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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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對宋明理學理論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深加推究,可稱為理學研究新論。特色有三,一是從哲學特別是現代西方倫理學的新的關注和討論入手,以此為視野來分析理學對同類問題的處理之道;二是注意文獻的考辨,把理論的討論和文獻的辨正結合起來;第三,雖然理學的義理是作者的主要用力處,但也注意把理學的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討論,注意對理學的實踐維度的探索。

——陳  來(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

作者以窮理說、科舉論、鬼神觀等為主要論題,揭示了宋代新儒學所特有的問題意識以及解決進路,由此具體展示了新儒學的內在理論特點,體現了獨特的考察視域。對宋代新儒學既有比較宏觀的理解,也有具體細緻的分疏;既致力於把握中國哲學的內在特質,也以西方哲學為參照背景,體現了較為寬闊的哲學視野。從總體上看,此書對於推進宋代新儒學(理學)的研究,具有積極的理論意義。

——楊國榮(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新儒學義理要詮

方旭東 著

三聯 · 哈佛燕京學術叢書

365頁,48。00元,2019年7月

ISBN:9787108064844

生活 · 讀書 · 新知三聯書店

作者簡介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方旭東,安徽懷寧人,哲學博士,200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現任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主要從事中國哲學研究,尤側重儒家思想、實踐倫理,以“分析的儒學”見長。著譯多種,先後在哈佛大學、牛津大學、京都大學訪問。

內容簡介

本書是按“體—用”模式對宋明新儒學義理所做的整體研究,既有對新儒學基本原理的重點考察,又有對新儒學實踐的多方探索,以期全面把握新儒學義理的特質。全書凡七章,前六章依次討論新儒學的物性論、鬼神觀、窮理說、一體觀、悌道觀、科舉論,附論則對新儒學的準經典《近思錄》做了考辨。

目   錄

內容提要

導  言 明體見用

第1章 新儒學的物性論

第2章 新儒學的鬼神觀

一  有無

二  名實

三  生死

第3章 新儒學的窮理說

一   二程

二   張載

三   程門後學

第4章 新儒學的一體觀

一   程顥

二   王陽明

第5章 新儒學的悌道觀

第6章 新儒學的科舉論

一  治心

二  改制

三  均額

附論 《近思錄》:新儒學之“經”

參考文獻

綜合索引

後  記

出版後記

導言  明體見用

(選自《新儒學義理要詮》)

|方旭東

新儒學,亦即新儒家之學。作為一個專有名詞,新儒學是比較現代的用法[1],20世紀以降,英語世界更是普遍使用Neo-Confucian來指代宋明新儒家,用Neo-Confucianism來指代宋明新儒學。[2]晚近中文學界亦多有采納,本書接受這種用法,相對於道學、理學等名目,新儒學一詞的包容性更大,且在宏觀上更能凸顯它與古典儒學的連續與差異。在具體研究物件上,本書更多集中於宋代,蓋新儒學的義理規模在宋代已經基本確立。

對新儒家群體或集團的研究,學界早有先聲,然從思想史、社會史乃至地域研究者居多,以概念、議題分析為面向的哲學性研究則為數甚少。譬如,美國學者田浩(Hoyt C。Tillman)所著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2)一書,雖然中譯作《朱熹的思維世界》(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增訂本,臺北:允晨文化有限公司,2008;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但實際上它並不以分析朱熹本人的思維世界為己任,而是旨在描畫朱熹前後及同代眾多學者(也就是田浩本人所理解的道學群體),且嚴格按時間順序展開,觀其目錄可知:導論,第一部份 第一階段:1127年至1162年 第一章 第一代:張九成及胡宏,第二部份 第二階段:1163年至1181年 第二章 張栻 第三章 朱熹與張栻 第四章 呂祖謙 第五章 朱熹與呂祖謙,第三部份 第三階段:1182年至1202年 第六章 陳亮 第七章 朱熹與陳亮 第八章 陸九淵 第九章 朱熹與陸九淵,第四部份 第四階段:1202年至1279年 第十章 朱熹之門徒及其它道學儒者,結論。相比之下,田浩本人將此書中文標題譯作“儒家論述與朱熹之執學術牛耳”,反倒更為準確。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日本學者市來津由彥所著《朱熹門人集團形成の研究》(東京:創文社,2002),採用的也是典型的思想史研究路數,重在揭示朱熹思想形成的場域以及朱熹思想形成的外緣——他的交遊、講學,其書目錄如下:序說,第一篇 朱熹思想形成的“場”——北宋末南宋初的閩北程學 第一章 程學在北宋末的展開、第二章南宋初的程學與在閩北的朱熹,第二篇 朱熹門人、交遊者對朱熹思想的理解 第一章、五旬之前的朱熹與其交遊者們、第二章 乾道、淳熙之學——地域講學與廣域講學、第三章 五旬六旬的朱熹與其門人、交遊者們,結語。

