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刺任達華的那個男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今天大家都知道,任達華受傷了。上午10時17分左右,他在廣東中山出席居然之家商業活動時被一男子持刀刺傷。目前已在醫院接受治療,傷情不重。根據現有的訊息顯示——任達華腹壁受刀刺傷,穿透腹壁,腹部CT提示有輕微氣腹。如果做傷情鑑定,他應該屬於輕傷或者輕微傷。

刀刺任達華的那個男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任達華是廣受群眾喜愛的演員,遇此一劫雖是不幸,但不幸中的萬幸是並無大礙。然而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當眾行兇著實刺痛了大眾的神經,沒有人可以接受,網路上嚴懲兇手的呼聲排山倒海。當眾行兇已然涉嫌犯罪,行兇者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問題是他究竟是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如果定罪不同,量刑自然也會不同。

可能你會認為當眾行兇固然可惡,但任達華只是受了輕傷兇手自然是構成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但其實不是這樣,成立故意殺人罪不見得一定要出現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刀刺任達華的那個男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這裡就要涉及犯罪的形態,犯罪的形態主要包括犯罪預備、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在這裡我們簡單的說一說:

什麼叫犯罪預備——為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如本案件中,行兇男子事先準備刀具帶進演出現場伺機行兇的行為即為犯罪預備;

什麼叫犯罪中止——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的行為。在本案中,如果行兇男子在竄上舞臺之後忽然被任達華近距離的人格魅力所深深地感染,並沒有拿出刀具行刺只是熱情擁抱了一下任達華就離開了,此即為犯罪中止;

刀刺任達華的那個男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什麼叫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假設本案中行兇男子意在殺死任達華,但由於任達華身手敏捷躲避迅速所以只受了輕傷,則該男子為故意殺人罪犯罪未遂;

什麼叫犯罪既遂——一般認為犯罪分子已經得逞為犯罪既遂。如本案中,行兇男子若意在傷害任達華,而他做到了,則構成故意傷害罪犯罪既遂。

刀刺任達華的那個男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綜上可知,判定刺傷任達華的那個男人到底是在故意傷害還是在故意殺人,不僅僅需要評估最終危害的後果如何,還需要認定他在行兇時的犯罪動機及犯罪的客觀方面。

然而犯罪動機很難一眼看穿,在接受審判的時候行兇的人往往也不會直接承認自己意在殺人,多半會以自己就是為了故意傷害而掩飾。所以還需要結合行兇時的客觀因素,綜合判斷他的動機。

刀刺任達華的那個男人,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目前可供討論的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不妨姑且一看:

第一,行兇男子所持刀具本身較短,而他選擇的是捅任達華的腹部,客觀上任達華即使未能躲避也不會造成致命後果時,可認定為故意傷害(既遂)。

第二,行兇男子所持刀具本身較長,他選擇捅任達華的腹部,客觀上如果任達華不能及時躲避就很有可能致命,則該男子可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

所以很有可能,本案中最終定性的關鍵是那把用來刺傷任達華的刀,有多長。結合現場的影片看,我認為應該認定為故意傷害更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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