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走進苗族婚姻的發展歷史和獨特的習俗,願你在這個春意萌發的季節,

也能夠擁抱著屬於自己的愛,溫暖而生!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1

苗族古代婚姻曾經歷過

血緣婚

“普那路亞婚”

對偶婚

一夫一妻制

等形態。

實行一夫一妻制以後,婚姻締結有自主婚和包辦婚兩種。結婚年齡一般在

16歲至23歲

左右,男性婚齡稍比女性大些。

苗族社會嚴格恪守著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內,血族之外的婚制。

苗族青年男女多是透過

遊方

,雙方

自願

就可以互為配偶,建立家庭。其限制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緣關係的後代),就可以結婚。

姨婊之間的子女均視為親近同胞,禁止通婚。親戚間不同輩份不能通婚。

有的在歷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糾紛涉及訴訟,經發誓過不通婚。過去有些苗寨男女不與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物件在本寨幾個姓氏成員中選擇。

由於歷史的原因,過去都不願與不同民族通婚。

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願與不同服飾的苗族結親,寧願到幾十裡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裡找服飾相同的苗族通婚。

臺江苗族婚姻大都是當事人自主婚姻,其締結方式可分為

自主自由式

說合自由式

說合古典式

三種。

自主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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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青年男女在“遊方”活動中,透過自由戀愛結為夫婦的婚姻形式。從認識到結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對自己的婚姻擁有絕對的自主權。

這是當前苗族青年婚姻締結的主要形式。

說合自由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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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經過親友

說合介紹

,而雙方又經過

遊方戀愛,自願結合

的婚姻形式。

男青年在節日集會或平時遊方中同女方相互認識以後,可請親友前去說合,徵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親。

此後,雙方進一步加深瞭解,發展感情,條件成熟,便可結婚。

說合古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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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有

關係婚

姑舅婚

兩種形式:帶有濃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於部分縣境內,它均系男女雙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親事。

2

上述婚姻締結形式,除說合古典式外,都要經過

遊方、說合提親、定親擇日、接親

等四個相同與不相同的過程。

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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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進行擇偶的主要手段,可能是源於

古代的對偶婚姻演變而來

,並向一夫一妻制發展階段形成的。

“遊方”一般都要在嚴格的道德規範下進行。因此,無論男女進入遊方場後,

都要講文明禮貌,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章。

遊方活動不是隨處可以進行,而必須在特定的地點,苗語稱“嘎打良庚”,通稱為“遊方場”。

設多少“遊方場”,則依寨內居住姓氏或宗族多少而定,若一個寨子同屬一個氏族,小寨的則設一個遊方場,大寨可設兩個以上游方場。

若多姓雜居,則各姓氏設各姓氏的遊方場。總之,以

同姓或同宗男女迴避為原則

這些供青年男女社交活動的場所,一般設在寨邊或寨中,講究的設有石凳、木凳,栽有百年大樹,因而這些地方被視為風景名勝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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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農閒季節,遊方頻繁,白天亦在進行。為了禮貌,尊重女方寨子,不宜在寨中游方場談情對唱,可擇在離寨子不遠而人能看得到的河邊、路口、橋頭、樹下、草坪等地方,而不能在隱蔽之處進行。

為了方便青年男女社交和談情說愛,苗族祖輩專給青年男女特定遊方節日活動日期,如番召一帶於

農曆二月、六月和七月

這三個月,分別舉行三次青年男女集體輪流坡會活動。

壩場、寶貢、井洞塘、良田、革東等地,每年於農歷二月十五日分別舉行

坡會

(苗語稱‘舊波’,近年有人外延為‘吃姊妹飯節’);榕山、楊家寨於農歷三月十五、十六日分別舉行坡會(同上);排羊、檯盤於農歷六月吃新節後,規定場期為青年男女進行“遊卯”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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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苗族青年男女年屆十六、七歲,都有過遊方活動。十八至二十歲左右最為活躍。當他們在各種公開的社交活動中,一旦情竇初開,本能地自然會產生對戀人愛慕之情。

青年男女們不但與一向傾慕的物件暢抒情愛,連素不相識的異性也可以毫不拘束互相攀談對唱,從中找到心心相愛的物件。

他們透過

吟唱顯示歌才

披露心聲,交流思想,建立感情,以自擇婚配,因而婚後離棄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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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男女遊方有多種多樣的時間與形式,各地不一。

