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賠1000萬?女博士怒撕丈夫上法庭:我是他落戶北京的大功臣

從學生時代開始,白女士和胡先生就在談戀愛了,白女士成績很好,在北京從事博士後研究。胡先生在北京工作。兩人領證的第二年,白女士可以擁有北京戶口了,按照政策,她的伴侶也可以一起落戶。

在落戶之前,兩人簽訂了落戶協議,內容大致如下:如果雙方離婚,胡先生要補償1000萬,同時還標註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胡先生在該協議上籤了字。

2020年,兩人因長期矛盾,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准許兩人離婚,但駁回了白女士按照落戶協議處分夫妻財產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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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戶口的意義太多了,單就教育來說,擁有了北京戶口,就意味著孩子考上個普通一本大學不是什麼難事,可以給下一代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但落戶北京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於是各種奇葩操作屢見不鮮,有人為了北京戶口插足別人家庭,懷孕後逼宮,有的勞動者在單位落戶以後,立刻提出了辭職,哪怕賠幾十萬也在所不惜。

白女士要求胡先生在落戶前簽署協議,可能是擔心胡先生利用她,和她結婚只是為了戶口,從情感的角度來看,這種顧慮不少人都有,是可以理解的。但不是寫明瞭具有法律效力,就真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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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夫妻簽署協議, 但私人簽署的協議不具有強制效力,從司法實踐中來看,大部分協議都沒有得到法院的認可。協議可以“拴住”對方,讓婚姻更穩定,但也會讓婚姻的成本增加,婚姻本該建立在情感和信任的基礎上,可簽署了這樣的協議,婚姻就變質了,有買賣的嫌疑。

近些年來,明星網紅們出軌的新聞屢見不鮮,也讓一些快要步入婚姻的年輕人感到害怕。他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減少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和伴侶簽署了忠誠協議,但忠誠協議和白女士簽署的協議一樣,也不一定有效。

李某和馬某是一對夫妻,兩人生了一個女兒。李某出軌小羅,導致小羅兩次懷孕,2017年,李某出軌的事宜被馬某發現,他們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之後不能再犯了。如果因為一方過錯行為造成離婚,女兒由無過錯方撫養,有錯的那一方,要淨身出戶,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補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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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這個協議後,李某仍然偷偷地和小羅交往著,還和小羅生了一個孩子。為了讓婚外的孩子落戶,他將馬某告上了法院請求離婚,馬某同意解除夫妻關係,但主張按照協議的約定,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

法院綜合考慮了雙方收入、財產來源和孩子的意願後後,判女兒和馬某一起生活,並將夫妻財產的百分之七十判給了她,馬某其他的訴求,沒有得到支援。事後兩人均提起了上訴,但被二審法院給駁回了。

夫妻忠誠,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如果完全按照協議來辦事的話,也會導致一些不良後果。舉個例子,某對夫妻也簽署了協議,約定出現婚外情就要離婚,孩子跟著沒錯的那一方生活。但實際生活中,無過錯的那一方可能沒有穩定的收入,脾氣也不好,不一定能給孩子提供好的成長環境,這個時候,法官可能會酌情把孩子判給過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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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提醒我們,簽署這類協議,必須要結合實際,讓一個月薪4000的人補償100萬不現實,也不能對另一方的身份權利進行限制,不能作出“一旦出軌就不能探視孩子”之類的約定,因為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的,私人簽訂的協議,是不能對抗法律的。

協議只能給婚姻提供些許保障而已,想要獲得幸福,需要自己承擔起對家庭的責任,也需要找到靠譜的伴侶,不能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在協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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