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川各村一律禁止,通知來了!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進一步規範農村建房用地行為。《通知》列出的八種情形,每一種情形的表述雖然簡單,卻涵蓋了多種違法情形。對於不同的違法行為,需要根據具體的違法事實,依法作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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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

01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用途,農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此,通知明確“不準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並將其擺在8類亂佔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準亂佔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建房的總要求。

02不準強佔多佔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超過批准的數量佔地建房,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強佔耕地建房行為未經合法審批,多佔耕地建房行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積,均應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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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用於建房等非農業建設。以買賣、流轉耕地等方式建房,改變了耕地的農用地性質,應明令禁止。

0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因此,《通知》明確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0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佔用耕地建房

“鄉村振興”、“美麗鄉村”、“新農村建設”、“設施農業”、異地扶貧、移民搬遷等涉及非農業建設的,均須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通知》針對這些情況作出禁止性的規定,旨在防止再出現以各種名義未經批准佔用耕地搞休閒、旅遊、養老等非農業產業。

0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予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違反“一戶一宅”規定佔用耕地建房,應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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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不準非法出售佔用耕地建的房屋

違法佔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應予以禁止。

08不準違法審批佔用耕地建房

農用地轉用手續等用地審批須由有權機關依照法定許可權及法定程式作出。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地建房的,批准檔案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資源部執法局局長崔瑛指出,《通知》規定了不準亂佔耕地建房的8種情形,並不意味著沒有列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對“八不準”未涵蓋的其他農村亂佔耕地行為,也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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