有的規定在節日才能進行,有的只許在節日的白天進行,有的只許在傍晚或晚間進行,有的可以在女方家裡進行,有的只許在遊方場上進行。

活動最頻繁是

農閒季節

,每到夕陽西下,夜幕降臨後,最為活躍。

過年和吃新節期間,

遊方場中,趕場路上

,姑娘們象歡度節日那樣,相邀成行。

沿途穿著整齊的小夥子們,不管相識與否,不論舊交、新好,都可與她們

對歌攀談或尋覓知音,選擇配偶

。集鎮街道旁,處處都見青年男女們聚談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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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種喜慶集會或插秧或打完穀子後,小夥子走村串寨遊方活動,十天半月不歸,也不帶盤纏,所到之處,由姑娘招待。

在對歌交往中,使青年男女都各有為數不等的朋友,有情者還結成情侶接至男家。

青年男女在初相會時,皆以群體活動為主,

男女各在一方通報家門,即各自所屬宗支以免誤會。

然後用自己的聰明智慧抓住對方的情思,一唱一答促進情感交融。

對唱的內容為“相見歌”、“青春歌”、“讚美歌”、“相思歌”、“求愛歌”、“成雙歌”、“逃婚歌”、“苦情歌”、“離婚歌”以及“分別歌”等。

經過幾次接觸對唱來顯示自己的才華,有的即興編就隨著感情的起伏而千變萬化。彼此初步瞭解或互為對方相中,情意相投,方可離群自成一對,以歌為媒,傾訴心曲,商談終身大事。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方白苗寨一帶有種奇特的婚戀形式:

一般姑娘長到十四、五歲後,父母讓她單獨居住在一個小屋裡,屋壁上鑿有能容納人頭一般大的孔,稱為

“姑娘洞”

“望情妹洞”

洞口正對著姑娘枕邊,入夜後,男青年分別來到各自意中的姑娘房外,隔洞談心對唱。

如果姑娘意中男方,就開門讓他進屋坐在火炕一邊雙方徹夜對唱,傾吐受慕之情,家人必須迴避。

另有些村的苗族青年,夜間遊方是在女方家門口或樓門邊進行。一般女方家大門半開,男在外,女在內,相向唱談,長夜傾訴;夜深後,徵得女方同意,男青年們可到女方屋內圍炕喁喁私語或對唱。

關心自己女兒的母親,有時還來指導女兒的歌路,以免唱輸了。

在遊方的過程中,男女雙方經過多次的幽會談心,加深瞭解,加深感情,彼此確實情深意篤,就可交換信物,互定終身。

交換的信物

,女的多半是手鐲、項鍊,男的多是戒指、頭巾或互換衣服。若在正式結婚之前,一方或雙方感情有變化,不願結合,信物可互相退還。

私訂終身之後,有的雙方各自將“機密”透過妯娌、兄嫂等渠道徵求父母意見,有的則絕對保密,不讓女方父母知道。

若雙方父母均欣然同意,則由男方父母託媒人到女方家提親,把這門親事定了下來。繼而雙方家庭商定迎娶日期。

若雙方或一方父母不同意,而這對青年卻又情意綿綿,感情篤厚,一個願嫁,一個願娶,就不顧父母的阻攔,決定逃婚。有的則強行舉行婚禮自成門戶,也有的造成婚姻悲劇。

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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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親有兩種情況,一般

自主自由式婚均不提親

。因在情場上雙方已交換了信物,互定了終身,暗地已擇定結婚日期,確定接親人等。

有的為了雙方老人皆喜,自主自由式婚也可透過妯娌、兄嫂等渠道徵求父母央媒為之討婚、提親。這種情況有,但不多見。

第二種情況是說合自由式與說合古典式婚,也即是關係婚和姑舅婚。說合式的關係婚,是男方認為有適合與自家兒子為婚的姑娘,就請家中老人健在,兒女雙全,善於辭令,並與女家有些瓜葛關係的中老年婦女為媒,到女方家去踩門提親,介紹男方家的情況和未來女婿的人品。

開始時,女方家長不輕易放口允諾,需要徵求舅家和房族意見。這時,一般不招待媒人,做出一副高傲樣子,不然就失去體面。

即使同意了,也要故意說一些搪塞的話,如“我家姑娘還小得很,還不懂得事,讓她在家多待幾年再說。”

