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現在說的“故事”,已經是被文字或其他講述過的結果

我們現在說的“故事”,已經是被文字或其他講述過的結果

許道軍

上海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創意寫作碩士研究生導師,上海作協會員。出版著作包括《創意寫作:基礎理論與訓練》、《千秋家國夢:中國現代歷史小說型別研究》等;曾主持省級文學刊物專欄,散文隨筆作品見於《讀者》等近百家報刊雜誌。近年來致力於英語國家創意寫作引進和中國創意寫作學科建立研究,開設有“故事工坊”、“故事理論與創作實踐”、“大學創意寫作”等多個課程,教學效果受到學生的一致好評,並被《人民日報》、《解放日報》、《文藝報》等多家媒體報道。

本文 | 節選自《故事工坊》

作者 | 許道軍

講故事首先是社會實踐活動,其次才是藝術活動、文學活動。從故事發展史來看,用文字講故事只是晚近的事情(未來會很長)。在用文字講故事之前,有漫長的口頭講故事的歷程,這個時期的故事創作與傳播是口耳相傳。

用口頭、聲音講故事,這是本來意義上的“講”故事。我們現在說的“講故事”,主要是指用“文字”講故事(小說、傳奇),用“動作”講故事(戲劇、小品),用“影像”講故事(影視),相對於用口頭講故事,用文字、影像講故事則要複雜得多。

但是在用文字和影像講故事的時代借用口頭故事經驗的現象並不罕見,比如話本(講話底本)、擬話本,現代時期由曾在太行山根據地工作的趙樹理開創的“山藥蛋”派文學,當代的《故事會》等,可以作為風格,也可以作為手段。而現在所說的“講故事”,主要是用文字和影像講故事,針對與借用文字是小說、影視、戲劇等。

我們現在說的“故事”,已經是被文字或其他講述過的結果

@源於網路

講故事

我們現在說的“故事”,已經是被文字或其他講述過的結果,一種“被呈現出來”的文字樣式,即“文字”形式。這些講述方式包括:

主人公的確定:這是誰的故事?

事件順序的編排:故事是如何發展的?結果如何?經過如何?

衝突的設定:事件為什麼發生?內驅力是什麼?

懸念的設定:阻礙事件發展的因素是什麼?主人公實現目標的困難在哪裡?

視角/視點的選擇:在文字內,誰來敘述(包括親歷、見證、在場性思考)這個故事比較合適?

移情:我們的見解/感情寄託在哪裡?準備讓讀者喜歡誰?

聲音:有必要暴露作者自己的態度嗎?

型別:怎麼樣讓自己的故事既找到自己的讀者、知音,又保證在同類故事中脫穎而出,聽眾(讀者)不至於生厭,說“陳詞濫調”?

馬甲:故事是獨立的,也是可變性的,因此這個故事用什麼文體表達效果才最最佳化?小說、電影、小品,還是散文?

…………

不同的文體對故事要素的要求不盡相同。

散文可能會對主人公/人物、事件/動作兩個要素的要求相對要弱一些,但同時會強化見解/情感。事情發生了,但是草草收場;心動,不行動;秋天第一片落葉緩緩飄向池塘,沒有引起自然災害,也沒有造成經濟損失,卻在敏感的作者心中引起久久的迴響。

許多散文,比如小品、隨筆就是講一個小故事,然後加上一點見解與感想。這樣也好,短小精悍,精緻精美。而詩歌,可以完全不見故事的蹤跡,呈送到我們眼前,引起心靈震顫的是感情,但是我們知道:“這裡面一定有故事。”的確,有些故事,詩人不講出來,我們也能體會得到,比如“當時明月在,曾照彩雲歸”,因為在抒情詩裡的故事,是那些原型故事、人生普遍性故事。它不僅存在詩人那裡,也在讀者我們這裡。

如果是小說,我們對主人公/人物和事件/動作兩個要素的要求多一些。比如,我們希望知道主人公/人物的詳細資訊、動機、行動中的感受,也想知道這個事件背後的原因,幾個事件之間的邏輯關係,行動的詳細過程,行動的結果對他人、社會和世界的影響,以及後者對前者的反應等;如果是戲劇,我們更想在長則150分鐘(或者更長),短則十幾分鐘的時間內,不做停留地瞭解一個故事的全過程,這就對沖突、戲劇性以及戲劇語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見解/情感環節,在劇本中,作者幾乎被剝奪了這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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