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員為“貞烈”牌坊剪綵,竟有人寫血書,是惡作劇還是有冤情

明朝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陝西延安府知府李廣帶領府縣官員來到洛川縣為新建成的“貞烈”牌坊剪綵。是什麼樣的牌坊能讓這麼多官員前來?顯而易見,這牌坊肯定不一般,它不但是洪武皇帝朱元璋親賜匾額,而且還為此發表了諭旨,當地府縣將皇帝的諭旨刻在了特地從甘肅張掖運來的崑崙玉製成的石碑上,並將石碑豎立在了牌坊之前。府縣官員這次剪綵揭幕更重要的其實是在諭旨玉碑前跪拜謝恩。

揭幕當天,官員們來到玉碑前,設定香案,排列儀仗,鐘鼓齊鳴,司儀唱聲起拜,盡禮而行。待儀式完畢,李知府與府同知李受一起來到玉碑前,但見玉碑用紅綢布覆蓋,兩條紅繩垂在兩邊,兩人各執一繩,聽到司儀喊“啟”,兩人同時拉繩,紅綢布飄然而下,玉碑便呈現在人們的面前。然後再揭“貞烈”牌坊之幕布,而當幕布揭開,人們不由驚呼,舉目看去,居然有人在牌坊上用羊血寫了字。潔白的崑崙玉牌坊如今是血跡斑斑,一股血腥味直衝鼻孔,這豈不是玷汙了“貞烈”?

明朝官員為“貞烈”牌坊剪綵,竟有人寫血書,是惡作劇還是有冤情

誰這麼大膽,敢用羊血玷汙“貞烈”牌坊,這乃是皇帝敕建,汙毀便是大逆不道,按律要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還要誅連九族,府縣官們如何不驚慌?李知府迅速指揮衙役用紅綢布將牌坊重新覆蓋,在紅綢布內觀看血寫字跡,乃是一首詩:

洛川河水向南流,

女兒出嫁拉花頭。

真情應送雙飛雁,

冤怨難平開面愁。

詩算不上什麼佳作,所敘述也不過是本地風俗:洛川新娘下轎的時候,要在棗樹枝上栽核桃、大棗、面兔,在掃帚上栽紙花,稱之為拉花頭。洛川婚嫁時,男方迎親要持雙雁,這是依照古代婚禮中的“奠雁禮”,之所以“用雁為贄者,取其順陰陽往來”。後來大雁難得,便用家禽代替。“開面”俗稱絞臉,就是姑娘出嫁前,喜娘用五色棉紗線,為新嫁娘絞去臉上汗毛,在絞臉過程中,喜娘要說許多讓新娘想家的話,說得新娘淚流滿面則為上乘,所以稱為“開面愁”。

按理說這些風俗習慣也沒有什麼,是一些稱不上經典的事情,為什麼寫在詩裡,有什麼含義嗎?李知府略為沉思,忽然醒悟,這乃是一首藏頭詩,明明說“洛女真冤”嘛!這個“洛女”是誰?難道是指這位“貞烈”牌坊的主人趙氏嗎?抑或是仇家陷害呢?甚至是盜賊試圖謀反呢?李知府覺得事態嚴重,因此立刻封鎖現場,令衙役們細心清洗“貞烈”牌坊,再不許出現任何閃失。

這是一個無頭案,李知府一時不知道從何入手進行偵破,而李同知則認為此案必定與“貞烈”有關。理由是藏頭詩講“洛女真冤”,想必是指趙氏之死不明不白,而詩中所講之事與洛川婚俗有關。

明朝官員為“貞烈”牌坊剪綵,竟有人寫血書,是惡作劇還是有冤情

按照洛川婚俗,喜事要辦三天。

第一天是“聚客”,也就是親朋好友前來賀喜,安排迎親的事宜,指定總管,安排“相夥”也就是充當幫廚、待客等雜務的親友。

第二天是“迎親”,新郎由六個小夥子陪同,前導有一名“迎人婆姨”,是新娘的嬸孃或嫂子輩,必須是能說會道之人,一旦在迎親時遇到女方家出難題,能夠應付自如,巧為化解,身上裝滿紅包。新娘迎入男方家,拜堂成親以後,男方家大擺宴席,直鬧到天黑才散,新郎入洞房,未結婚的小夥子可以聽房,總要鬧到半夜。

