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專家李健民:回購文物是接受掠奪者第二次掠奪

考古專家李健民:回購文物是接受掠奪者第二次掠奪

釋出時間:2009-03-05

文章出處:中國青年報

作者:滕興才

我國曾經一次追回3000多件流失海外的文物。當您看到這樣的訊息時,一定非常驚訝,特別是在圓明園銅鼠首和銅兔首的拍賣事件惹人矚目的當下。然而,這確是事實:1998年5月,我國文物部門依據法律,輔以外交手段,從英國一次追索回3000多件(組)文物。這也是我國迄今為止,單次追回流失文物數量最多的一次勝利。

逾千萬文物流失海外有兩大原因

與兩件圓明園銅獸首系在侵略戰爭中被掠奪而流失海外不同,11年前那場重要勝利追回的文物,都是透過非法盜墓、竊取和走私的方式流失到海外的。

不過,無論是當年的3000多件,還是圓明園銅獸首,都只是我國海外流失文物的一個縮影。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自鴉片戰爭以來,大批中國珍貴文物流失海外,雖然難以準確統計其數量,但海內外學者公認的數字是超過1000萬件,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餘萬件。這些文物目前一部分被外國博物館佔有,另一部分則被民間收藏。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目前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4萬件,其中尤其以英國的大英博物館和法國的楓丹白露宮為代表。前者是收藏中國流失文物最多的一個博物館,僅歷年滾動展出的就達2。3萬件,且多是精品;後者的中國館收藏了中國曆代名畫、金玉首飾、瓷器、香爐、編鐘、寶石和金銀器等3萬多件。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李健民,研究文物保護數十年。他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造成如此之多的文物流失海外,主要有歷史和現實兩大原因。

歷史的原因分為兩類,一類是侵略戰爭中侵略國對我國文物的掠奪,比如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的英法聯軍,1900年的八國聯軍,還有後來的日本。另一類是英國、俄羅斯等列強的一些所謂的“探險家”、“考古學家”,以科學考察的名義,深入我國內地,以盜掘、欺騙、走私等非法手段掠奪我國文物。比如敦煌藏經洞、莫高窟的經書書稿,大英博物館就收藏了1。3萬件,現存中國的僅有三分之一,致使學術界有“敦煌者,我國學術之傷心史”之嗟嘆。

李健民告訴記者,目前流失海外的文物中,還有很多是近幾十年流失出去的,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一方面隨著改革開放,人們逐漸認識到文物的價值,非法盜掘和偷竊文物的行為開始增多,另一方面,因為國內嚴格禁止文物交易,而海外可以,所以大陸的文物走私非常猖獗。

與此同時,隨著國力的增強,我國對海外流失文物的迴歸日益重視,但是多以回購為主,這反過來又刺激了海外對中國文物的市場需求,加之打擊力度不夠,致使文物盜掘、走私、不恰當的回購形成了一個惡性迴圈,這在很大程度上進一步加劇了我國文物流失海外。

非法持有文物與窩贓沒有差別

據李健民介紹,對於數量驚人的流失海外文物,解放前,包括建國後若干年,因為國力不濟,很難談得上讓流失的文物迴流。直到改革開放以後,雖然一方面文物盜掘走私行為日益猖獗,但我國在促使流失文物迴流方面也獲得了一些經驗。

除了前面提到的從英國一次追索回3000多件文物外,1988年1月,我國相關部門憑藉完備的證明資料,從美國追回了1年前被竊流失海外的湖北秭歸縣屈原紀念館東周青銅敦,1998年6月,又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從美國追索回河南鞏義宋永泰陵前的客使頭像等。

李健民介紹,我國追討回這些因非法盜竊走私而流失海外的文物有據可依。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於1970年11月14日在法國巴黎召開的第16屆大會上透過《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公約第11條明確規定,一個國家直接或間接地由於被他國佔領而被迫出口文化財產或轉讓其所有權應被視為非法。1995年6月在義大利羅馬透過的《國際統一私法協會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其中明確規定被盜文物的擁有者應當歸還該被盜物。我國政府於1989年和1996年先後簽署了上述兩個公約,並宣告保留對歷史上被掠奪及走私出境文物追索的權力。

