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司機撞飛行人後逃走,罰2000記12分,網友:這叫重罰?

如果有人騎著摩托車,在人行橫道上把人撞飛後逃走,被抓後,只罰了2000元扣了12分,你們覺得這個處罰合理嗎?

就在7月28日,雲南玉溪,一位婦女抱著孩子過馬路,剛走到路中間的時候,被一輛摩托車撞倒,看上去才四五歲的孩子被拋飛,並在馬路上滑行了約1米的距離才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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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氣憤的是,監控影片顯示,肇事司機在撞到人後,面對倒地的女子和被甩到馬路上的孩子,無動於衷,而是快速扶起摩托車,立即駕車逃離了事發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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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拋飛的孩子看見撞到在地的媽媽,便自己從地上爬了起來,走到媽媽身邊去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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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時,周圍群眾紛紛衝上前救援,將母子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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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鐘過後,肇事司機落網,被處2000元罰款,記12分。隨即,有媒體以“男子騎摩托撞飛母子逃逸遭重罰”發起了話題,引發網友熱議:肇事逃逸,應負刑事,罰得這麼輕還叫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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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幾乎99%的網友都覺得罰得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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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交通肇事逃逸,該負刑事責任嗎?這次處罰是否算重罰?

肇事逃逸責任認定

1、此次事故中,該司機可以100%確認為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

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2、此次事故中,罰2000元,記12分是否算重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第一項、

第三項

、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

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從這次事件和開出的處罰來看,雖然司機行為惡劣,但未造成嚴重傷害,應是按照第三條來進行處罰的。

3、交通肇事逃逸刑事責任認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

重大事故

致人

重傷、死亡

或者使

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的,處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

逃逸

或者

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緻人死亡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遵守交通法規,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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