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富順縣發表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均名為版式刻制

清代 富順縣發表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均名為版式刻制

兩張“表揚執照”與富順節孝文化

劉剛(自貢市地方誌辦)

2020年仲夏的一天,富順縣地方誌辦公室原主任蘇鐵生老先生向筆者出示了兩幅制發於清光緒晚期的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據蘇老講,兩份公文原件是在拆除富順試院附近的恤嫠局時從正樑上取下來的,均名“表揚執照”,一份於清光緒二十年(1894)由四川總督劉秉璋頒發給節婦華張氏,另一份於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由四川總督奎俊頒發給節婦廖鄧氏。

清代 富順縣發表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均名為版式刻制

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四川總督奎俊頒發給廖鄧氏的“表揚執照”

兩份公文均為版式刻制,版框上部呈梯形,下部呈矩形。其中,梯形框為檔名稱欄,印有“表揚執照”四個繁體大字;矩形框則為正文部分,文字呈豎版排列。兩份公文的品相一優一劣,尤以四川總督奎俊頒發的“表揚執照”為佳。該執照儲存十分完好,字跡清晰無缺損,其主要內容有“為給發表揚執照事,今據富順縣詳請旌表已故節婦廖鄧氏一口到院,本督部堂查與請旌之例相符,除恭疏題請外,合先填給表揚執照一張,俾知業邀盛典,恭候朝恩,為此發仰該節婦廖鄧氏家屬收領,以昭核實而闡光榮”等140餘字。其中檔案簽發人的官銜及姓氏“欽命頭品頂戴、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餉、管巡撫事奎(俊)”為版式印刷,其餘內容為墨筆手書填寫,年號日期處蓋有紅色方形官印,簽發時間為“光緒二十七年八月初六日”,附帶“總督部堂”的草書籤押畫“行”。而另一份由四川總督劉秉璋頒發的“表揚執照”字跡有部分缺損,與前述公文的檔案格式相同,只是受獎人不一樣,故此不再重錄。兩張執照儲存至今近一百二十年,其間蘊含著豐富的歷史文化資訊,不僅為研究區域節孝文化提供了難得的實物資料,而且對研究封建禮制下的婦女史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清代 富順縣發表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均名為版式刻制

清光緒二十年(1894),四川總督劉秉璋頒發給華張氏的“表揚執照”

 “表揚執照”由來

“執照”一詞,舊時是指閱覽公文時,手執公文對著日光或燈光、燭光照看,以此核查公文的內容是否被挖補或姓名、數字是否遭塗改。久而久之,“執照”二字被用以借指官府公文,後來逐漸用作官府所發的文字憑證及各種證明、證書、票據等文書的統稱,而今則多指由主管機關頒發的准許做某項工作或活動的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施工執照、駕駛執照、醫師執照、公司執照等。

此文所述的“表揚執照”,是專門用以表彰“節婦”的書面憑證,也是“節婦”修建節孝牌坊及其家族享受優待的官府公文。所謂“節婦”,是指封建禮制下堅守節操的婦女,尤指丈夫死後不再改嫁而終生守節的婦女,她們不僅要獨自撫育子女,而且還要替代亡夫承擔孝敬公婆的責任。舊時,地方鄉紳、宗族長、保甲長等每年都要向官府公開舉薦符合條件的“節婦”,將其品德、事蹟逐級上報,最後由省的督撫、學政等會商後報送朝廷給予表彰。

清代 富順縣發表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均名為版式刻制

民國《南溪縣誌》載段玉裁撰《漢黃烈婦廟碑》(宜賓黃川模提供)

這種表彰制度由來已久,據查相關史料至少可追溯至漢代。清道光版《富順縣誌》有載“劉向列女,類不一端,閨閣芳型,備著以觀”,其中的“劉向列女”即西漢著名學者劉向透過撰寫《列女傳》為婦女最早立傳的一大明證。該傳是一部介紹古代中國婦女事蹟的史書,記述了從上古至漢代的100餘名女性的故事,包括“母儀傳、賢明傳、仁智傳、貞順傳、節義傳、辯通傳、孽嬖傳”等七卷,裡面記述有大量遵從婦禮、忠貞不渝的女性,意在表彰先進,以興教化。又如清代著名知縣段玉裁代理南溪知縣時,一次偶然的機會去拜謁縣治前的黃帛祠(為紀念南溪烈婦黃帛殉夫而建)時,發現祠內的木製牌位上有“唐烈婦”等字樣,博學多才的段知縣對黃帛所屬的朝代頓生疑竇。他根據《水經注》考證,證實黃帛並非唐代人,而是漢代人,於是果斷將“唐烈婦”改為“漢烈婦”,並頒令對黃帛祠進行翻修。工程竣工後,段玉裁親自為黃帛祠樹碑立傳加以稱頌,以此訓導民風。如今,為紀念漢烈婦黃帛而建的“黃帛流風”牌坊仍矗立在南溪古街頭,一如既往地向世人展示兩千年前的漢代女性風采。