後經男家多次請提親人反覆說親,才肯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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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後,女方父母要設宴招待媒人,並贈她一雙表示吉祥的

彩禮帶

(特製的白布料或綵綢,寬四寸,長四尺,兩頭綴以纓須,經濟條件差的則用棉花條代替)。

還另備

兩條彩禮帶,公、母雞各一隻

,請提親人帶給男方家,作為同意締結婚姻的彩禮,也就是等於訂婚。

以後女方如有反悔,男方則以這些禮物為憑,進行說理。二為說合古典式的提親,苗語稱

“還娘頭親”

。即姑媽的長女,舅家有優先娶接之權,如舅家沒有兒子或年齡懸殊太大,徵得舅家同意,甥女才能他嫁,但甥女婿必須透過一定程式給舅家一筆叫“外甥錢”的財禮。

過去是一兩二錢銀子(代表一年十二個月),民國初年,改為十二塊大洋。如果甥女不願嫁舅家,財禮就出得更多。

苗族愛情敘事詩《娥姣與金丹》唱道:“舅家的外甥錢呀,放在牛背上,牛背就要彎。放在馬背上,馬背就要斷。放在桌子上,桌子就要垮”可見當時舅家要的財禮錢是十分驚人的,由於財禮錢要得繁多,使許多青年男女找不到美滿的婚姻,造成逃婚和殉情等悲劇。

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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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自由式婚,用不著再擇日,雙方在互定終身中,已自行商定迎娶日期了。

說合自由式和說合古典式的關係婚和姑舅婚,男方家挑選男或女一至二人為證婚人,隨同媒人到女方家去選擇結婚日期。所帶禮物是幾封點心。

儀式

是:

女方家殺公雞一隻,煮熟後,雙方共同觀看雞眼,入夜時舉行。

這時,女方家堂屋正中擺著一張長條桌,其上端端正正地放著盛在碗裡煮熟了的雄雞。舅舅坐在上位,兩邊各就坐著賓主。

女方家長說完吉利話後,便畢恭畢敬地端雞給男方證婚人和提親人觀其雞眼,然後依次遞給在場的人看:

如雞的雙眼睜閉一致者為吉,同意結親。雞眼左閉右睜不一致者,則預示克男方;右閉左睜則預示克女方,認為不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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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或雙方表示解除婚約,男方即把提親時所收的彩禮帶退還女家。

如果雙方家長執意包辦到底,則不計雞眼好壞,照樣開親,當一屋人專心看雞眼時,女方家姑娘是很關心的,悄悄以耳朵貼著板壁竊聽,若她喜歡這門親事,當聽到老人們稱讚雞眼時,心中就感到無比的高興。

姑娘不同意父母包辦的親事,聽到雞眼不好時,也是無比的高興。有些姑娘不同意父母包辦自己的婚事,在煮雞時,就悄悄用木棍或筷子把雞眼戳爛,讓老人們無法分辨吉凶,包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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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雞眼後,雙方就協商一系列的結婚事項,如

婚期

送親

接親

人數等。結婚吉日,大都選在農曆正、二月和八至十二月,這時是農閒季節,正適宜辦喜事。

結婚日期大多喜用卯、醜、子、午日,苗族認為這些日子的屬象,象徵著吉祥。

忌諱在寅、申日舉行婚禮。

婚期決定後,雙方家庭即分別準備結婚事宜,如餵豬、釀酒,姑娘準備嫁衣等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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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式婚事

結婚要數自主自由式的婚事最簡樸,不用媒妁,不講財禮,不講條件。

婚前,多瞞著老人乘“遊方”連夜奔往男方家去。

當雙方喜期已屆的那天晚上,新郎約雙數密友,乘風清月明之夜,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到女方寨邊的遊方場上或雙方約好的地點,便向新娘發出雙方約定的訊號,如打口哨、吹木葉、唱歌等等,總之千方百計不讓驚動姑娘家的人發覺。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因為情場上的結婚是姑娘揹著父母逃婚去婚配的。

為了避人耳目,保守秘密,男女雙方來到遊方場後,仍然和往常遊方一樣,對唱情歌,談笑風生,沒有半點透露逃婚的跡象。

當遊方到夜深人靜時,即將做新娘的女青年才跑回家去,趁老少都已熟睡時,悄悄地拿走早已備好的衣裙、首飾和一把必帶不可的雨傘(如果這時姑娘不慎,被父母發現,無法拿到東西,只好作罷),交給一兩個知情的女伴悄悄先帶出門,轉交給來迎親的新郎同伴。