余英時先生所著《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是少有的從政治訴求角度對道學群體做出詳細研究的著作,全書以朱熹為中心,但不限於朱熹,而是廣泛涉及宋代道學群體與政治的交涉。不過,正如作者所言,本書的用力不在哲學方面,“現代討論理學的專著已多至不可勝數,主要都是從哲學的觀點闡釋它的含義。哲學既不是我的專業,我自然沒有理由,更沒有資格,在眾說紛紜之外,再增一解。本書則是一篇史學研究的初步報告,主旨在透過宋代的歷史脈絡和具體情境,重建理學從開始到完成的實際過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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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現有的對新儒學形成過程的研究,多偏重於歷史與個案,較少從問題角度展開系統理論研究者。[4]就此而言,本書擬對新儒學義理展開整體研究,對既有成果或能起到補充之功。

本書採用中國哲學傳統的體—用模式來觀照新儒學義理,換言之,本書是將新儒學理解為一種有體有用之學。事實上,宋代新儒學的集大成者朱熹就曾以明瞭“全體大用”作為其理論追求[5],而新儒學出現之初,就有人以“明體達用”對其進行概括,以區別於當時流行之學。[6]

嘗試對新儒學的義理做一融貫的把握,對現代研究者來說是一種不無冒險的誘惑。筆者的這一想法,最初是在閱讀新儒學的經典讀本——《近思錄》時萌芽的。《近思錄》一書將北宋那些最重要的新儒家(雖然後世對於這個名單不無爭議)的經典表述置於十四個門類之下予以輯錄。《近思錄》的主題劃分雖然有失蕪雜[7],但它卻啟發筆者去尋找一個更簡明的方式去對新儒學的義理加以歸納。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本書是向《近思錄》致敬之作。

按體—用模式,新儒學義理的原理部分就是所謂“體”。原理,通俗地說,就是基礎性的理論,在《近思錄》中,卷一“道體”是最接近這個意義的範疇。但本書無意對新儒學的形上學做深入研究,這樣做的理由主要有兩點:首先是基於新儒學既有研究的考慮,20世紀以降,受近代西方哲學影響,對新儒學哲學研究的很大一塊就在形上學這裡,宇宙論、本體論之類,屢見不鮮,似無重複的必要;其次,就新儒學義理的實際來看,集中討論太極陰陽問題的“道體”部分並不佔很大比重,從《近思錄》的編纂情況可知,至少朱熹就不認為這個部分是必不可少的或值得大書特書的。以此之故,本書對於新儒學形上學研究採取“略人之所詳,詳人之所略”的策略。筆者選擇一般論者較少注意的新儒學關於物性(事物個體屬性)的議題加以研究,具體文字則是朱熹的《太極解義》。本書拈出以往論者較少注意的朱熹的《太極圖》解釋中有關“各一其性”的論述,討論新儒學關於事物個性(差異)的認識,指出此問題實為朱熹哲學中的難題之一,它為爾後朝鮮儒學的發展埋下了伏筆,值得重視。從哲學上看,朱熹的困難在於,如何在堅持“理同”的前提下談論事物本質上的差異。

新儒學用陰陽理氣來解釋鬼神,易言之,在新儒家學者那裡,鬼神問題是隸於陰陽理氣範疇的,事實上,在《近思錄》中,有關鬼神的討論就被置於“道體”卷下。就此而言,對新儒學鬼神觀的研究可視為廣義的新儒學形上學研究。這是以往研究新儒學形上學較少注意的。本書以朱熹為中心對新儒學鬼神觀的特質作一探索。朱熹的鬼神觀反映了新儒學處理鬼神問題的基本立場和主流認識。這不僅是因為朱熹廣泛繼承了宋代新儒學鬼神論的遺產,而且還因為朱熹表現出一種有意識的努力,要對這種遺產做出一個貫通性的說明。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朱熹對鬼神問題的基本態度,是比較自覺地繼承了孔子的立場,不過,較之於後者含蓄而富有暗示的言說方式,朱熹對於鬼神問題的回答顯得更為直截,那就是不必去理會。朱熹的這個態度與其師李侗的教導有關。在朱熹看來,鬼神之事與日用常行並非息息相關,所以大可不必急於理會。這個思想無疑反映出一種務實精神。然而,在朱熹所處的宋代社會,強調“生死事大,無常迅速”的佛教對一般民眾乃至士人的影響已不容低估,事實上,在《朱子語類》中可以看到,朱熹一再被要求就鬼神諸問題發表看法。

關於鬼神是否存在,朱熹否定的是那種活生生的具象的鬼神,肯定的是抽象的鬼神之理。因此,如果說朱熹意識中存在著某種鬼神的概念,那麼,這個概念的所指是一種理論抽象物(理),而不是現實具體物(物或事)。經朱熹概括,程顥的有無之說凝練為如下十個字:“說道無,又有;說道有,又無。”[8]這個表述清楚地顯示,程、朱對於鬼神有無的認識呈現為一個否定之否定的動態程序:無——有——無。雖然經歷了中間的“有(鬼)神論”階段,但從最終結果看來,整個認識過程無疑是以“無(鬼)神論”為歸宿的。只不過,這個“無(鬼)神論”不再是那種簡單的根本否定鬼神存在的無(鬼)神論,而是對鬼神存在予以有限承認的比較複雜的無(鬼)神論。不妨說,這是具有新儒學特色的無鬼神論。這種無鬼神論的提出,其直接的意義是自覺地與佛教以及世俗所主張的那種有鬼神論劃清界線。