第三天是“認親”,新娘早晨先拜公婆,侍候早餐,中午時分,招待男方家宗族及親戚,新娘一一認親,這場婚禮就算結束,之後就是新娘回門了。

李知府聽罷說:“你所說的婚俗,與本案有何關聯?又如何偵破此案呢?”

李同知說:“正因為洛川婚俗熱鬧,知道‘貞烈’事情的人也會很多,大人何不從這些知情人入手進行調查呢?”

李知府說:“你言甚是,但大張旗鼓地調查,必然會弄得人心惶惶,恐怕案情沒有調查清楚,百姓們早就怨聲載道了。我看此事秘密進行,一定要神不知鬼不覺,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於是,李知府與李同知進行分工,李知府負責到男方張敏道所住的村落去暗訪,李同知負責到女方趙氏所住的村落去調查。商議之後,李知府裝扮成一個販棗客商,讓兩名親信充當夥計,便趕往洛川縣。李同知裝扮為貨郎,前往“貞烈”孃家甘泉縣。

明朝官員為“貞烈”牌坊剪綵,竟有人寫血書,是惡作劇還是有冤情

話說李知府來到張敏道所在的村落,出入各家各戶,一邊收購紅棗,一邊藉機與人談天,把話題引向“貞烈”之事,卻不料人們一聽到此事,都噤若寒蟬。這一天,李知府來到一個村學究的家,不料卻下起大雨,真是人不留客,天留客。李知府為了避雨,也是為了瞭解情況,便讓親信準備酒菜,與村學究一起小酌閒談。李知府有意無意地把話題引到“貞烈”的事情上。村學究因為幾杯老酒下肚,口上也沒有了遮攔,開口便說:“這真是淫婦得志,烈婦含冤啊!”李知府見話裡有話,便不斷追問,想不到得知一個驚天的秘密。

原來,張敏道的母親周氏是個寡婦,30 歲那年丈夫去世,拉扯張敏道長大,由於母親嚴厲,所以養成張敏道的柔弱性格,遇事全聽母親安排,自己什麼主意都沒有。張敏道從小與甘泉縣的趙氏定親,因為父親新喪,因此不能迎娶,眼見已經22 歲了。

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若是寡婦有依靠,日子還算好過。如今兒子懦弱,周氏欲再嫁人怕人笑話,若要守寡又不甘心,因此常常到丈夫靈前訴愁說苦,寂寞的時候也時常翻來覆去,嘆氣流淚。也是孽緣難去,有一個遠支宗親,名叫張涵,在洛川縣充當書吏。論地位並不高,但在衙門裡辦事,便是官府之人,又因為承辦具體事務,官員離不開他,所以在官府政治運作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把持官府。張涵乃是洛川縣衙的紅人,在官員面前說得上話,搬得是非,哪個不奉承?哪個敢衝撞他?可以說洛川縣百姓只知道有張書吏,而不知道有知縣,甚至有人給他起的外號就是“張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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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張涵回到村中,遇到周寡婦,好像是有緣似的,居然眉來眼去地勾搭上了,夜來朝去,弄得左鄰右舍都知道了,只瞞住了那不爭氣的兒子。張涵很是有錢,與周寡婦相好才三月有餘,所送的衣服首飾不下百兩銀子。見到母親已經是行將40 歲的人,又是守寡,整天塗脂抹粉,打扮得花枝招展,張敏道也曾經說過母親,沒想到母親一把鼻涕一把淚地把他數落一通,說他沒有良心,根本就不管母親的死活,弄得張敏道心裡很鬱悶,不久便得了病,臥床不起。