然後新娘象往常出去遊方一樣從容走出家門,徑往與新郎約定的地點,便跟著男方和邀來的夥伴星夜趕往男方家。

些時,新娘最相好的

同寨姐妹們要陪同相送一程

,一般送到途中便與新娘灑淚而別(南宮、交密一帶送親姐妹一直要送到男家,並住三夜才回)。

送親姐妹在半路分手時,新郎要取出一些錢分送給她們,以作酬謝,俗稱

“草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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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到新郎家村邊,有的燃放鞭炮,一直燃放到新郎家門口,請新郎父母出來開門。

無鞭炮準備的,則在寨邊稍候,由迎親夥伴飛報新郎家作好迎親的準備。

男方父母聽到後,多數是很高興地喊醒家中兒女,由新郎的妹妹或堂姐妹為迎親主體,加上寨上的姐妹和房族組成,然後開啟大門,把新娘迎進家來。

接親的主要儀式是

接傘

。接傘的人必須是新郎的小妹或堂妹。無親妹、堂妹則由新郎父母指定一與新郎同輩份的小姑娘去接。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娘走至大門,即由新郎的妹妹跨出門外迎接新嫂子,新嫂子接著用左手把雨傘遞給接傘的妹妹,接傘妹妹接過新嫂子手中的雨傘後,新娘即用左腳跨進屋內,以示今後成為新家庭的主婦,並寓意早生兒在前。

隨即由接傘妹妹攜新娘手迎入新房,迎親婦女們陸續進入新房休息。新郎則不進家,各自到房族家去避羞寄宿,表示懂禮,對老人尊重。

當夜新娘嫁到新郎家以後,新郎父母於翌日早上殺雞祭祀祖宗神靈,並宴請房族、寨老,表示給兒子接了媳婦,完成婚姻大事。

迎新娘進家的當天,新郎父母要請一至二名善於詞令富有涵養的男人,帶一活鴨懸於傘梢上,攜一壺米酒,前往新娘家報信,央求認親。

並主動地代新郎新娘向女方家“認錯”、“請罪”,明貶暗褒地數落男方家一通,請求息怒。

如果女方家已瞭解男方家庭及社會關係等情況,同意開親,即接受男方家送來的活鴨,設宴殺來招待報親人,並邀請親房、寨老一同歡宴。然後,雙方定下新娘回門日期及應辦禮品。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若女方家不滿這門親事,有的則遭到父母的絕然反對,不但沒有收下禮物,則不說話或聲稱不認得新郎家,甚至吵罵一番,拒絕接待報親人,將報親人帶去的活鴨甩出門外。

嚴重的還聯合全族,揚言要把新娘拉回來,要打官司,斷絕母女關係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報親者也不能離去,要儘量耐心,一而再、再而三的央求,最後實在不行了,就只好收場反回,如實向男家回報。

女方家不接受的鴨子,報親人只好提到寨中熟人或女方叔伯家去殺來請他們代為圓全這門親事。

經過報親人的再三央求,新娘家老人自會通情達理,相得開。雖然罵上幾句,以示女方家自尊,往往就在席間表了態承認了這門親事。

認了親以後,新郎家就要盡力備辦禮物,陪送新娘回門省親。

說合古典式的婚姻——關係婚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說合古典式的婚姻——關係婚,姑舅婚的結婚禮儀

最為隆重

這兩種婚儀:有夜間舉行的,白天舉行的。

按照苗俗,男婚女嫁都是整個家族的事,不只是由事主一家承擔。因此,在舉行婚禮的前一天,男女雙方家庭都賓客盈門,熱鬧非凡。

男方前往新娘家接親人為雙數(也有單數的),通常為十人以上,全是男的(新郎不得前往女方家親自迎接新娘),有老有少。

老的須配偶健在,有兒有女,續絃的不要。少的要父母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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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親人中,有兩人擔任主角:一是

“司酒”

,即男方的主婚人;一是

“中人”

