨時的口頭禪。此前,李佳琦作為股東之一的上海妝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了“oh my god,買它買它!”聲音商標,於2020年12月4日被駁回。

李佳琦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再次被駁回

有網友很疑惑,為什麼李佳琦聲音商標為什麼會被駁回?

十象網知產規劃師毛老師表示,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雖然李佳琦的聲音具有獨特性,但“oh my god,買它買它!”沒有任何獨特性。

他說,“oh my god”中文意思是“天哪”,這是日常生活中人們常用的一句口頭禪,沒有什麼實際意思。並且god是宗教詞彙,很可能會被認為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得將宗教詞彙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的情況。

“買它買它”可以算是銷售行為的通用詞彙,就如街頭吆喝“快來買”“買我的”一樣,任何人做銷售或者直播時,都可以用。

李佳琦聲音商標“oh my god,買它買它!”再次被駁回

企業透過註冊聲音商標的方式,能夠擴大品牌宣傳的聽覺傳播效應,迅速提升品牌價值。但無論是聲音商標還是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申請註冊都應該要符合法律規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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