《中庸》第十六章,學者又稱“鬼神”章,以一種近乎讚頌的語氣對鬼神之德做了描繪,這對推崇《中庸》的新儒家學者不能不發生深刻影響。它實際在很大程度上就充當了朱熹鬼神言說的基礎。在理解“鬼神之為德”時,朱熹特別提到了程頤與張載對鬼神的有關看法:前者的功用以及造化之跡說,後者的二氣良能說。張、程之說實際上是從不同角度對鬼神所做的觀察,朱熹將之糅合到自己對《中庸》的評註當中,表現出某種整合的意識。經過朱熹的解釋,程頤的造化之跡說似乎是基於鬼神是氣之往來屈伸者而立言的。就朱熹想要表達的主要思想——鬼神是氣之往來屈伸而言,程頤的這個說法未免顯得不夠直接,而張載的“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之說[9]更佳。在朱熹看來,張、程之說各有側重,可相互補充。二說在他編《近思錄》時都被收錄其中,造化之跡說為卷一第八條,良能說為卷一第四十六條。

朱熹對鬼神做過三種不同的理解:氣之屈伸往來,陰陽或陰陽之靈,精氣。在朱熹的理論系統中,這三種理解並非相互隔絕,而是彼此相通。在朱熹的意識當中,陰陽生死鬼神精氣魂魄屈伸這些概念是相互粘連的,總體上,這些概念可以分為兩邊,陰、死、鬼、精、魄、屈是一邊,陽、生、神、氣、魂、伸是一邊,凡屬一邊的概念都可以類比,分屬兩邊的概念都可以對舉。

按照新儒學的鬼神理論,一方面人死氣散,另一方面萬事萬物都離不開陰陽之氣的屈伸往來,那麼,屈伸往來之氣究竟是新的氣不斷加入還是舊的氣反覆迴圈?張載的回答是後者。朱熹一方面對張載講鬼神屈伸的話甚表欣賞,另一方面,又指出其有淪為輪迴說的危險。導致朱熹下此斷語的依據是張載的“形聚成物,形潰反原”之說。程頤以及朱熹不是不講反原,但他們所說的反原是形器徹底打散不再保留原狀;他們也講新氣從大原裡生出,但他們不贊成說生出的新氣直接脫胎於原有之形氣。為了說明前者,程頤將宇宙比作一個大的洪爐。程、朱與張載意見相左之處在於是否認定“方伸之氣”就是“既屈之氣”。往深裡說,他們之間的分歧在於,是否相信宇宙間存在著常存不滅之物。朱熹完全瞭解程頤的“生生之理,自然不息”說應用到屈伸問題上的意味:“方伸之氣”並不就是“既屈之氣”,一方面氣屈,而另一方面物也不斷地生出來。從這個立場出發,朱熹自不會相信什麼託生轉世之說。程頤以輪迴轉化與造化之義不合而予以否定,朱熹肯定其為窮理精熟後的必然認識,他自己用來批評輪迴說的武器也是造化論。

在朱熹看來,生死與鬼神的道理是相通的,因此他常常將鬼神與生死的道理合在一處討論。在生死問題上,《易·繫辭》上的兩句話對後世儒家談論生死鬼神問題起著綱領性作用,此即“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與“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朱熹對生死問題的言說亦建立其上。基於其一貫的窮理思想,朱熹將“原始”理解為“原其始之理”,從而把“原始反終”又納入窮理的範疇,這就大大消解了這個說法所可能有的神秘意味。

說“格物窮理”是新儒學最為人所知的具有標識性的理論,應無異議。現有研究側重於朱熹的窮理思想,而對早期道學的窮理學說疏於考察,本書即著重研究朱熹之前新儒家(二程、張載以及程門後學)的窮理思想。

克實言之,無論是格物還是窮理,這些語彙皆非新儒學首創,前者來自《大學》,後者出自《易傳》,然而,只是到新儒學這裡這些概念才得到充分的發揮,最後形成一種系統的理論。又,新儒學傾向於將格物解釋為窮理,因此,新儒學有關格物窮理的思想可以統攝到窮理說的名下一併加以研究。

《易傳-說卦傳》稱:“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此語受到二程、張載高度重視,他們從中抽出“窮理”話頭,結合其他儒家經典,演繹出了一套系統的工夫理論。從經典解釋的角度看,這是對《易傳》的創造性運用。[10]

與常規理解不同,二程認為,窮理、儘性和至命三者說的是一件事:“窮理,儘性,至命,一事也。才窮理便儘性,儘性便至命。因指柱曰:‘此木可以為柱,理也;其曲直者,性也;其所以曲直者,命也。理,性,命,一而已。’”[11]