,即男方的證婚人(革一、大塘一帶的迎親人當中,還要挑選兩名出名的歌手在女方禮儀席上唱“婚禮歌”)。

禮物是一隻雄鴨、懸於傘梢上,由一年輕後生扛著在前同行。(革一片不用傘,而用一根全竹(有枝丫、梢和根)。

這全竹必須青枝綠葉,不生蟲,五尺長,根帶泥,由一接親後生用左肩扛著,中途不能換肩,以示今後新郎新娘有如竹子

萬古長青,永不變節

富裕之家的禮物當中,還有公雞一隻、殺後去毛留內臟的肥豬一頭,豬頭繫有綵綢繡球一個;一擔或兩擔高肩籮筐裝有彩色糯米飯,每筐飯面上放彩蛋數十個,白瓷花碗兩個,新制紅色竹筷兩雙,一罈糯米酒,壇蓋用紅紙封固,由接親人挑送到女方家。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是日,女方家迎客的中年婦女和老媽媽們,拿著酒海,提著酒壺,端著酒杯,從女家門口到寨邊,築成一道道

“酒卡子”

接親人一到,她們就開始敬酒(實際上是灌酒),有的才飲第一道“酒卡子”就醉昏了。

到第二、三、四道“酒卡子”,就招架不住了。

最難過是設在大門口的那道“酒卡子關”,大門內橫架著一張長條桌,左右門枋各懸著一具能盛酒的牛角杯,接親人一到,主人就揪住灌酒,但“司酒”和“中人”可以少喝,因為他們還有執行儀式的任務。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女方堂屋中擺著一至二張長條桌,靠神龕的一方擺有一隻熟雄雞(切成塊,合成原樣,大腿、翅膀和爪爪不能切斷);豬頭、豬肝、豬腰、豬心、豬肺、豬腳爪(均盛於一木盆裡);一盆糯米飯;三碗酒。

其餘整個桌面,則擺滿了豐盛的酒肉。正中座位坐著女方家長,右邊依次坐著男方家“司酒”、“中人”及同行接親者。左邊坐著女方家“司酒”、“中人”及陪客的親友。周圍站著許多向接親人獻彩禮帶的中、老年婦女及客人。

賓主坐定後,屋裡鴉雀無聲,女方家特請的司儀開始舉行祭祀儀式,即以少許酒和供品捋於地上,接著讚頌:

“今天是吉祥的日子,今夜是平安的夜晚。賓主坐滿兩邊,人生最幸福莫過今天,最美滿莫過今夜,金丹喜歡才成雙,阿姣願意才成對。祖先有禮在前,子孫照辦在後。祝願賓主兩家親上加親,祝願新郎新娘百頭偕老。”

儀詞畢,端兩碗酒敬給雙方的“司酒”,雙方“司酒”默聲同時起立,各自滴酒於地祭祖便行交懷著飲,司儀接著取出兩隻雞腿,給雙方“司酒”各人一隻,互相交換,表示雙方從此有吃有穿。/交換的雞腿,放在桌上不當眾吃。

司儀再次給雙方“司酒”各斟一懷,再次交杯,意即新郎新娘福壽雙全。交杯畢,男方“司酒”從衣袋裡掏出備好的一元二角錢雙手呈送給女方“司酒”作為“禮金”。緊接著司儀同樣給雙方“中人”各端一碗酒,“中人”亦默聲同時

起立接酒,隔桌交懷

又取兩隻雞翅膀遞給雙方“中人”,“中人”接後互相交換,意即雙方從此搭好親戚橋樑。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接著,女方家由一老人健在,有兒有女,有吃有穿的、有福的中年婦女向所有接親人各拴兩條又長又寬的彩禮帶於腰間。

這是女方家的主帶,接親人接受拴彩禮帶時,都要飲酒兩碗。然後,女方家族、親友才給每個接親人分別贈送各自帶來的彩禮帶,同時一一敬酒。

彩禮帶一律懸吊在主人家最先所橫拴的主要彩禮帶上,接親人當中,如有與女方家房族或親友有親戚關係,則加系一條。

因此,女方家族、親友越多,敬獻彩禮帶也就越多,接親人越感到光榮,女方家越感到體面。

最後,每個接親人的腰間都吊滿了彩禮帶,猛一看去,好象每人都穿上白生生的百褶裙,又象一株白花花的花樹,滿屋賓客都為他們歡呼喝彩。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拴彩禮帶結束,接著就是房族和親友向新娘贈送禮品,有的送錢,有的送衣服或布料。

