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在古代封建社會,百姓的地位很低,一旦犯罪,動輒都是死刑。不過古代統治者為了加強權威,在死刑上又搞出許多花樣,比如絞刑、斬首、腰斬、凌遲等。腰斬之刑在所有古代刑罰裡,都算是殘酷的,一般而言,即將腰斬的人在行刑前都會做一些準備工作,究竟是做什麼呢?

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現代社會,隨著文明的進步,人權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國家已經取消死刑,或者用注射死亡的方式取代槍斃。一方面是由於死刑不太人道,一方面則是槍斃過於血腥,而且很有可能會有一槍沒有打死的情況,這樣犯人就會在最終死去前承受巨大的痛苦。

死刑的設立,或者說刑罰的設立,本意是用來威懾潛在的犯罪者,當知道犯罪後需要承擔受刑的後果時,會讓他們有所忌憚。畢竟如果只是單純的限制人身自由,也就是坐牢,對於一些窮兇極惡、罪大惡極的人來說,並不是多麼可怕的事情,有時候,只有面對死亡才會讓人幡然醒悟。

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刑罰的歷史十分悠久,在人類社會產生之後就有了,不過那個時候的刑罰十分粗糙,而且主要遵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則,更多的時候是復仇行為。在一個原始部落中,一個人傷害了另一個人,那個受到傷害的人就可以復仇,用自己曾遭受過的痛苦報復在那個人身上,如果不想時時刻刻被別人惦記復仇,就要剋制自己的行為。

到國家建立後,這種復仇的行為十分不利於社會穩定,同時統治者需要維護自己的權威,讓下面的人害怕自己,於是就有了刑罰。當一個人犯了罪,或者衝撞統治者,那麼他就要為自己的罪過承受相應的處罰,那個時候的刑罰是很重的,輕則挖眼割鼻,斷手斷腳,重則腰斬車裂。

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挖眼睛、割耳朵鼻子之類的懲罰,很多時候警示作用更大些,因為這些刑罰不會死,但受罰的痕跡會伴隨一個人終生。斬首、腰斬、車裂、凌遲這些相對極端的刑罰,就是真正意義上的懲戒,一般執行這些刑罰時,都會選在人多的地方,讓其他的百姓看著,整個場面相當血腥而又殘忍,不過正是透過這個方式,才能讓百姓畏懼。

古語有一句“人為刀俎,我為魚肉”,這句話就很貼切地形容腰斬這個酷刑。最早的腰斬就是將犯人安置在一塊砧板上面,然後劊子手用鍘刀行刑。當然,早期的刑具是用的斧鉞,畢竟西周之前主要還是用的青銅器,青銅器相比鐵器要鈍一些,為了能夠起到一刀兩斷的效果,就要把刑具做得重一點,斧鉞就比較合適。

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但青銅器終究還是不夠鋒利,有時候犯人不是被斬殺的,反而是被活活砸死的,後來鐵器流行之後,鍘刀自然就取代斧鉞,鋒利的刀口切下去,就能輕鬆把犯人斬成兩半。不過既然是腰斬,行刑部位肯定在腰部,但我們都知道,腰部這個位置即便受了傷,人一時半會也不容易死去,甚至還能保留下清醒的意識,到血流乾後才會斷氣。

這個過程相當痛苦,犯人的哀嚎會持續很久,這也是對其他百姓的震懾。因此,犯人如果知道自己要被執行腰斬,往往都會在行刑之前賄賂劊子手一番,畢竟劊子手行刑的時候不必完全對著腰部斬下去,如果往上面一點,就能夠快速破壞犯人的內臟,這樣犯人很快就會死去。

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為了減少行刑時的痛苦,犯人肯定都希望能夠一刀斃命,所以提前賄賂好劊子手是十分必要的。但一般能夠犯腰斬的,都是大逆不道的犯人,甚至有造反未遂的。這個時候,皇帝會要求讓犯人死得更痛苦一些,以正視聽,劊子手就會選擇行刑時靠近下方的部位,避開主要的內臟器官。

這樣犯人被斬開後,就會承受一段時間的痛楚,既是讓犯人受更多罪,也是讓圍觀者知道反抗皇權的下場。歷史上被判處腰斬的名人並不少,漢朝時期的晁錯,由於上了《削藩策》,引發“八王之亂”,劉啟為了平息眾怒將他腰斬;明代的方孝孺則是不願意向朱棣屈服,最終被株連十族,自己也受了腰斬之刑。

腰斬之刑太殘酷,在行刑之前,受刑人一般都要做些什麼事情!

古代社會的刑罰總體來說都是相當殘酷的,主要是由於統治階級不把人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權威,就濫用這些刑罰。現代社會,人權得到了伸張,自然不會有這樣的悲劇。

參考資料:

《史記》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