窮理,儘性,至命,之所以是一回事,是因為,在二程看來,“理”、“性”、“命”是同一個東西。然而,按照這種理解,窮理、儘性、至命這三者的關係就是“窮理則儘性,儘性則至命”。不難看出,這與《易傳》原文在意思上已有不同,後者包含的歷時性、次序性被同時性、並列性所取代。二程對同時性或同質性的這種強調,在根本上是為了將工夫統一收納到窮理之中。對他們而言,窮理是唯一可用的工夫:““若實窮得理,即性命亦可了。”[12](二程“窮理”說的一大特色是把窮理與他們著力表彰的《四書》之一的《大學》的格物思想掛搭起來:“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曰窮其理而已也”[13],使這兩個原本不相干的早期儒家觀念發生聯絡從而都獲得了新義。這也是二程“窮理”說的重點所在。

從經典解釋的角度看,二程以“窮理”釋“格物”,自不合漢學故訓,因為,在訓詁上,“格”不對應於“窮至”,“物”也不對應於“物理”。然而,這正是以義理解經的宋學本色。二程相信,物不可窮(盡),可窮的只能是事物之理。窮理之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萬物一理”[14]的原理所保證的。“萬物一理”不是說萬物共享一個終極原理,而是說萬物在更高的意義上屬於同類。因為萬物皆屬同類,所以人能夠藉助類推,觸類旁通、聞一知十,而不必完全依靠實地調查與研究:“格物窮理,非是要盡窮天下之物,但於一事上窮盡,其他可以類推。”[15]

在窮理的具體路線上,二程既反對盡格天下之物而後知理的無限論,同時也反對“格一物便通眾理”的簡便論,而傾向於一種積累主義的中間路線:“所務於窮理者,非道須盡了天下萬物之理,又不道是窮得一理便到,只是要積累多後,自然見去。”[16]

二程強調“窮理格物便是致知”[17],也就是說,“致知”在“窮理”那裡得到落實,在某種程度上,“窮理”承擔了“致知”的認知功能。但是,窮理對於二程來說,主要還是一種工夫實踐,而非認知活動,二程曾經這樣告誡:“不可將窮理作知之事。若實窮得理,即性命亦可了。”[18]

在二程之外,張載獨立發展了一種對於窮理的認識。與二程一樣,張載也很重視《易傳》的“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但兩者的解釋頗有不同。如果說二程奉行的是一種同時論,那麼,張載堅守的則是一種先後說:“既窮(物)理,又盡[人]性,然後至於命”(《橫渠易說-說卦》,《張載集》235頁)。張載不同意二程的同時論解釋,他強調,在“至命”之前還有一個“知命”的環節:“‘知’與‘至’為道殊遠,‘儘性’然後‘至於命’,不可謂一。不‘窮理盡性’即是戕賊,不可‘至於命’。然‘至於命’者止能保全天之所稟賦本分者,且不可以有加也。既言‘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則不容有不知。(《橫渠易說》,《張載集》234頁)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本來,《易傳》在說“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時,並沒有涉及知的問題。張載將“至命”與“知命”聯絡起來討論,是為了整合另一部儒家經典《論語》的相關說法,孔子“五十而知天命”之說(《論語-為政第二》)。

張載堅持從窮理到至命之間還有一些不可省略的步驟,他實際上是把《易傳》的“窮理盡性以至於命”理解為“窮理盡性,然後至於命。”(《正蒙·三十篇第十一》,《張載集》40頁)從窮理到至命需要經過一定的次序,這個思想,張載有時也表達為“窮理當有漸”。需要注意到是,張載所說的這個窮理漸進論並不只對窮理而言,而是指從窮一物之理到窮多物之理,然後到盡人之性、盡物之性,再到至於己命這樣一個整體過程。這與二程所說的由積累而成的窮理不同,後者主要就“窮理”本身而言,指窮理內部的步驟。

與二程在窮理過程中比較多地依賴類推的做法不同,張載更重視理性思考的作用。他提出:人不可能接觸到所有的事物(盡物),人所能做的只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心靈的功能(盡心)而已。張載認為,僅僅根據聞見來類推,終究是有限的,窮理並不只是類推這麼簡單,它更要發揮心靈對事物進行比較與綜合的能力。

二程用窮理解釋《大學》的致知格物,從而使《大學》原有的工夫體系煥然一新。而張載則把注意力投向同在《四書》之列的另一文字——《中庸》。張載運用窮理盡性之說對《中庸》做了富於個人特色的演繹,這集中體現在他對其中“自誠明”與“自明誠”之分的話語轉換:前者相當於“由窮理而儘性”,後者則相當於“由儘性而窮理”。大大拓展了窮理一說的活動空間,這與二程利用“窮理”對《大學》的“格物致知”進行的闡發屬同一性質。不僅如此,張載還以窮理說為武器對佛、道做了批判。

