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城管開出“首違不罰”第一單

(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這樣的執法非常人性化,我以後不會再犯了。”10月9日,湖濱北路一果蔬店店主,接過城管部門開出的第一張《警示告知書》後,感慨地說。據悉,這是《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的意見》推出後,廈門市城管系統開出的“首違不罰”第一單。

當天上午,思明區城管局篔簹中隊在湖濱北路的一家果蔬店門口發現佔道擺放物品等現象,隊員立即上前向店家進行勸導宣傳,指出該現象未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要求,屬於輕微違法行為,初犯不予處罰,只出具警示告知書,拒不改正的,第二次將被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隨後,執法人員向店家開出了《警示告知書》,店家在告知書上簽字後表示認識到了錯誤,迅速將佔道物品搬回店內。

店主感慨,這樣的執法十分人性化,既讓商家有了改錯的機會,對相關法規也有了更進一步的認知,並承諾以後再也不會犯了。

今年9月,市執法局探索推出《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於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制度的意見》,建立首次違法、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機制,明確對不予立案處罰的,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警示告知書》。

針對首違或輕微違法事項,市執法局探索建立“免罰”清單。日前,第一批21個執法事項免罰清單正式出爐。該清單明確了21個初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要求,對這些行為,當事人初次違法或者輕微違法、及時改正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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