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隨意“野遊”遇險,救援費用誰擔?

時下,遊客擅闖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被困的案例時有發生。2021年,在國家山嶽救援昆明大隊開展的救援中,有五六起都是由於旅遊者不遵守景區(點)規定,擅入未開發開放區域引起的。

業內人士稱,未開發區域存在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救援難度非常大,這也意味著會消耗更多的公共救援資源。

案例

遊客擅入未開發開放區域

2月27日20時5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有31人在轎子雪山被困,還有人員走失。該支隊迅速調集2車8人救援力量,經過長達1個多小時的沿路搜尋,將31人全部找到。

類似事件還有很多。2021年5月9日9時許,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一名探險愛好者趁夜進入盤龍區松華壩燕子洞後失聯,急需救援。

隨後,國家山嶽救援昆明大隊迅速趕往現場施救。救援人員搜尋到洞底,未發現被困人員。

5月11日19時許,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隊又調集特勤大隊、國家山嶽救援昆明大隊、搜救犬機動專業支隊共7車27人5犬,再次對燕子洞進行搜尋。次日凌晨,救援人員終於在洞穴深處尋找到失聯人員。又經過3個多小時救援,失聯人員被成功營救出洞。

「以案釋法」隨意“野遊”遇險,救援費用誰擔?

調查

發生意外救援難

據國家山嶽救援昆明大隊隊長王軻介紹,2021年,類似這樣在未開發開放區域“野遊”遇險而開展的救援,他們經歷了五六起。

“在未開發開放的景區裡,地勢、地形均比較險峻,沒有成熟的道路,加之叢林密佈,很容易迷路失去方向。而這些地方的手機訊號都比較微弱,一旦在裡面失聯或受傷,很難聯絡到救援隊,甚至無法發出求救訊號。”王軻說。

因此,旅遊者或探險者在未開發開放區域被困或受傷,對於救援人員來說是極大的考驗。

首先面臨的是搜救困難,救援人員很難準確定位到被困者,要花費很長時間來進行定位。

其次是轉運傷者異常艱難。這絕對是體力活,更是對救援人員意志力的考驗。這種情況一般需要10至20人的團隊,連續不間斷地轉運,才能將傷者從危險區域轉運到有道路的地方。如果遇到山高林密,會持續更長時間。

“一次這樣的救援,將消耗極大的公共救援力量。”王軻表示,使用油料、呼叫衛星搜尋、大型機械或一些高精尖的裝置,都需要支付高額費用。除了物力、財力,救援還需要多部門聯合行動。比如氣象、醫療、救援、公共安全、地質等部門都會涉及。

釋法

擅入遇險救援費自擔

3月1日起,《麗江市旅遊條例》施行,其中一條規定引起廣泛關注,即旅遊者擅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被困,救援費用自擔。法律界人士分析稱,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誰過錯誰擔責的原則。

該條例明確,旅遊者不遵守景區(點)規定,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陷入困境或危險狀態需要救援的,相關組織和機構完成救援後,由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相應救援費用。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自然資源法律事務部主任楊久華介紹,類似這樣規定有償救援的地方法規,2018年就在全國多地出現。

2019年8月,黃山風景區發生了“野遊”者被困請求救援事件,該次救援累計產生費用15227元,黃山風景區管委會收取了3206元有償救援費。

楊久華認為,這樣依法依規的有償救援,主要是為了警示遊客要遵守景區的遊覽規定,不能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區域。在他看來,有償救援規定除了對遊客起到警示作用,還體現了誰過錯誰擔責的原則。

“如果這些成本不讓過錯人來承擔,顯然對其他遵守旅遊規則或注意旅遊風險的遊客來講,是不公平的。”楊久華說,對於那些沒有風險控制意識,擅自進入未開發、開放景區的遊客,發生被困事件後的救援,實際上是一種佔用、浪費公共救援資源的行為,《麗江市旅遊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或許能從源頭上減少或阻止此類行為發生。

楊久華表示,應急救援部門出勤救援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這些費用由政府部門預算來承擔,則將導致大量救援事件產生眾多費用,成為財政負擔。

救援專家提醒,出遊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不要到未開發開放區域遊玩或探險,這既是對自身安全負責,也是為了不佔用、浪費公共救援資源。

【來源:鶴崗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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