周寡婦雖然戀著情夫,但兒子畢竟是自己的心頭肉,所以延醫請神為張敏道治病,可就是不見好。這時候有人提議結婚沖喜,有可能會治好張敏道的病。本來已經定親,只是沒有迎娶,如今為了給兒子治病,周寡婦便託媒人去定迎娶的日子。因為是沖喜,也沒有大辦喜事,就草草地把趙氏接來,誰知喜事剛辦完,張敏道便一命嗚呼了。

喜事辦完又辦喪事,周寡婦只好找張涵幫助。張涵念著與周寡婦的私情,也願意出錢出力。在孝堂邊,張涵見到趙氏滿身縞素,卻遮擋不住風姿秀美,便生得隴望蜀之心,要周寡婦幫忙,把趙氏弄到自己的懷抱,並覥顏無恥地說道:“我如今剛剛喪妻,你兒媳婦則剛死了丈夫,你若肯將她許配給我為填房,我就算是你兒子,給你養老如何?”周寡婦也不示弱,兩個人你一言我一語地打諢罵俏,被趙氏聽得,恨不得有個地縫就鑽進去。

趙氏羞愧難言,可目前丈夫剛死,又不好回孃家,只好迴避。哪曾想這兩個人真的打起了趙氏的主意,居然來到趙氏的房間逼迫她順從。趙氏如何肯答應?這兩個人便動了強,把趙氏姦汙了。趙氏羞愧異常,一時想不開,便趁人不注意,懸樑自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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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逼死了人命,周寡婦有些驚慌失措,張涵卻不急不緩地說:“死了好,死了好!如今這一死,就可以使你們家的門楣生光,宗族得福啊!”周寡婦不明白,張涵說:“對外就說趙氏為你兒子殉節了,我到縣裡活動,要縣太爺上書朝廷,予以旌表。若能夠得到朝廷恩准,就能夠建立貞節牌坊,免去你家雜役賦稅,豈不是有名又有利的事?”

兩個人商議已定,便依計而行。結果將事情顛倒黑白變成了趙氏的丈夫張敏道得了重病,臨終之時囑咐年僅21 歲的妻子再尋個好人家,趙氏表示自己生是張家人,死是張家鬼,一定會從一而終,如果丈夫死了,她願意追隨丈夫於地下。不久,張敏道死了,趙氏日夜號哭,在丈夫將要下葬的時候,便上吊自殺了,家裡人將其與丈夫一起安葬。地方官認為這種行為可歌可泣,不僅是重義守節,更是貞潔烈婦的壯舉,所以向朝廷提出申請,要求予以旌表。

村裡人以趙氏嫁過來不足10日,居然能夠為丈夫殉節而感嘆不已,因此送葬那天特別熱鬧,幾乎全村的人都出動了。張涵將此事添油加醋地告知縣太爺,因此縣太爺送來喪儀及輓聯,並且將趙氏事蹟羅列,上報給延安府,再申報禮部,轉呈皇帝,最終確定予以旌表,並且得到皇帝親撰諭旨,真可謂是天大的榮幸。

李知府聽完暗想,原來如此!那麼是誰寫的藏頭詩呢?村學究對此事則茫然不知,李知府也沒有再多問,雨停後,便趕回府衙。這時候李同知也私訪回來,講到趙氏孃家那邊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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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同知扮成貨郎,走村串戶,不知道打聽了多少人,才瞭解趙氏的大概情況。趙氏閨名雪梅,生於人口眾多之家。雪梅除了父母之外,還有爺爺奶奶,以及4 個哥哥,3 個妹妹,2 個弟弟,等於是一家14 口,有十幾畝薄田,生活相當拮据。為了給幾個哥哥找媳婦,父母把姐妹4 人都定了婆家,收了彩禮。3 個妹妹去當童養媳,而雪梅婆家這邊因為是孤兒寡母,並沒有讓她去婆家,只是在家待嫁。