張載還注意到《易傳》的另一個提法“順性命之理”,對窮理與順理的關係也做了一些討論。對新儒學而言,窮理主要是為了弄清所以然之故與當然之則,然而,在邏輯上,知道一件事該怎麼做並不保證人一定會那樣做,也就是說,從窮理到循理,必須有另外的動力。而張載則提出,順理而行是窮理的自然結果,也就是說,他相信,這是理性的力量使然;同時,他還暗示,順理而行使人在災禍發生時可以做到問心無愧。這種論證多少有些想當然的意味,不過,這樣一來,窮理在理論上卻獲得了一個明確的下落。這也可以說是張載對於新儒學窮理說的一個貢獻。

張載在日,關學與二程開創的洛學不相上下,但隨著張載逝後其高弟亦相繼而亡,關學就漸漸衰微,而洛學則頗為興旺。因此之故,二程的窮理說在其門人那裡得到繼承與發展,而張載的窮理思想卒歸於沉歇。呂大臨,謝良佐,楊時,胡安國、胡宏父子,乃至李侗對窮理說都各有發揮。

總體觀之,朱熹之前新儒學窮理說呈現出多重理論進路,其中又以程頤的影響為最大,無論是同時代的張載,還是後來的程門學者,無不以二程尤其是程頤的窮理說作為理論起點,直到朱熹,窮理說的內向、外向路線皆有試驗,窮理與《大學》、《中庸》、《易傳》乃至《論語》、《孟子》等經典的關聯亦一一都被髮掘,而自始至終,窮理都隸屬於新儒學的工夫論,新儒學一直未能發展出獨立的像西方哲學中存在的那種知識論(epistemology)系統。

從宋到明,新儒學義理的內在主題以及思想基調隨時代而變化屢遷,比如,在宋代新儒家那裡炙手可熱的窮理問題在王陽明這些明代新儒家學者那裡就風光不再,不過,新儒學義理的若干線索始終不曾中斷,萬物一體之仁說就是一例。萬物一體之仁的思想,簡稱一體觀,雖然程頤朱熹都表示很難接受,但在宋明新儒家中卻不乏堅持者,程顥與王陽明即是其中重要代表。本書重構了程顥與王陽明的論證,結合現代西方哲學的有關討論,從他人的痛、同情的限度等方面檢討了二人觀點的得失。本書認為,作為一種倫理主張,萬物一體之仁說主要建立在對社會的一種擬人化想象之上,在理論上存在著不可克服的困難。雖然它的基礎是一種虛構的天賦決定論,但在一個既定的等級社會,它卻最大程度地容納了對他人痛苦的關心。

如果說對新儒學原理的研究是為了明新儒學義理之體,那麼,對新儒學實踐學說的研究,則是為了見新儒學義理之用。本書首先討論的是新儒學的悌道觀。悌道是儒家處理家庭倫理的一個子集。新儒學所關心的並非後世某些批評者所想象的那樣是所謂空談心性,而是對如何做到人倫和諧投入了異乎尋常的熱情。事實上,待人接物就是新儒學格物窮理的主要場域。在對一個歷史人物言行的評點中,程朱對儒家的悌道做了精微的辨析,其中體現了新儒學對於不偏不倚原則的特殊理解。

如果說悌道處理的題材尚限於《大學》所說的“齊家”範圍,那麼,在科舉問題上,則充分展示新儒學對於“治國”乃至“平天下”的抱負與籌劃。本書對新儒學實踐的研究將科舉論也包括進去。

上已提及,學界以往對新儒學的研究著重發掘形上意蘊,相關論著層出不窮。本書認為,新儒家的形上學當然值得研究,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儒學並非只有形上一個維度,事實上,新儒學在政教制度政策設計方面也頗有建樹[19],新儒家對科舉方案的設計以及改革綱領,就是一例。通常,這個議題是被放在教育史領域進行討論的。然而,只有將其置於新儒家改造社會整體方案的廣闊背景中,才能對它有深刻的理解。新儒家的科舉論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制度建構所衍生的一系列複雜的社會學考量(其中包括經濟成本的計算),同時也聯絡到富有新儒學特色的身心治療理論。

二程論科舉的語錄凡九條,其中寓含的重要教訓有二:一是“有命”說,二是“奪志”論。前者使人安命受命,後者則向上提點學者:舉業之外更有真學在。二程所貢獻的修身理論成為爾後新儒學處理此一問題的津樑與準繩。《朱子語類》的編者將朱熹有關科舉的語錄分置於兩個標題之下,一是 “力行”(卷十三),一是“論取士”(卷第一百九)。前者主要是從為學的角度談,側重個體的心態、意向等精神層面;後者則是從制度層面說,側重相關政策及其影響下的公共設施、個體行為。如果說前者屬於治心之論,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具有治療學意味的內容,那麼後者則屬於更制之議,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具有建築學意味的內容。朱熹《文集》中相關論述都可以納入這兩個部分來分析。在治心方面,朱熹吸收了二程的“有命”說、“志”“氣”論,又以義利觀、工夫論進行充實,從而使他的治心之說呈現出多重理論意蘊。有意思的是,朱熹在分析學者從事科舉之弊時,將自己看做一個醫生,他直接用“病”這樣的詞來對事狀進行描述。“義利之辨”在朱熹的治心術中是一味重要的藥方。除此之外,朱熹用以治療應舉者心病的另一個重要方子是“立志為己”說。朱熹繼承了程頤在應舉求仕問題上強調意向(志)之重要的做法,又進一步將其與工夫論掛搭起來,從而使新儒學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顯得更加圓融。所謂奪志,朱熹將其具象為這樣一種圖景:科舉與讀書競相爭奪人的“志”,最後科舉奪得份額更多甚至全部的“志”。在朱熹看來,以為應舉就不能讀書,要讀書就不能應舉,或者以應舉作為不讀書不從事為己之學的理由,雖然表面上是兩個極端,但在認識上卻犯了同樣的錯誤,都是沒有意識到:能否讀書關鍵不在於要不要應舉,而在於自己的意向是否放在讀書做人上。朱熹認為,如果意向確定不移,則無論何時何地都可以為學,無處不可以做工夫。