漢代以後,各種貞節旌表制度開始見諸於典章制度。至宋代時,隨著理學的盛行,對於貞節婦女的表彰已不僅限於立祠祭祀,還包括實物賞賜、免除賦役等。到了明清時期,基本承襲宋元制度,並將“節婦”定義為三十歲之前喪夫且守節到五十歲以上的婦女,旌表的範圍逐漸從少數典範人物擴充至一般民間婦女,這一制度一直延續至民國初期。

 表彰節婦的方式

在封建社會早期,“貞節”二字只是引領古代婦女的一種道德觀念,一般停留在社會倡導層面。後來,隨著朝代更替以及程朱理學的影響,崇道尚德、重義輕利且強調自我約束的社會價值取向逐漸形成,尚節風氣也慢慢從社會倡導走向國家制度,“貞節”“節孝”正式演變成一種要求婦女遵守的行為規範。為鼓勵婦女守節,朝廷對節婦的旌表非常重視,規定“節婦年逾四十身故,守節十五載以上者,亦應予旌”,不僅將節婦的名字載入官修的國史和地方誌,使其“青史留名”,同時要求各地修建節孝祠,“祠門外建大坊一座,亦標姓名於其上,已故者亦為立牌位……每年春秋二祭。”此外,還可以“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

經筆者查閱,在清代至民國的六部《富順縣誌》中,均設有“列女”篇,所用篇幅少則一卷,多則三卷,眾多具備貞孝完節的女性入列其中,可見官書對節婦的記述已達到不惜筆墨、不吝篇幅的程度。清康熙二十五年版《富順縣誌·列女》雲:“女子而以節稱,非幸也。不知傳於後世而壽其名於不朽,不可謂非幸也。凡夫貞淑性成,常變一節,皆用志焉。”這是現存富順舊志論及“節婦”的珍貴文字,道出了古代婦女守節的幸與不幸,從一定程度上展示了官府關注節婦及民生的立場,為續志編修《列女志》提供了遵循。而富順著名知縣段玉裁在纂修乾隆四十二年《富順縣誌》時,特以“貞孝”為先,共選載了包括節婦在內的136名女子(明代35人、清代101人)於“卷五”設定“列女”專篇。段知縣以為,“邑中列女多以節烈傳,而孝行才藝之可表者亦間有之,故附見焉。雖事止一節,亦足以風勸矣。”清道光版《富順縣誌》還載“邑中節孝,守制不刊,維彼苦節,貞之實難,生氣烈烈,中心安安,以勵薄俗,用表孤寒”,印證了封建禮制下婦女的守節之難。儘管如此,“節孝”已成為家庭、宗族、社會的一種價值認同,甚至化作女性的一種自覺意識。在清同治版和民國版兩部《富順縣誌》裡,收入的明、清兩代節婦、烈女等女子多達1100餘人,其中清代佔95%以上。翻閱這些舊志,發現有的節婦事蹟記載詳細,有的僅列出節婦姓氏,但都無一例外地突出了對貞節、節孝等行為的宣揚。筆者注意到,在節孝至上的風氣引領下,富順範圍內出現如“蔡氏雙節”“陳氏三節”等“一門多節”的情況並不在少數,甚至還有“朱氏四節”。

關於立祠祭祀,清乾隆四十二年《富順縣誌》也有記載。即富順節孝祠“在武廟後,觀音閣右”,裡面祭祀有明、清兩代“節孝”婦女52人,佔該志“列女”的1/3強。清同治版《富順縣誌》還記載了該節孝祠的祭祀祝文:“維靈純心皎潔,令德柔嘉。矢志完貞,全閨中之亮節;竭誠致敬,彰閫內之芳型。茹冰糵而彌堅,清操是勵;奉盤匜而匪懈,篤孝傳徽。絲綸特沛乎。”這些文雅辭令,不僅表達了官府對節婦孝女的讚美,同時倡導全社會尊重並學習她們的氣節和操守。

