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騎著摩托車,在人行橫道上把人撞飛後逃走,被抓後,只罰了2000元扣了12分,你們覺得這個處罰合理嗎?
就在7月28日,雲南玉溪,一位婦女抱著孩子過馬路,剛走到路中間的時候,被一輛摩托車撞倒,看上去才四五歲的孩子被拋飛,並在馬路上滑行了約1米的距離才停下。
令人氣憤的是,監控影片顯示,肇事司機在撞到人後,面對倒地的女子和被甩到馬路上的孩子,無動於衷,而是快速扶起摩托車,立即駕車逃離了事發現場。
被拋飛的孩子看見撞到在地的媽媽,便自己從地上爬了起來,走到媽媽身邊去扶。
在這時,周圍群眾紛紛衝上前救援,將母子扶起。
90分鐘過後,肇事司機落網,被處2000元罰款,記12分。隨即,有媒體以“男子騎摩托撞飛母子逃逸遭重罰”發起了話題,引發網友熱議:肇事逃逸,應負刑事,罰得這麼輕還叫重罰?
評論區,幾乎99%的網友都覺得罰得太輕了!
司機交通肇事逃逸,該負刑事責任嗎?這次處罰是否算重罰?
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1、此次事故中,該司機可以100%確認為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
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2、此次事故中,罰2000元,記12分是否算重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第一項、
第三項
、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
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
從這次事件和開出的處罰來看,雖然司機行為惡劣,但未造成嚴重傷害,應是按照第三條來進行處罰的。
3、交通肇事逃逸刑事責任認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
重大事故
,
致人
重傷、死亡
或者使
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
逃逸
或者
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
逃逸緻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遵守交通法規,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