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外情證據到底可以用來做什麼?

文/刁興律師

很多人在拿到了配偶與異性聊騷、約炮、談戀愛的證據後,基於憤懣,便提出離婚。然而,大多數人拿著婚外情證據,要麼小題大做、要麼大題小作,折騰到最後,都沒能發揮婚外情證據的妙用。

在我看來,婚外情證據,主要是用來幹以下幾件事的:

一、婚外情證據首要目標是用來讓對方快速同意離婚的

有了對方婚外情證據,並不等於我們可以單方實現離婚。離婚,要麼雙方一致同意,要麼具備法定離婚事由。婚外情層面的法定離婚事由是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過錯。然而,大多數婚外情證據,遠達不到法定高度,即另與他人形成婚姻關係、組建家庭或長期固定在一起生活。至於其他重大過錯,如筆者經辦的一起婚外情離婚案件,對方一年發展了一百多個婚外性物件,這就算得上。

因此,為了早日擺脫背叛之苦,婚外情證據首要目標,應當是讓對方產生同意離婚的衝動,這是我們後續維權、分財產、索賠的前提。

很多人手拿配偶婚外情證據,不注重對另一方的離婚意願引導,只是一味的追求讓法院判離,最後法院卻因證據不足而沒判離的,這就是屬於方向錯誤。

用婚外情引導對方快速同意離婚的方法,一般是讓對方心生愧疚或心生憤懣,從而期望快速離婚。

離婚時,婚外情證據到底可以用來做什麼?

二、婚外情證據目標並不是在於讓對方淨身出戶,而是在於適當多得夫妻共同財產。

很多人往往希望將不忠誠行為與淨身出戶相掛鉤。本著民事行為高度自治的原則,只要雙方同意,也是可以的。然而,一旦對方不同意,到了訴訟層面。很多人依然寄希望於拿著婚外情證據要求對方淨身出戶,這也是很難實現的。

畢竟,對於不忠誠行為,法律層面只是規定了,在財產分割時,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處理。照顧無過錯方不等於讓對方淨身出戶,照顧一般只是在財產分割比例或者是在確定某項財產歸屬層面。

說白了,淨身出戶的要求,超出法律規定範疇了,法院很難支援。倘若真的想要多分財產,在提起訴訟請求時,可以適當考慮要求分得55%、60%、65%或70%。

三、婚外情證據的索賠數額遠遠撫慰不了傷痛,數額不會太高。

很多人拿著婚外情證據,在離婚訴訟時,要求索賠幾十萬乃至上百萬,然而,最終的結果都往往被法院駁回了。大部分原因是索賠數額過高。離婚損害賠償標準,一般是參考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來實行的,說白了,幾萬元已經是極高標準了。

當然,這些數額遠不能撫慰傷痛,但沒辦法,法律是一個理性產物,對感情傷痛興趣不大。因此,切莫期待值過高。

四、婚外情證據另一妙用在於向第三者追索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遭遇情感背叛,配偶有錯,婚外物件同樣有錯,然而,很多人把重點放在讓對方身敗名裂、付出代價,但至於如何實操,卻是一片空白。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配偶花在第三者身上的每一分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未徵得我們本人同意,我們都可以從第三者身上要求追索回來,這就叫剝奪對方的財產利益。

總之,訴訟是一場嚴肅的法律遊戲,我們手裡的每一份證據,都要做到精準出擊,才能發揮最佳效果,切莫用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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