雖然有國際公約,也有成功的經驗,但是李健民認為,我國追討流失海外文物,特別是在侵略戰爭中被掠奪的文物,難度依然非常大。“我們不可以操之過急,‘外交+輿論’應該是我們追回流失文物的主要手段,切忌採取回購的方式。”李健民說。

他進一步解釋說:“在外交上,我國應該與從中國掠奪文物的國家展開系統的外交交涉,對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無論是侵略戰爭掠奪取得,是“探險家”欺詐取得,還是走私取得,外交方面都應該明確表明我國擁有追索的權力,且不受時間限制。”

李健民指出,在追索文物的過程中,輿論十分重要:“我們應該讓輿論去譴責,一方面譴責戰爭、欺詐和走私的行為,本來這些流失海外的文物就是戰爭罪行的鐵證,要不然怎麼會從中國跑到你英國、法國去的呢?另一方面,還要譴責目前的文物持有者,無論是個人持有者還是博物館持有者,無論是不是花了大價錢買來的。要讓這些持有者知道,持有這些非法獲得的文物,其實質與窩藏贓物沒有差別。”

李健民特別強調,追索文物不能過於著急,否則就容易選擇類似回購這樣的方式。“而這樣的方式既不能回購所有的海外流失文物,反過來還會對正常的追索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他進一步解釋說:“以已經分批花費1億多港幣購回的5件銅獸首為例,1860年英法聯軍劫掠圓明園,使中華民族蒙受巨大的屈辱與痛苦。140多年後,中國人又以高價購回被劫掠的文物,這是在接受這些掠奪者第二次掠奪。另一方面,其他圓明園流失文物的持有者就會以這五件文物可以商業交易為由提出,為什麼其他文物就要無償或者低價歸還給你中國呢?”

香港都可以迴歸,文物為什麼不能迴歸

李健民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特別提到希臘向英國追索著名的巴特農神廟石雕像的案例。

2004年雅典奧運會前夕,希臘政府以百年奧運的契機向英國追索此前被英國政府劫掠並存於英國大英博物館的希臘著名文物——巴特農神廟石雕像,遭到了英國的拒絕。希臘政府隨後採取了強硬的外交行動,2006年6月,希臘外長喬治·帕潘德里歐在英國議會下院發表講話時,正式要求英國歸還巴特農神廟石雕像。

當時留下了在國際文物保護界非常著名的一句話:“連香港都可以迴歸中國,為什麼古希臘文物就不能物歸原主?”

李健民表示,世界上其他一些存在文物流失現象的國家,諸如印度和埃及,對因為戰爭被掠奪的文物,都採取了這樣斬釘截鐵的態度,“你非法奪取的東西,還想合法地佔有,甚至想永遠佔有,這是絕不能容忍的事情,甚至是不容談判的事情。”李健民說,“要想追回因戰爭原因非法流失的文物,政府斬釘截鐵的態度是一切手段的前提。”

李健民

民族:回族

學歷:大學畢業

職稱:研究員

工作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考古資料資訊中心主任

【主要代表作】

《中國古代青銅戈》,《考古學集刊》,第7集,科學出版社,1991年;《商代青銅矛》,《中國商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

【學術簡歷】

1978年至考古所工作,研究員,曾任考古資料資訊中心主任、夏商周考古研究室山西工作隊隊長。

【研究專長】

考古學

【研究方向】

史前及夏商周考古、青銅兵器研究。

相關成果

序號 年度 名稱

1。 1996 春秋青銅矛

2。 1995 雲南青銅矛

3。 1995 商代青銅矛

4。 1996 1995年夏商周考古發現與研究綜述

5。 1985 中國古代青銅戈

6。 1984 東下馮“龍山文化早期遺存”的再認識

7。 1981 略談我國新石器時代的人祭遺存

8。 1984 大汶口墓葬出土的酒器

9。 1982 我國新石器時代斷指習俗試探

10。 2001 陶寺遺址出土的朱書“文”字扁壺

11。 2001 論新幹商代大墓出土的青銅戈、矛及其相關問題

12。 1985 大汶口文化時期原始居民隨葬獐牙和獐牙勾形器習俗試析

13。 1997 西周時期的青銅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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