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相信大家再熟悉不過了,現實生活中隨處可見。人們厭透了滿天飛的垃圾廣告,國家應出重拳,堅決打擊。特別是虛假廣告,騙財、騙人,觸犯法律的要依法從重處理。最可恨的是:一些商家利用明星的影響力作代言,堂而皇之地矇騙老百姓,邢質彬,張凱莉等都是在利益的驅動下成為黑心商家的替罪羊。廣告是什麼?它是資本社會,商品流透過程中的產物。本意是介紹新產品(商品)的問世,宣傳其功能、作用、優能,或其它與老百姓消費相關的服務機構,方便大家認知、選購,交易。說明白一點,就是對商品(產品)等其它機構進行的外包裝。目前,在還不太規範、完善的商品經濟下,有些商家無邊地放大,誇張的廣告詞對商品的促銷和外包裝。計劃經濟時期,我們很少接觸廣告這詞。改革開放後,廣告隨著商品的流通,滲透社會各個流通領域,由於管理不善,使之扮演著不同角色,行走社會,到處坑蒙拐騙,禍害老百姓。不少人在虛假、誇大、一次充好的的廣告誘惑下,上當受騙而後悔莫及。人們恨透廣告。十年前,廣告氾濫到什麼程度?大家可能都有目共睹:賓館酒店、車站碼頭、公廁、大馬路上、住宅樓道、家庭大門、電線杆上,到處貼滿廣告,嚴重危害了社會公共秩序。內容大致有:招聘、招工、從事其它服務性的用工、辦各種證件、從事地下色情服務等五花八門。可以這麼說吧,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廣告的存在。最讓人痛心的是醫藥騙子。大家可能還記得吧!九十年代,隨著醫院的改制的需要,很多地方醫院下放管理私化,搞租賃制,或者以個人承包形式出現社會,那些行走的江湖醫生可有了用武之地,發一些包治xx病,根治xx病的廣告,在醫院裡租一層樓,或者幾間房,披著公立醫院外衣,進行行騙。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花了大把的錢,還把病耽誤了。合肥蒙城路南端,省博館東側,有一傢什麼研究所(黑醫院),看中醫的。專治疑難雜症,來頭不小,省電臺,電視臺,報紙都為他家做過廣告。每天來看病的人絡繹不絕(存在很多年),吃虧上當的不計其數(包括我在內)。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不在多說了。我今天要說的是:在商品經濟社會中,廣告既然長期存在,能不能也給它立個法,讓它也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廣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要再成為社會公害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