新儒家學者懷著極大的熱情投入到對國家選舉制度的完善行動之中,他們或上書朝廷獻計獻策,或在教學之中評論時政得失,為後人留下了一大批嘉言善制。二程及其門下的科舉改制論十分豐富。程顥在給朝廷的奏劄中幾次提議改革學校取士制度,其中心思想是要充分發揮學校作為人材選拔機構的作用。在那篇後來被稱為“熙寧之議”的疏文中,程顥完整地陳述了他的學校選士方案,按照這個方案,不僅人材的培養,而且官員的選拔,都直接依賴學校。相比之下,程頤未能如程顥那樣提出建設意見,他對科舉取士的議論主要集中在對現行制度弊端的揭露上。他在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上皇帝書中對當時的取士制度加以條分縷析,指出其得人之不能。宋英宗治平二年(1066),程頤在代父程珦應詔上給皇帝的書中,再次談到取士之弊。程頤對當時的科舉取士之制毫不留情地做了幾乎全盤否定。他直截了當地指出,當時實行的“投名自薦,記誦聲律”的考試辦法根本不是“求賢之道”。他明確告訴皇帝:採用當時的選舉之科與進任之法,要想得天下之賢、興天下之治,無異於南轅北轍。二程門人中,對科舉留下議論的有呂大臨(與叔)、楊時(龜山)。呂大臨曾經提出過一個四科取士的方案。相比於程顥的以推薦為選拔方式的學校選士方案,呂案對固有的科舉取士之法做了較多保留,比如保留了明經、文學兩科,允許投牒自試,等等。另一方面,相對於以往的科舉考試之法,它也有一些新的舉措,比如設立德行科,用州縣舉薦的方式,在考試科目中增加了政事科,以及在正式授官前有一年的掛職試用期的“試闢”制度。楊時沒有像呂大臨那樣對選舉取士制度做過系統籌劃,但零散的議論卻不少。首先,科舉取士之弊是楊時關心的問題之一。熙寧年間,神宗用王安石諫,復古興學,於太學立三舍之法。楊時指出,三舍取士的效果並不理想,它固然革除了詞賦聲律之習,但卻帶來了濃重的浮誕詭異之風。他認為,學校培養的人才應當是那種“進可以經世”“退可以安享孔顏之樂”計程車君子。其次,對於當時施行的科舉取士之法,楊時跟程頤一樣,也基本持否定態度。在楊時看來,科舉所取之士往往不如資蔭為官者。二程及其門人在選舉取士問題上的議論,既有對現實制度的激烈批評,也有參酌古今而做的制度設計。雖然變化屢遷的宋代選舉制度不是由他們所左右,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的意見構成改制呼聲的一個重要部分。