禮畢,賓主開懷暢飲,上了年紀的人,通宵達旦喝酒唱歌;接親的小夥子則到遊方場去和女方寨上的姑娘們交際玩樂。

至親的姐妹們則陪伴新娘,

說惜別話,唱伴嫁歌

,一曲曲,一首首,都是祝賀新娘成雙對,幸福美滿。此起彼伏,非常優美動人。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次日天將拂曉,接親人仍齊聚一堂歡飲。接著男方“司酒”催促讓新娘及早出閣,新娘動身前,親族人都來送別。

這時,女方家送親人即向男方家接親人索取

“草鞋錢”

,他們卻故意不給,逗趣說:

“早曉得你們要‘草鞋錢’,我們乾脆一人買一雙帶來給你們穿,好送你們的姐妹。”

送親的女伴們聽了,就進行搜身或脫下小夥子們的新衣服或取下他們的包頭帕作抵押,一直等到大家逗趣夠了,小夥子們才假裝為難地把“草鞋錢”取了出來交給女伴們,又是一個高潮。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接著,舉行出閣儀式:堂屋正中擺著一張長條桌,上面放著四碗酒,伯孃、叔媽或姨母以及親兄弟姐妹圍在桌子四周站著,新娘隨即盛裝走出閨房,面對大家站立著,新娘自知今生從此遠離父母兄妹,不能朝夕侍候父母,不免悲從中來,淚流滿面,依依難捨親人。

當親哥弟之一,端酒上前向新娘敬上一碗送行酒,然後所有的兄弟姐妹同新娘喝告別酒。此時手足之間心中焉能不湧動酸楚離情,父母養育恩似海,尚未回報點滴竟要離別而去,哪個女兒會是鐵石心腸,難免不灑下如雨之淚。

新娘哭著對親兄弟們說:“哥兄老弟們啊!爹媽把我養大,我卻不能贍養老人,很對不起父母。我走以後,希望們你好好侍奉老人。”

這時,人人流淚,個個啜泣。

新娘隨即向父母辭別。這時,媽媽含淚贈送姑娘一把布傘,路上遮風擋雨,沿途得以遮羞,新娘接過傘後,即用右腳跨出門檻,從此成了姑媽、和客邊的人了。

新娘手拿著傘在房族姐妹親友的陪同下,離開家門;人們一直送至村外才含淚止步,極目遠送。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娘家打發的禮物是殺後去毛不取內臟肥豬一頭,活雞鴨各一隻;兩擔染有彩色的糯米飯,其上放著十幾個染色的鴨蛋,兩個白瓷碗,兩雙紅色新竹筷,一罈酒。

雞鴨由一接親小夥子懸吊於傘梢,扛著走在前面。其餘禮物,分別由女方家挑抬至男家,其間,兩擔糯米飯中,留一擔作為到男家祭祖先的供品:另一擔糯米飯作為沿途分贈給觀眾的新娘飯。凡吃到新娘糯米飯者,都認為吉祥如意。

送親的人數,最少八人,多時整個寨上的姑娘都去。其中一人是新娘的嫂嫂,她就是伴娘,代替新娘提花衣藍,指導新娘履行禮儀。

為了安全,女方家還要請本寨後生扛槍護送親隊伍到男方寨子附近,男家抬酒挑肉來招待,然後返回。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娘來到新郎家門前,新郎家選一有福的中年婦女,用一塊新面巾,先在盆裡浸點水,然後在新娘的腳上拭了拭,表示洗塵。

新娘把從孃家帶來的花傘遞給迎候在門內新郎的妹妹,然後用左腳跨進屋去,接著所有的送親人才魚貫而入,走進新郎家堂屋裡。

與此同時,新郎家指派專人接新娘家陪送來的禮物。火銃、鞭炮,從新娘進寨起,一直鳴放不停。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娘用左腳跨進屋,表示從此成了新郎家的主婦,將花傘交給新郎的妹妹,表示姑媽的女兒嫁回舅舅家來了這一

“還娘頭”

