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這個小區物業被罰2000元!只因未做到這件事

近日,德陽城管服務推出

《城事曝光臺》欄目

近期曝光了一起

德陽某物業公司

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時

未按規定及時勸阻、制止和報告的事件

德陽這個小區物業被罰2000元!只因未做到這件事

據德陽城管訊息,德陽市延河路33號“地王豪庭”小區交房時間為2020年8月25日,小區2、3、7、9號樓共有34戶業主存在私自佔用小區公共空間行為。小區一直由“德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期間未進行過更換。執法人員透過問詢業主得知:該小區交房後,部分業主在裝修過程中透過加裝紗窗門、鐵柵欄門、混凝土澆築的方式佔用小區公共空間。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未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和報告。行政機關於2021年5月19日立案,向當事人送達《詢問調查通知書》,並開展調查取證。

經查,德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時,未按規定及時勸阻、制止和報告的行為,違反《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其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行政機關對德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處人民幣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處理理由和執法依據:

德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時,未按規定及時勸阻、制止和報告的行為,違反《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反饋至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規定,《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未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和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由於德陽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積極配合調查處理,並積極配合整改,行政機關依據《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作出處人民幣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點評: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德陽市實際制定了《德陽市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10月16日,德陽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透過,2018年12月7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條例》於2018年12月17日實施。違反《條例》,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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