朱熹對科舉取士所涉及到的機會與成本之間複雜關係做了一系列考量,構建了一套富有特色的“科舉經濟學”。科舉名額就是所謂解額。朱熹的觀點,簡單地說就是“均解額”。其完整的表述見於《學校貢舉私議》一文。“均解額”有兩手做法,一手是確定新的解額,即所謂“立定額”;另一手是拉平太學與諸州之間解額數,主要是損太學解額。朱熹之所以主張立定額而不用比例解額制,是因為,他擔心如果用後一種辦法將會發生所謂“詭名納卷”,即為了獲得更多名額,一些考區出現捏造人名提交假卷的現象。“立定額”對“詭名納卷”無異於釜底抽薪。此外,其建設性意義還在於,它充分考慮到國家財力以及社會承受能力,有效地控制了供養官員的經濟成本。同時,它也照顧到人數自然增加的實情,體現了一種機會均等原則。就後一點來說,對於冗官已經成為一大社會問題的南宋政府尤其具有現實意義。如果說“立定額”所著眼的是對後備官員的規模控制,屬於科舉經濟學的宏觀部分。那麼,朱熹關於精簡發解途徑的意見則著眼於內部最佳化組合,屬於科舉經濟學的微觀部分。南宋發解有多重途徑,州府解試只是其中之一,且難度最大,除此而外,尚有太學試與漕試。政出多門,且存在明顯的機會不均,這當然是制度性缺失,其弊病非常明顯。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如朱熹所建議的那樣,一方面重新確定諸州解額,另一方面損太學之有餘以補諸州府之不足。宋廷為了緩解不同發解途徑之間的不均,又出臺了太學補試政策。而從實行效果上看,補試不僅沒有緩解機會不均的狀況,反而滋長了新的不均。另一方面,補試以高昂的社會成本付出為代價。從機會與成本這兩個引數出發,朱熹對太學冗員的現象做了精闢的分析。比較而言,機會均等屬於正義原則(義),成本最小化則屬於功利原則(利)。可以看到,朱熹對科舉制度的考量不是僅僅關注正義原則(義),而是同時也將功利納入視野。在科舉問題上,程朱等新儒家的考量從來就不排斥功利因素。在對葉適等人主張實行的“混補”制進行評論時,朱熹沒有自居道德高地,而是頗具理解之同情,不同於一般人所想像的古板迂腐的新儒家形象,朱熹對趨利避害的人性有著深刻認識。朱熹對混補與三舍之說一概反對。他反對的不是政策主導下的社會流動,而是經濟成本過大的社會流動。混補法的經濟成本高昂,已如時相趙汝愚所言,而趙本人所傾向的三舍法,在朱熹看來,同樣成本不菲,所不同的是,太學混補有可能使京城財政告急,而州縣三舍則使地方財政吃緊。無論是朱熹所代表的新儒家團體,還是葉適、陳傅良等人所在的永嘉學派,或者當時執政的趙汝愚,他們對於現行的科舉政策及其下的社會現狀都表示不滿,其改革方案都以實現公平為目標,所不同的是,他們所設想的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不同。朱熹及其先輩程頤實際上認為,公正不能無償獲得,人們為達到公正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而代價最低就成了我們在不同的旨在實現公正的方案中間進行選擇的根據。

《宋明理學研究新論》:理論的研究和實踐在前人討論不多的地方推研

本書對新儒學義理的研究主要圍繞以上這些議題。在進行這些研究之後,本書還專闢一章討論新儒學的準經典——《近思錄》作為“附論”。《近思錄》為後人全面瞭解新儒學義理系統提供了一個良好範本。對《近思錄》逐篇進行研究,需要一本專書才能完成,本書在此只能做一初探。本書首先分析了《近思錄》的結構,本書認為,雖然在義理框架上明顯受到《四書》之一的《大學》的影響,但《近思錄》卻自出新意。接著本書針對學界有關《近思錄》的一些陳說做了考辯。藉助當事人自述及往來書信,本書對《近思錄》的編纂過程做了詳細考察,指出,《近思錄》不是朱熹個人哲學的投射,而是凝聚了朱熹所在的新儒家共同體(其中包括呂祖謙、張栻等人)的共識。本書還提出,《朱子語類》“《近思錄》,四子之階梯”條中的“四子”不是指《四書》,而是指周張二程四子。無論是編排的水平還是日後實際影響,本書認為,《諸儒鳴道集》跟《近思錄》都不可同日而語。本書的基本觀點是,在目前的情況下,《近思錄》依然是我們研究宋代新儒學義理為數不多的標本之一。

本書認為,作為一種具有高度理論思維水平的義理之學,新儒學既有“體”也有“用”。本書所明所見,或許掛一漏萬,但透過本書前六章的描述,新儒學的“全體大用”至少已經露出冰山一角。總之,新儒學不僅是一種形上學或心性理論,它同時也是一種社會政治理論。對個體而言,它不僅僅提供一套世界觀以及精神修養方法,它還具體指導個體如何介入社會生活,它不僅幫助人在現世中安身立命,它還為人的死後世界指點迷津。以往的研究往往只注意到這些議題的某一方面,或著重探討新儒學的宇宙論、本體論、認識論,或著重闡發新儒學作為一種精神修煉之學的內涵,或注重揭示新儒學的政治維度以及社會教化功能,或在比較宗教學的視野下討論新儒學對鬼神生死的看法,本書則強調,應該將這些方面綜合起來才能得到符合新儒學本來面目的豐滿形象。

[1] “新儒學”一詞何時為何人首用,已不可考,但其下限應不晚於20世紀30年代,因馮友蘭在其1934年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中國哲學史》中即說:“宋明道學家,即近所謂新儒家之學。”(自序)由是觀之,將宋明道學稱為新儒家之學,在馮氏撰寫此著之前不久。新儒家之學,簡稱即新儒學,奉命為馮書做審查報告的陳寅恪即用此語,後者且提出了一個著名論斷:“中國自秦以後,迄於今日,其思想之演變歷程,至繁至久。要之,只為一大事因緣,即新儒學之產生,及其傳衍而已。”(見馮書附錄)陳來在《宋明理學(第2版)》的“序”中轉引了陳榮捷的看法:“17世紀天主教傳教士來華,見宋明儒學與孔孟之學不同,因仿西方哲學歷史之程序而稱之為新儒學,近數十年我國學人大受西方影響,於是採用新儒學之名以代理學。”隨後他評論認為,現在並沒有證據表明20-30年代中文學界的“新儒家”的用法是直接來源於西方的。(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頁)