習俗的沿襲。

新娘進入堂屋後,由新郎的兩個妹妹領至正堂東屋,一左一右地陪坐在著當中的新娘,三人的面都朝陳設祭品坐著,同時,她們三人的腿上,各覆蓋著新毛巾,用以接禮品。

舉行結婚儀式時,新郎家堂屋擺設是:正中擺著長條桌,桌上放著一碗盛有三尾熟魚,捏成坨的三坨糯米飯,煮熟的豬頭、豬心、豬肝、豬腰、豬肺、豬腳爪和豬尾巴以及三碗酒。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郎家長面對供物就坐。一長者先倒一點酒並掐各少許祭品丟於地上,以示祭祀祖先。隨即說吉利話:

“今天是吉祥的日子,喜氣的時辰,滿屋賓主,無比高興,祝願新郎新娘,百頭偕老,相愛相親,養女美象花朵,生兒多如浮萍。”

祝畢,長者即端酒一杯獻給新娘,新娘不用手接,只用嘴挨一挨,即由送親嫂嫂代喝。

然後從碗裡拿出三坨糯米飯分別給新娘和陪坐的兩個妹妹每人名下一坨,放在她們三人覆蓋腿上的新毛巾上面,接著又取出三尾魚每人一尾,也同樣放在她們三人的毛巾上,儀式畢。

儀式結束,即由新郎家的房族親友向新娘敬獻禮物和喜酒。這些禮物、喜酒均由送親的嫂嫂代收、代喝。禮物中,有的是錢,有的是布料、綢緞,有的是銀飾。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獻禮結束,接著舉行

“挑喜水”

儀式。新郎的妹妹引新娘去挑“喜水”,執行舀水是新郎的妹妹,舀單不舀雙,一般舀三瓢;一瓢表示舀吉祥,二瓢表示舀富貴,三瓢表示舀子孫。

這時都有許多青年後生跑到井邊來故意逗趣,叮囑新郎的妹妹舀滿一點。

新郎的妹妹拿著一把又大又深的木瓢,雖然只限舀三下,但卻把水桶舀得滿滿的,新娘把水擔上肩,

大家就一齊注視著她,看她是不是會換肩;腰身是不是有勁?腳步邁得是不是輕巧?姿勢是不是優美?

讚歎聲,逗趣聲響成一片。

挑完“喜水”新娘又拿起掃把在地上掃了幾下,又走到碓房去象徵性地舂舂米等。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禮儀結束,即引新娘進入新房休息。不一會新郎家舉行酒宴。

送親人的酒宴設在新郎家堂屋中,當中是長條桌,兩邊坐人,賓主對面暢飲對歌,桌上擺滿佳餚,大家盡情地吃喝。

另外,主人家還把從新娘家帶來的“新娘飯”散給大家每人一坨,同時還在每個面前,放有一坨四四方方的熟豬肉。這些禮物,客人都不吃,帶回家去,讓人們知道主人家喜事隆重,禮節周到。

舉行上述一切儀式和酒宴,新郎都不出面,他穿著樸素,象沒事一樣,各自上坡做活。

回門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結婚日新郎與新娘不“拜堂”,又不同房,只是夫妻結合的象徵,並不是夫妻同居建立的新家庭的開始。

因此,婚禮後,新娘回門大都有兩種情況。其一,雙方家庭距離較近,新娘即隨同送親人返回孃家。

其二,不管雙方家庭距離遠近,送親人要留住一夜,第二天返回。新娘則在夫家

住十三天後才回門

在這期間,新婚夫婦不得同房,新娘由小姑陪宿,若無小姑,就與婆婆同宿。這種習俗,表示新婚夫婦懂禮貌,否則,過早同房,人們就談論他倆不懂事,遭到恥笑。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娘婚後,經常回孃家住,這叫

“不坐家”

“不落夫家”

究其原因是,因年紀還小或因孃家還需要勞動力,或因回孃家來趕製一生穿用衣物等等。

但究其歷史根源,是表現著

從母居與從父居之爭

,是沒落的母權制還在掙扎的體現。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新娘回門後,男家逢年過節,農忙期間,才由夫家母親去接,沒有母親,則由姐妹去接。

經多次來往,新夫婦才逐漸同房,稱為“坐家”。

苗族婚戀習俗:規制中的“自由之花”

至此,苗家人從婚戀到婚配的完整儀式才結束,當然不同地區苗族的結婚儀式也各有不同,總體而言,苗家人的婚姻是

在規制中又有著相對的自由

,在燦爛民族文化的渲染下,又更顯得

活力多姿

圖片來源:苗疆行者、潘帥、龍徵華、三苗網等

文字來源:中國風水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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