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簡稱“非遺”))活態載體,能否選拔出合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將直接關係到這類中華文明活遺產能否得到傳承的問題分析和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認定的五大標準,指出被認定人所傳非物質文化遺產必須是祖先所創造的、必須親自參與活態傳承、必須原汁原味地傳承、必須自覺傳授給後人,並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才有資格被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呢?

專家解讀: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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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人所傳必須是祖先所創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重點不在傳承人姓甚名誰,而是看他所傳的是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那麼,什麼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呢?我們提出這樣幾條標準:

(一)從傳承時限看,被認定人所傳文化事項必須具有百年以上的歷史。時限不足百年者,不能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從傳承形態看,被認定人所傳文化事項技必須以活態形式傳承至今。至於那些在歷史上產生,但因種種緣故,並未能以活態形式傳承至今者,是不能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三)從原生程度看,被認定人所傳文化事項,必須以原汁原味的形式傳承至今。那些在傳承過程中,已經被改編改造了的傳統文化事項,是不能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四)從傳承品質看,被認定人所傳文化事項必須具有重要價值。有人認為,所謂“非物質遺產”,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傳統文化”。其實,這種認識不夠準確。非物質文化遺產至少具有百年以上的歷史,從這個角度來說,它肯定是“傳統文化”;但並不等於說所有的“傳統文化”都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文化”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區別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經過價值衡量之後的“傳統文化”。——在傳統文化中,凡是具有重要歷史認識價值、藝術價值、社會價值、科學價值和借鑑價值的,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凡不具有上述價值,或是上述價值不是那麼突出的,便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就是說,我們所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定是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具有重要價值者,是不能評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

(五)從傳承範圍看,並不是所有的傳統文化事項都能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屬性看,非物質文化遺產只存在於表演藝術、工藝技術、節日儀式三大領域,除此之外,都不能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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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人必須親自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必須親自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傳承,它的所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指只有真正工作在生產第一線上的,懂傳統技藝,具有實操經驗的優秀匠人或藝人,才有資格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二是指儘管已經不再親自動手,但仍能深入一線,憑藉自己長年積累起來的經驗,去指導業內後人的那些傑出的、深受同行和晚輩尊敬的老藝人或老匠人,才有資格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相反,那些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確實做出過重要貢獻的組織者、協調者、研究者以及熱情參與者,儘管他們確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付出過艱辛努力,但由於並未直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種手藝的活態傳承,並不能熟練掌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各種專業知識與技藝,故不能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從國外經驗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年齡,通常被限定在50歲左右。在我們看來,在這個年齡段的傳承人,儘管由於年齡、體力、手勁、眼力等諸多因素的限制,他們在手藝上開始走“下坡路”,但這一年齡段的傳承人所傳“絕活”是最多的,所懂技藝是最多的,所知相關傳統也是最多的;因此,作為師傅,以傳承人的身份帶徒授業,這一年齡段顯然是最好的。與親自傳承相比,我們更看重的是他們能將自己長期以來積累起來的相關知識、技能與經驗分享給他們的繼承者。

相反,50歲以下或是更年輕的傳承人,他們所傳技藝在純正度上往往會存在許多問題。如他們所唱民歌多半會夾雜有某些美聲唱法的影子,他們所剪剪紙多半會融有西方繪畫的影子,他們所雕作品多半會帶有西方雕塑藝術的影子。也就是說,最純正的民間唱法、民間剪法或是民間做法,在他們身上並沒有被原汁原味地繼承下來。這種承載有太多“轉基因”成分的“傳承人”,一旦進入傳承人隊伍,很容易導致所傳專案迅速異化。當然,凡事都有例外。在田野調查中,我們也確實發現過一定數量的保持了中國傳統的後繼人才。他們代表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未來,需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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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人必須原汁原味地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中,又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這便是“本真性保護原則”或“原真性保護原則”。該原則來源於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中的“真實性保護原則”。在文物保護者看來,保護物質文化遺產的第一步,就是首先應該對文物本身的真實性做出明確的判斷——這個文物到底是不是真的?如果不是真的,我們當然沒有必要對其實施科學保護。

馬未都先生曾給我們講過這樣一個故事:一天,一個小夥子拿了個陶罐子請馬未都鑑定,他想知道這個陶罐子到底是東周的還是西周的。馬未都掂了掂,告訴小夥子:“這是上週的。摸著還燙手呢,怎麼可能是文物呢?”

