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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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共處能避免一些無妄之災。

前段時間在北京朝陽區發生了一起因為車位糾紛引起的案件,車主由於車位被他人佔用,在撥打電話後無果,選擇用開車多次撞擊其車輛。

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這次事故直接讓停在車位上的小轎車破損嚴重,預計損失3萬多元,經過民警的調查取證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

這件事到底是怎麼回事?

男子駕駛紅色轎車多次撞擊白色小車

據瞭解此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2日凌晨,從監控中可以看出紅色小車的駕駛員先是開車撞擊了一下白色小車,後來又讓副駕駛的人員下車,再進行多次撞擊,造成白色小車車身受損嚴重的犯罪事實。

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在紅色小車的連續撞擊之下,連同身邊的汽車都開始晃動起來,這個情景看下來讓人驚心動魄。

按道理來說,一個小區的停車場說明車主就居住在小區之中,也可以稱得上抬頭不見低頭見,紅色轎車駕駛員的行為讓人很是不理解。

男子表示車位被佔不服氣

在後來的證據調查之下,北京朝陽區檢察院表示,從現場的監控證據可以表明在主觀上具有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的故意,客觀上駕駛轎車4次撞擊吳某車輛的行為,這個已經造成了違法行為。

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據瞭解當天12點多,紅色轎車的車主商某發現自己的車位被吳某的車輛所佔用,商某便撥打電話給吳某,沒想到遭到吳某的拒絕,這讓他心生怒氣,而且吳某在回覆的時候態度也十分蠻橫。

“非常惡劣他的態度,哪怕他說哥們我喝多了,我停一天!”面對吳某佔用車位不挪的行為,商某才會多次撞擊他的車輛,打算給他一個教訓。

這件事在發生以後,引起了很多人的爭論,有人認為這個吳某做事太橫了,故意激怒車主,還有人認為這是停車場的責任,沒有及時制止。

對於很多人的質疑,受害者吳某有不一樣的說法。

被撞車主表示不是故意佔用車位

白色小車的車主對於商某的指責表示不認同,他認為自己當時正在睡覺,12點多的時候收到一個不知名的電話,沒說幾句就結束通話了電話,沒想到自己的小車會變成這副模樣,如今光修理費用就要3萬多元,由於這是個人故意行為,保險也不能賠付。

據瞭解吳某所在的停車場在半個月前取消了固定車位,這才讓他臨時停在了商某的車位上,物業方面表示現在並沒有固定的車位,給這個因為搶佔車位的糾紛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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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物業在取消固定車位的同時,也害怕引起老住戶的反感,就是不是固定車位的說法顯得有些模糊。

這真是糊塗人辦糊塗事,糊塗極了。

物業擅自修改固定車位

商某在瞭解到這個車位不固定的情況後,認為物業沒有經過老住戶的同意擅自更改這方面的用途,現在很多老業主都在起訴物業之中。

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經過後續的調查發現,該小區的物業確實存在吳某所說的車位管理混亂的現象,這個也是很多現場小區住戶的苦惱,而商某與吳某的衝突也因此而起。

在當時的購買房屋時表示是一房一戶一車位,這個車位用途如商某所說是固定的,吳某已經佔用了他人的車位,可是按照物業方的解釋,在後來物業更換時進行了用途更改,取消了固定車位,僅僅保障車主有車位可以停放。

可是商某多次撞擊白色大眾車已經造成了3萬元的維修費用,還是需要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

故意多次撞擊他人車輛獲刑

在這件案件中雖然吳某存在溝通不便的情況,但是商某故意多次撞擊他人車輛已經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商某在到案後對於自己的犯罪行為十分的後悔,積極認罪認罰,所以對他的量刑還是有所減輕了。

這次案件明確地告訴我們,在任何時候保持理性是最重要的,有什麼衝突和不服,都應該採取積極的態度去解決。

最後的獨白

車位被佔已經是一個社會現象,在案件中由於物業改變固定車位引起的車位糾紛,最終導致商某被依法批捕,在一定意義上是告訴我們要小心處理車位被佔的行為。

其實按商某的講述也說明在溝通中的語氣態度十分重要,要不然吳某在佔用他人車位時候的態度強硬,也不至於讓自己的愛車變成維修車,後續也不知道會出現什麼問題。

理解和包容是溝通雙方都必須做到的基本要求,要知道人是社會動物,和諧生活的本質就是在保持社會群居性的同時保留個體的獨特性。和諧是互惠互利,也是相互獨立。

做好自己,然後有相應的可以連線,這就是和諧共處。

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做最舒服的自己。

一男子多次撞擊他人車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這車位是我的

作者:江鄉貳的獨白

配圖:新聞報道&網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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