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廠與錦衣衛權勢的此起彼落!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獄

作者:史遇春

東廠為禍之烈,至明熹宗(朱由校)天啟(公元1621年~公元1627年)時期達到極致。

但是,縱觀有明一代,東廠與錦衣衛,幾乎沒有不相互牽連、相互勾結的時候。

在處理刑獄時,判決的輕重,東廠常常能夠從皇帝那裡得到或顯或隱的訊息,所以,判決的結果,往往能夠完全符合皇帝的心意。所以,東廠既有皇帝的權力支援,又能達成皇帝的旨意,在內廷,它是沒有任何牽絆的。

至於外朝,如果朝官對相關刑獄案件進行扞格,那麼,錦衣衛就會出手,對朝官進行偵訪緝拿。隨後,錦衣衛所捉拿的朝官,會被送入鎮撫司北司,接受嚴刑拷打,秘密審問。最終,鍛鍊成獄。

過程中,東廠與錦衣衛互通聲氣,以確保相關刑獄的處理與判決完全內廷的心思一致。

如此這般操作之後,才會將刑獄案件移送法司。

即便是東廠所獲的案件,刑訊審問之後,也必然會移交鎮撫司;鎮撫司再次進行刑訊審問;然後,移交刑部,擬定罪行。

東廠和錦衣衛,似乎沒有勢均力敵的時候,一般而言,通常的狀況都是:

東廠權勢較強的時候,錦衣衛就依附於東廠;

東廠氣焰稍弱的時候,錦衣衛就會凌駕於東廠之上。

東廠與錦衣衛權勢的此起彼落!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獄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時期(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錦衣衛都指揮使陸炳緝拿司禮太監李彬、東廠太監馬廣,發掘他們的陰事,結果,李彬與馬廣皆被問罪處死。

這一次,錦衣衛之所以能夠嚴厲打擊東廠,主要是因為陸炳得了內閣首輔嚴嵩的心意,有外朝使力,才得以成就這一案件。

由此可見,當時錦衣衛的威勢,稍在東廠之上。

同時,也可看出,此時內閣大臣的權勢,稍重於宮內的中官(宦官)。

等到後來,中官的地位日漸見重,內閣大臣的地位反倒在東廠宦官之下了。

如此一來,錦衣衛指揮使沒有不奔競於東廠門下的,他們都甘願做東廠的役隸。

東廠與錦衣衛權勢的此起彼落!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獄

錦衣衛官校的升任授職,一般有四個途徑:

一是勳衛,即建立功勳(多武職)的功臣子弟;

二是任子,即因父兄的功績,得以保任授職;

三是科目,即透過科舉考試,如武舉;

四是功升,即在本衛就職期間因功授職。

明世宗嘉靖(公元1522年~公元1566年)以前,朝中文官的子弟是不屑到錦衣衛去任職的。

明神宗(朱翊鈞)萬曆(公元1573年~1620年)初期,劉守有以名臣之子(據《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一《禁衛》載,劉守有乃明朝名臣、故大司馬、諡莊襄、劉天和之孫。)的身份,執掌錦衣衛。

自此以後,朝臣子弟,都很樂意往錦衣衛任職。

當時,士大夫與朝臣子弟任職錦衣衛者平日也有往還,所以,刑獄危急緊迫之時,還需要倚仗這些人從中使力。

劉守有統領錦衣衛時,依附於東廠主事太監張鯨之下,後被御史何出光彈劾,遭朝廷免職。

據《萬曆野獲編》卷二十一《禁衛》載,劉守有每次拜見東廠主事太監時,都要叩頭。

由此可見,此時的錦衣衛,是聽命於東廠的。

東廠與錦衣衛權勢的此起彼落!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獄

劉守有之後,其子劉承禧、另有吳孟明(明朝名臣、明神宗萬曆朝兵部尚書吳兌之孫,明思宗崇禎朝任錦衣衛都指揮使),均是是朝臣子弟任職錦衣衛者中名聲比較響亮的代表人物。

明思宗(朱由檢,公元1627年~公元1644年)的疑心病很重,他對群臣沒有能夠放心的。

宦官王德華統領東廠之時,便以殘忍刻毒來輔佐朱由檢。

其時,吳孟明掌錦衣衛大印,對於刑獄之事,他偶爾也會輕縱、放舍。但是,無論如何,吳孟明都還得觀望東廠的意旨,不敢稍有違逆。

(本篇結束)

東廠與錦衣衛權勢的此起彼落!明代自創刑法之錦衣衛及鎮撫司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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