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不長翅膀的自然法正義|觀瀾

“老虎不長翅膀”,看似描述性的事實狀態,實際上也是思想性的價值判斷,蘊含了“老虎天生不應該長翅膀”的語用邏輯和價值前提。這不僅是中國早期的哲學觀,還是樸素的自然法正義觀。以天地為代表的自然不僅決定了人類的生存必然,還決定了人類生存的秩序和規則。

老虎不長翅膀的自然法正義|觀瀾

老虎為什麼不能長翅膀?因為猛虎添翼,不僅違背自然規律,還會打破競爭規律,破壞生態均衡。與西方近代以來弱肉強食的進化論邏輯不同,傳統中國自然法更強調強弱之間的天然共生秩序,強者未必恆強,弱者未必恆弱,強與弱,無非是特定語境下的一種既對立又依恃的生存辯證法。如民為水,君為舟,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強弱之勢可以瞬間反轉。如果老虎真如諸葛亮所說“加之羽翼而翱翔四海”,那就成為絕對的強者。

但弱者食盡,強者之間為了生存,只能以命相搏,吞噬同類,最終歸於滅亡。

這就是中國式的自然法正義。

這種對自然天理的參悟不僅還原了世界生存的本質面相,還催生了中國的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制度設計。

自然法思想層面,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頂針修辭強調自然的至上唯一;《莊子·知北遊》則強調自然的永恆絕對以及人對自然秩序的服從、感悟、模仿:“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法律制度層面,傳統法文化不僅關注人與人之間的基本倫常,更意識到人與自然之間的強弱依恃關係。

如果人自恃強者,一味索取,竭澤而漁,殺雞取卵,最終的結果只能是萬物窮盡人相食。

值得留意的是,易經哲學中的“生生之謂易”與後世“生生之謂仁”,分別從自然律和道德律兩個維度為法律提供了終極支援:體悟天道,開啟人道,以人道應天道。

老虎不長翅膀的自然法正義|觀瀾

這種自然法正義不僅為人類的生存提供了制度動能,還催生了可貴的秩序理念和行為規範。董仲舒《天人三策》強調的受大不取小原則就是自然的公平安排:

大象犀牛有尖牙利角,就只能成為素食者;霸王龍為肉食動物,勇猛殘暴,就絕對不能再生出翅膀;一個人身居高位,俸祿優厚,就不能再貪圖小利,奪民衣食。

這既是一種自然法則,也是一種道德自覺和政治倫理。

西方法文化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偏重於強調生存中的強弱競爭,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偏重於強調人的主體性地位以及對自然的征服利用;而中國則偏重於人倫紐帶與天人合一,最終發展成為道德規訓與法律規範相互作用的倫理哲學。

概而言之,老虎不長翅膀屬於中國樸素的自然法正義,也就是俗諺所謂“天經地義”:天地包容一切時空維度,代表了普遍性、統一性;經義指向的是自然規律和社會規律,代表了正當性、恆定性,不可否認,不可違背,更不可顛覆。

(作者系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不動產研究院研究員)

圖片:來源於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編輯: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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