不僅是文物界,只要與文化遺產相關,我們在認定時,首先畫出的第一個問號,就是它到底是不是真東西?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上,我們同樣應該遵循真實性原則,用它來判斷我們所傳專案的真偽。當然,這只是遺產保護工作的第一步。接下來,為確保所傳專案的真實,我們還應在傳承過程中,避免任何形式的改動。

實踐告訴我們:只要不改,便有價值——“鑽木取火”不改,我們便可知道早在10000多年前人類是如何獲取火種的。“客家山歌”不改,我們便可知道1000多年前中原人山歌的唱法。如果我們將鑽木取火改成了打火機,把客家山歌改造成了西洋唱法,我們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有什麼歷史認識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與祖先溝通的重要視窗。如果這裡失守,我們將會失去一個與祖先溝通的渠道,祖先的智慧就會因我們的改動而徹底消失,我們失去的不是在某些人看來土裡土氣的民歌、舞蹈或是土得掉渣的傳統工藝技術,而是一筆所剩不多的、獨特而重要的文化戰略資源。失去它的直接後果,便是新時代的文學、藝術、科學、技術,都會因上述文化戰略資源的不足而裹足不前。這就需要我們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及早建立起“文物”保護意識,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種所剩不多的、包涵有眾多祖先智慧與經驗的“活化石”保護起來。

從表面看,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確實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但在本質上,兩者卻是完全一致的——它們都是歷史的一部分,它們的最大價值都是歷史認識價值。也就是說,我們所謂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儘管不是“秦磚漢瓦”,但它是秦磚漢瓦的燒製技術;儘管不是“故宮長城”,但它是故宮長城的建築技術。作為一國文明的活態載體,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無,往往比物質文化遺產來得更加重要,因為它直接關涉到一國文明能否延續、一國文明是否斷流的大問題。為確保中華文明永不斷流,傳承人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一是將祖先所傳遺產原汁原味地繼承下來;二是將祖先所傳遺產原汁原味地傳承下去。

說到“原汁原味”,很多人會心生誤解。認為原汁原味是否太難。其實,我們堅守的“原汁原味”說起來不難,做起來也不難——昨天怎麼做,今天還怎麼做;師傅怎麼做,徒弟還怎麼做。難道這會很難嗎?當然,我們所說的“原汁原味”,並非像某些人理解的那樣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點兒都不能變,而是說最能代表該遺產的決定性基因,一點兒都不能變。這些決定性基因包括該遺產的傳統表現內容、傳統表現形式以及所用的傳統材料,這些因素最好一點兒都不要變。至於那些不影響原有基因的小的隨性改變,我們沒有必要管得太多。“一遍拆洗一遍新”,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普遍規律;管得太多,反倒會影響民間文化活態傳承的隨意性。