此外,因守節事蹟突出而按例旌表建坊的節婦也不在少數。據清同治版《富順縣誌》統計,全縣受立坊旌表的節婦有110餘人,約佔列女總數的10%,這其中尤以清代為最。只不過,有的單獨建坊,有的名列節孝總坊。這些牌坊斗拱飛簷,雄偉壯觀,雕刻有精美的花草蟲魚、飛禽走獸及祥瑞圖案,坊間刻有“松節”“冰心”“履潔”“懷清”等旌表類語言及高官名士撰寫的對聯,牌坊正樓寶鼎之下一般刻有“聖旨”二字,給人以莊重威嚴之感。如現存富順縣城的臨江寺石坊群沿沱江邊一字排開,包括範氏、何氏及鄧氏(吳氏)共三座節孝坊,其中鄧氏(吳氏)節孝坊為一門雙節坊。三座石坊在舊志上均有記載,分別修建於清代中後期,是富順縣頗為罕見的節孝牌坊群。2012年7月16日,臨江寺石坊被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清代 富順縣發表表彰公文電子版照片均名為版式刻制

富順縣臨江寺節孝坊

除記入地方誌書、入祀節孝祠、立坊揚名等表彰方式以外,還有向節婦直接授匾、賜以絹帛等特殊方式。經查清同治版《富順縣誌》,全縣受到牌匾旌表的節婦共20餘人,比受到入志、入祠和立坊旌表的人數要少得多。這類牌匾的匾額多由官府的當任職官題寫,講究語言規整、文采激揚、意境深厚,對宣揚節孝、標榜功德和教育後人有著獨特的作用。

受牌匾旌表的富順節婦

注:據清同治版《富順縣誌》

關愛節婦的機構

眾所周知,在男尊女卑的舊社會,女子受教育的機會少之又少,出嫁後大多依靠夫家生活。一旦丈夫死亡,基本上沒有自我養活的能力。倘若還要上奉公婆,下撫子女,生活的艱辛可想而知。國家和地方為弘揚貞節觀念,除了對節婦進行旌表外,還透過建立恤嫠局、養濟院等機構來幫助守節的婦女。

前文說到,兩張“表揚執照”發現於恤嫠局正樑之上。這裡的“恤嫠局”,即富順舊志裡記述的“育嬰恤嫠局”。“恤嫠”即撫卹寡婦之意,主要從經濟上援助貧困的寡居婦女。該局位於縣治西的土主廟下,於清光緒七年(1881)由知縣陳錫鬯建立,主要收養清貧無依的節婦,同時組織她們做針線、漿洗一類的手工活,幫助她們實現自立謀生。若有嗷嗷待哺的嬰孩,縣衙則組織各方捐獻資金,以減輕節婦撫育子女的壓力。這種兜底式的救助措施,恤嫠與育嬰並重,既維護了寡居婦女的尊嚴,又為居孀守節提供了保障,有效地維持了封建社會的意識形態和社會穩定。

清初,富順還在縣治西的太平橋建有一座“養濟院”,即一個專門用來收養鰥、寡、孤、獨的綜合性社會救濟機構,這無疑為一些“孤兒寡母”提供了一個別無選擇的棲身之所。可惜到了乾隆年間,養濟院暫時因失修廢棄。至嘉慶十年(1805),一向重視社會民生和節婦表彰的知縣王夢庚對養濟院進行補修後更名為“廣仁堂”。到嘉慶二十一年(1816),知縣張利貞乾脆對廣仁堂進行重修,新建正房及左右抱房八間。可惜至咸豐十年(1860)時,廣仁堂因戰亂而遭受焚燒破壞,屋舍所剩無幾。同治六年(1867),知縣羅廷權委任職員蕭億元監修,廣仁堂又建成“四重共三十餘間”的規模。

除以上的恤嫠局、養濟院外,一些地方還有清節堂、保節堂、恤嫠會、安節局等機構。這些機構不但有濟養的功能,同時還具備傳承封建禮制和技能培訓等作用,這種養教兼濟的措施在很大程度為婦女守節提供了保障。當然,站在今天的角度,多數人認為節婦是封建禮制的犧牲品,是舊社會婦女受迫受害的的典型代表。但不可否認的是,那些忠貞愛情且甘願獨自上孝老人、下撫幼子的堅強女性,絕對是封建制度下建設家庭和社會的有生力量,她們身上體現出來的情深義重、孝老愛親等美德也是優秀中華傳統文化的不竭源泉,她們的節孝事蹟理當受到表揚,因她們而建設且倖存下來的那些有關節孝的文物古蹟也應該要得到保護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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