村裡的姑娘是不能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總要幹些活計,下地耕田,上山打柴,所有男人能幹的活,雪梅都要幹。經常在外幹活,也認識了很多人,其中有個小夥子,名叫劉貴,與雪梅年齡相當,正在上私塾,在農忙時節回家幫忙幹農活。劉貴在田間地頭見到雪梅,便心生愛意,苦無機會,偶爾發現雪梅進山打柴,便尾隨而去,藉機向雪梅傾訴愛意。雪梅正言拒絕,說自己已經有了婆家。劉貴不甘心,曾經託媒去雪梅家,要趙家悔婚,自己願意承擔賠償的彩禮,說得趙家也心動了,正準備退婚,卻不想張家要迎親沖喜。

按照《大明律·戶律·婚姻·男女婚姻》規定:約定好的婚姻,如果女家藉故拖延不嫁,就要被笞五十。趙家沒有充足的理由反對,不得已同意了,並且安慰劉貴說:“沖喜不過是為了治病,看這樣子,張家兒子的病很難好了。如果張家兒子去世了,雪梅沒有拜廟,就不算是張家的人,到時候還要歸孃家另嫁,我們保證雪梅回來還是個黃花閨女,你看如何?”事到如今,劉貴只能應允,與雪梅互道珍重而別,卻沒有想到是永別,因此劉貴變得瘋瘋癲癲,幾乎成了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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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知府與李同知將各自私訪的情況一比對,覺得辦理此案宜速不宜遲,便發下傳票,火速提相關人證到府聽審。經過審訊,最終確定張涵與周寡婦逼奸趙氏,以致趙氏羞憤自盡,而張涵還有弄虛作假的詐偽行為,按律應該處斬。周寡婦協助姦夫姦汙兒媳,其情可惡,本當處以重罪,姑念其是尊長,免死入官充當官婢。劉貴顯然是寫藏頭詩者,以羊血汙壞御製牌坊,按律也應該予以斬首。李知府念劉貴已經瘋癲,免於責罰,交本村裡甲嚴加管束。洛川知縣聽信讒言,偽造貞烈事蹟,欺騙上聽,應予革職,交刑部議罪。

但李知府太輕估洛川知縣的能力了,沒想到他會行文朝廷,並沒同意他的判決,自己反而被錦衣衛抓到詔獄,準備問罪。李同知認為李知府冤枉,上書朝廷為其辯白,說其“勤政愛民,乞宥其過”。對於此事,朱元璋也知道本案是受到各級官吏的矇蔽,所以赦免李知府的罪,卻沒有取消對趙氏的旌表。因為此事已經明告全國,如果更改,等於是向全國老百姓承認皇帝的失誤,所以在赦免李知府的同時,沒有再提趙氏旌表的事。

說到底這都是上行下效的結果,明朝人注重封建禮教,太祖朱元璋更是重視。按照明朝人的觀念,賢良之婦有多種,而貞潔烈婦只有兩種:一種可以稱為“節婦”,這些婦女或是夫亡子幼,或是無子,或是家貧,但是能夠始終一心,從青年到白頭,有如金石之堅一樣,為丈夫守節到死。另一種可以稱為“烈婦”,也就是當丈夫死亡,便不欲單獨活在世上,慷慨捐軀,不顧一切,有如火焰一樣猛烈。

明朝官員為“貞烈”牌坊剪綵,竟有人寫血書,是惡作劇還是有冤情

朱元璋即位以後,幾乎每年都旌表節孝,不但予以建碑立坊,還給予節孝之家以免除賦稅徭役的待遇,其目的是弘揚三綱五常,維護其統治秩序。各級官員揣度朱元璋的心理,因此申請旌表的公文源源不斷地送到南京。地方官為了提高政績,這裡面難免有渾水摸魚、不加詳細核實的申請,以致釀成一些冤案。

不過,朱元璋透過此事,得知要妻子為丈夫殉葬,其中會出現種種弊端,自此以後就不再旌表那些為夫殉葬者,而是旌表那些丈夫身亡,守節不嫁而能夠孝養舅姑者,也就是說鼓勵貞節,而不再倡導貞烈。也算是亡羊補牢,有所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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