[2] 晚近也有一部分學者提出應當用“道學”的音譯Tao-hsüeh來取代雖然流行卻不準確的Neo-Confucianism,比如美國學者田浩(Hoyt C。Tillman)。不過,事實是,一直以來學界就是這樣用的,而且,也沒有明顯的跡象顯示將來會因此改變。另一方面,因為現代(當代)新儒家的存在,使得人們在用Neo-Confucian與Neo-Confucianism時,有時為了有所區分,特別在前面加上一個表示時段的名詞,但多數情況下,說到Neo-Confucian, Neo-Confucianism就是指宋明新儒家、宋明新儒學。

[3] 《宋明理學與政治文化》序,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第2頁。

[4] 這方面的專著,譬如復旦大學教授徐洪興所著《思想的轉型:理學發生過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全書分上、中、下三篇,上篇為引論,首先討論了“理學”這一概念,其次對傳統以朱熹《伊洛淵源錄》為代表的理學發生史觀作了批評,提出應當從時代思潮的角度對北宋理學進行再認識。中篇為總論,內分為三章。首章論述了兩漢以後儒學的演變及其中衰的原因,第二章論述唐宋之際儒學更新運動所引出的思想文化上的種種變遷,第三章總論北宋理學思潮。下篇為分論,內分五章,是一組思想家的個案研究,包括范仲淹、歐陽修、胡瑗、孫復和石介五人。可以看到,此書是以思潮研究為主調,輔以相關個案研究。日本早稻田大學教授土田健次郎所著《道學の形成》(東京:創文社,2002;中譯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全書目錄如下:序章、第一章 北宋的思想運動、第二章 二程的先行者、第三章 程顥思想的基本構造、第四章 程頤的思想與道學的登場、第五章 道學與佛教、道教、第六章 對立者的思想、第七章 道學的形成與展開、終章。可以看到,它是以時間先後為序、以人為單位,對道學的形成做了描述、重構,是中規中矩的理學史寫法,它的特色主要不是體現在採用了什麼新的視角,而是在一些具體論斷上大膽推翻了前人之說,比如,他透過對周程授受之說的再考察,否定了朱熹關於二程受學於周敦頤的說法,提出要打破朱熹編織的“周敦頤神話”,樹立程頤“才是道學這一學派的實質性創立者”的觀點。

[5] 見其所補“格物致知傳”(《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註》,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7頁)。

[6] 這是劉彝用以評價其師“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的話,見《宋元學案》卷一《安定學案》(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5頁)。

[7] 論者已經注意到,《近思錄》的佈局並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條理。張岱年即言:“中國哲學書向來沒有形式上的條理系統,朱子作《近思錄》,目的在分類輯錄北宋諸子的哲學思想,似乎應該做一個條理分明系統嚴整的董理了,但結果卻分成十四部分,各部分互相出入的情形頗甚。”(所著《中國哲學大綱》“序論”,《張岱年全集》第二卷,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4頁)

[8] 《朱子語類》卷六十三,1547頁。

[9] 《正蒙•太和篇第一》,《張載集》,第9頁。

[10] 正如包弻德(Peter K。 Bol)等人所注意到的,宋代學者對《易經》(包括《易傳》)這一儒家經典有著濃厚興趣,對它做了深入研究和廣泛運用,詳Sung Dynasty Uses of the I Ching,edited by Kidder Smith, New Jers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0。 該書主要研究了蘇軾、邵雍、程頤、朱熹等四位有代表性的學者對《易經》的應用。筆者所取的角度以及考察的物件都與之有別,詳正文。

[11] 伊川語,《外書》卷十一,《二程集》,410頁。

[12] 明道語,《遺書》卷二上,《二程集》,15頁。

[13] 伊川語,《遺書》卷二十五,《二程集》,316頁。

[14] 二先生語,《粹言》卷一,《二程集》,1191頁。

[15] 伊川語,《遺書》卷十五,《二程集》,157頁。

[16] 二先生語,《遺書》卷二上,《二程集》,43頁。

[17] 伊川語,《遺書》卷十五,《二程集》,171頁。

[18] 明道語,《遺書》卷二上,《二程集》15頁。

[19] 社會思想史學者比較早地注意到新儒家對現實社會政治的影響,尤其是儒家精英在其中的重要作用。這方面的論著有:韓明士(Robert P。 Hymes)的Statemen and Gentlemen: The Elite of Fu-chou, Chiang-hsi, 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韓明士與謝康樂(Conrad Schirokauer)合編的Ordering the World: 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in Sung DynastyChina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裴德生(Willard Peterson)等合編的The Power of Culture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ess, 1994);包弼德(Peter K。 Bol)的“Neo-Confucianism and Local Society, Twelfth to Sixteenth Century: A Case Study”, The Song-Yuan-Ming Transition in Chinese History, ed。 Paul Jakov Smith and Richard von Glah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3, 241-283)以及Neo-Confucianism in Histor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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