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眾籌即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

眾籌的特性是門檻低,不論職業、性別、身份,每個人都可以發起眾籌,在網路發達的時代,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接觸過一些眾籌。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眾籌的好處是讓更多的人看到某人的“困局”,必要時,每個人都會伸出援助之手,這是眾籌的一個優點。

但是缺點是眾籌門檻太低了,只需要透過網路進行廣泛傳播,就能達到一些目的。

比如,2016年發生的廣東省梅州市“騙捐門”事件,籌款人稱女兒患有白血病,無力支付龐大的醫藥費向社會進行籌款45萬元,然而網友卻發現申請人名下有多處房產,只是利用人們的同情心來籌款購買豪車。

這樣的眾籌騙局還有很多,不要以為利用人們同情心斂財可以不用受法律制裁。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眾籌將要面臨的第一個刑事風險。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吸收公眾存款,達到一定數額或者有其餘的行為,警方就會立案調查。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存款人或公眾存款造成50萬元以上的。

一旦構成違法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以2萬元以上20萬以下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眾籌不是捐款,雖然規定要設有相應的回報,但是大多數的眾籌都是單方面的給予一定的支援,對方成功了,或者不成功一般來講都也不會搭理你,所以面對大多數的眾籌,人們還是理智地去看待,不要因為自己的同情心,導致錢袋子虧損,畢竟自己賺錢也不容易。

非法集資跟眾籌在性質上不同。

非法集資是個人或者單位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經濟債券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籌集資金。

他們籌集資金都會承諾給出高額的利息,透過這種高額利息來吸引人進行投資,為了掩飾非法目的,還會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經營活動。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非法集資的三大典型特徵分別是:方式變化多樣(傳統的種植業、科技開發);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大肆宣傳,不惜請明星進行造勢,透過一些當紅明星擴大投資面。

投資人在投資前期一般都會嚐到一些甜頭,等投資人入套,就會加大投資金額,當發現自己被騙時,為時已晚。

非法集資利用了人“一夜暴富”、“貪小便宜”心理,但這個世界哪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我們常說“預想取之,必先予之”只有付出,才有收穫。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在刑法上分別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吸收公眾存款罪適用於眾籌和非法集資,但是集資詐騙罪就只能適用於非法集資。

“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依照《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數額有規定,個人集資詐騙20萬元以上,單位在50萬元以上的,便可認定為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在100萬元以上,單位在250萬元以上的,則可認定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不管是眾籌還是(非法)集資都具有非常大的風險,凡事牽扯到這些都應該謹慎小心地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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