04

被認定人必須願意將自己的所學傳授給後人

除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高超技能外,在傳承人的認定中,人們還非常看重傳承人是否願意將自己所掌握的全部知識與技能,毫不保留地傳授給後人。否則,即便才高八斗,也不能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我們對傳承人的考核,大致分為兩個部分進行:一是看他是否已經將前人的技藝或技能原汁原味地繼承了下來;二是看他是否願意將前人的技藝或技能原汁原味地傳承下去。前者強調的是傳承人是否得到了“真傳”,後者強調的是他的徒弟們能否在他那裡得到“真傳”。作為中華文明的“二傳手”,傳承人肩上的這兩副擔子一副都不能少。一般情況看,傳承人在評定之時,我們已經對他是否已經得到“真傳”進行了初步的評估,故在這個層面上不會有大的問題;所以,我們在考察傳承人的傳承能力時,需要重點考察的是後者——他是否願意將前人的技藝或技能原汁原味地傳承給他的後人。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過程中,由於傳承專案型別的不同,傳承方式與路徑也會有很大的差異。譬如,具有相當技術含量、可以養家餬口的非遺專案,多半是透過血緣傳承(家族傳承)的方式加以傳承的,其緣由無外乎是“肥水不流外人田”。那些技術含量不高,基本上憑體力吃飯的非遺專案,多半是透過業緣傳承的方式加以傳承的,其傳承動力無外乎是憑體力養家餬口。而那些作為公共文化存在的非遺專案——如侗族大歌、苗族舞蹈等,多半是透過地緣傳承的方式加以傳承的,其傳承動力無非是透過自娛自樂的方式宣洩情感,愉悅身心,教化世風,交流情感。事實上,傳承人在傳承方式、傳承物件的選擇上,都會因傳承專案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在考察傳承人的傳承能力時,也應將上述因素考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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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權威性與影響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是一個民族傳統文化的“二傳手”,這個民族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技術、傳統節日儀式,特別是其中的核心技藝,能否原汁原味地繼承下來並傳承下去,傳承人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傳承人的選拔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來不得半點兒馬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是出類拔萃的:

(一)代表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型別學角度來說,會分為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技術和傳統節日儀式三個大類;從地理學角度來說,也會因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如甘肅的皮影與樂亭的皮影、福建的皮影與廣東的皮影,都會因環境的不同,在用料、刀法、造型、工藝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我們遴選的傳承人,沒有一個能包打天下,敢說自己是某類遺產的集大成者。他們至多隻能成為某一門派,或是某一地域流派的代表。於是乎,能否代表這一門派或是這一地域流派的藝術特色、文化特色、工藝特色,便成了我們考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重要標準。

(二)權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否具有權威性,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權威性的形成包括以下因素:

第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權威性,有時是由傳承人正宗的傳承譜系決定的。譬如,對於某些家族傳承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來說,其核心技術通常掌握在嫡長子手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申報時,嫡長子顯然具有明顯的優先申報權,這是由家族傳承這種特殊的傳承方式決定的;對於某些業緣傳承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案來說,其核心技藝通常掌握在大徒弟手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申報時,大徒弟顯然具有更為明顯的優先申報權,這是由業緣傳承這種特殊的傳承方式決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的權威性,通常是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規律決定的。找到了規律,我們就會事半功倍,就會不犯或是少犯錯誤,並將真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鉤沉出來。

第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權威性,有時是由傳承人高超的傳承技藝決定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考察一個傳承人是否具有權威性,最重要的指標,就是看他做得如何,是否掌握著這個行業的“獨門絕技”。在行業內部,並不是所有匠人都能掌握“獨門絕技”的。只要我們找到了“獨門絕技”的所有者,自然也就找到了我們要找的傳承人。

其三,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權威性,有時還要看他的技藝保有量。譬如,某國家級布袋戲專案傳承單位只能演出20餘個摺子戲,而當地並未進入遺產名錄的草臺班子竟然能演出200-300個摺子戲,誰更權威當一目瞭然。

(三)影響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認定,通常都會是個系統的認定,要考慮到方方面面。但綜合到一起,便是該傳承人是否具有廣泛的影響力,是不是某行業或某領域的標誌性人物。因此,是否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與很強的號召力,也應該成為我們衡量、選拔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重要尺度。認定機構也會根據傳承人影響維度的大小,將其評為縣級、市級、省級乃至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總之,我們所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那些不但能將祖先所傳技藝原汁原味繼承下來,同時也願意將祖先技藝原汁原味傳承下去,且在這個過程中取得過公認成就,具有一定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的某些自然人和社會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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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9年第11卷第1期p135-138

專家解讀:非遺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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