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鋼鐵行業!前員工竊取商業秘密被處罰108萬

事發鋼鐵行業!前員工竊取商業秘密被處罰108萬

企業遭遇前員工竊取商業秘密

俊國公司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主要從事研發、生產鋼鐵廠的標識裝置,佔有率居全國前列。據羅俊生介紹,公司在研發鋼鐵廠的標識裝置的過程中,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技術研發,幾年來共投入資金2000多萬元,經過上千次試錯,逐步形成成熟的技術並開始批次投入生產,該裝置的主要零部件噴槍總成2012年取得發明專利。

去年,羅俊生髮現市面上有不少仿製公司的產品。經調查,他合理懷疑是公司前技術人員盜取整套技術圖紙,把仿製產品低價銷售給公司華北區域的客戶,造成公司巨大經濟損失。於是他第一時間向汕頭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裝置被他人仿冒、裝置控制軟體被盜用、主要零部件的多項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遭到侵權。

破案

及時對電子資料進行固化取證

一切都必須在秘密中進行,並且一定要快。經過前期與俊國公司的溝通對接,2020年8月3日,在收到俊國公司的投訴書後,汕頭市場監管部門在第二天就邀請福建中證司法鑑定中心工作人員對涉嫌侵權的公司進行證據蒐證,對該公司5臺電腦的硬碟進行映象檔案提取生成檔案校驗碼並製作《證據複製提取清單》經當事人確認簽名。

“這個環節是為了確保現場電子資料取證的有效性。”吳朋翥說,在提取的電子資料檔案中,發現當事人公司機械工程師使用的電腦硬碟記憶體放標識有“俊國公司”及其“七噴槍總成”“九噴槍總成”裝置的設計圖紙。其中“九噴槍總成”有4張圖紙被人為地將“汕頭市俊國機電科技有限公司”改為侵權公司的名字。

“這是非常關鍵的證據。”吳朋翥解釋道,由於俊國公司七噴槍總成和九噴槍總成的設計圖紙所包含的技術資訊,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資訊,具有商業價值,且俊國公司對該技術資訊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屬於商業秘密的範疇,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8月7日,執法人員對涉嫌侵權的公司存放的若干裝置進行拆卸、查封,並將提取的電子證據及查封的噴槍總成送廣東省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經鑑定,權利人七噴槍總成和九噴槍總成的設計圖紙所包含的技術資訊,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資訊、雙方全部設計圖紙具有同源性、產品具有關聯性。

“有了這份鑑定報告及掌握的證據,基本可以判定當事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2021年4月21日,汕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當事人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同時,對當事人公司員工林某佳侵犯他人商業秘密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人民幣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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