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新聞】女孩見網友,大方送金手鍊給網友,結果人財兩空

這個年代,誰還沒幾個網友呢?很多人熱衷見網友,不過見網友之後被騙財騙色的不少。今天要講的這個女孩子,她見了網友,網友十分大方地將又粗又重的大金手鍊送給了自己,然後人不見了。初次見面就這麼大方?你想多了,這裡面有貓膩!

【946·新聞】女孩見網友,大方送金手鍊給網友,結果人財兩空

2020年5月23日晚上,李某透過社交軟體認識了一同城男網友,兩人相談甚歡,很快就決定見面。5月24日上午,兩人在約定地點見面,雙方表示對對方都很滿意。

見面後,男子主動提出要帶李某去逛街購物,並十分大方地把自己手上戴的一 黃金手鍊送給了李某。

幸福來得太突然,李某欣然接受,並把自己原本戴在手上的黃金手鍊取下來放到了自己的手提包裡,把網友送的“禮物”戴在了手上。

逛街過程中,男網友表現得極其紳士,主動提出要幫李某拿包,沉浸在幸福中的李某此時已徹底淪陷。

但接下來的事情卻讓李某始料未及,在逛街的過程中,男網友藉口去買奶茶,之後便帶著自己的手提包不知所蹤,李某發現情況不對後,立即到金店對網友送的金手鍊進行了鑑定,結果卻是假的,價值不足百元。

【946·新聞】女孩見網友,大方送金手鍊給網友,結果人財兩空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作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中,男子究竟涉嫌盜竊罪還是詐騙罪?我們先來看下兩者的區別。

盜竊罪和詐騙罪都是人們常常聽到過或者見到過的罪名,其犯罪的方式都是透過不正當手段,將財物轉移到犯罪分子手中,但是,兩者在本質上卻有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罪的行為是竊取他人佔有的財物,竊取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單位)佔有。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和詐騙罪雖然都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佔有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但所採取的犯罪手段不同。

盜竊罪表現為秘密竊取,犯罪分子採取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未發覺的手段、方法,將財物據為己有,如順手牽羊、深夜撬門扭鎖、公共場所扒竊的手段等。

詐騙罪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常見的詐騙方法有編造謊言、假冒身份、偽造文書或者證件、塗改單據等,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後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

因此,盜竊罪與詐騙罪的關鍵區別在於被害人是否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

盜竊罪是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詐騙罪是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如果不存在被害人處分財產的事實,則不構成詐騙罪。

【946·新聞】女孩見網友,大方送金手鍊給網友,結果人財兩空

綜上所述,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李某雖然被騙,但並沒有基於被騙而自願交付金手鍊於男子,男子正是透過和平手段,非法改變有關係,將李某的金手鍊非法據為己有而盜竊了李某的金手鍊。可見,男子涉嫌了盜竊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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