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場|離婚“冷靜期” 挽回了60來對夫妻的婚姻

本網記者 星海 編輯 宋淑瑩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其中,“冷靜期”的實施,意味著提出離婚申請後有30天的冷靜期加30天的辦理期。

兩位老人來複婚

在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如果30天內雙方都沒有撤回申請,在接下來的第二個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經審查後,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雙方沒有親自到場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還要辦理離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冷靜期”成效明顯,成功率達87%

那麼,離婚冷靜期落地後,我縣的實施情況如何呢?

縣民政局最新離婚資料顯示,1月至3月,在我縣申請離婚的夫婦有587對,登記離婚的有160對,在30天的冷靜期內主動撤回離婚申請的5對。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有56對,視為“自動撤回”,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是587對,超過10%的夫妻申請離婚後放棄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冷靜期可以相對減少衝動離婚,坐下來談一談緩一緩,把情緒發洩完,很多夫妻又高高興興一起回去了。”擁有十多年從業經驗的婚姻家庭諮詢師黃玉秋介紹,在離婚案件中,長期因瑣事引發摩擦導致感情破裂的案例不在少數,發生離婚的年齡高峰在30歲至40歲之間,夫妻一方事業小有所成,相處時原先積累的矛盾激化,很容易衝動離婚。

黃玉秋坦言,離婚冷靜期不是說兩個人回家坐著等一個月,而是積極尋找解決婚姻矛盾和衝突的辦法,比如婚姻調解師會給兩人留個“作業”,做一些方向性的指導,努力挽回婚姻。

曾有一對夫妻因為一塊隨彩禮收到的金塊引發激烈矛盾,來到民政局離婚。坐下聊天時,妻子緊抿雙唇一言不發,在調解中,工作人員發現雙方矛盾重重。原來結婚8年,夫妻倆一直與公婆一起住,兩夫妻吵架公婆總要露個臉,站在兒子這邊指責兒媳婦。雪上加霜的是,婆婆常隨意翻動兒媳婦的物品,翻到她隨身攜帶的金塊後,直接藏進自己房間的保險櫃,兒媳婦面上不管嘴上不說,但脾氣一上來,直接拉著老公上民政局了。

調解的最後,丈夫對妻子深感歉疚,說他對妻子的瞭解實在不夠。雙方袒露心跡後,都覺得婚姻可以再“磨合”一下,這對夫妻的婚姻也最終被挽回。

“調解中,如果雙方有矛盾有情緒,能夠講出來,重歸於好的可能性非常大。”黃玉秋介紹,最新資料顯示,我縣的婚姻調解成功率達到87%,當婚姻還有挽回餘地時,“冷靜期”起了很大作用。

有人申請繼續婚姻,有人堅持離婚

拿兩張白紙,一張給男方,一張給女方,讓雙方各自寫下對方的優點和缺點。這樣的場景,經常出現在婚姻調解室中。收到白紙的人正鬧著離婚,往往一開始什麼也寫不出來。過了十天半個月,白紙上已經添了許多筆。許多人坦言,在這個過程中,他們對相處多年的伴侶更為了解,甚至發現,伴侶的優點比缺點多得多。

“許多夫妻為了孩子的心理健康,選擇堅持婚姻,也有些夫妻,因為客觀條件限制,即便離婚了,也‘離婚不離家’,看起來沒有離婚一樣。”婚姻調解師鄭星根說。

鄭星根曾在半個多月前成功勸回一對想要離婚的中年夫妻。在勸說了那對夫妻後,丈夫流著淚對工作人員表達感謝,並表示會利用30天的離婚冷靜期,關心照顧妻子和孩子,“冷靜期”過去後,兩人沒再提離婚。

鄭星根告訴記者,這對夫婦是典型的“孩子為中心”型家庭,丈夫長年在外工作,對家裡不聞不問,好不容易回家一趟,兩人吵吵鬧鬧,孩子更是因此受到心理創傷。在談話期間,一提到孩子,妻子止不住痛哭,表示放不下女兒。最終,雙方為了心愛的女兒,選擇繼續維持婚姻。

也有堅定離婚的老年人。半個月前,民政局來了一位65歲的奶奶。奶奶說,為了孩子,她忍受了20多年,如今孩子們都成家立業,她再也不想堅持。當場,老伴、女兒、兒子都來了。女兒說,我媽媽為了照顧我和哥哥,痛苦了幾十年。老伴說,他十分理解妻子的訴求,也希望能透過離婚,讓妻子輕鬆一點。

俗話說,婚姻有兩種,一種是折磨,一種是將就。鄭星根說,這對夫婦將就了20多年,雖然目前仍在“冷靜期”中,最終是否會離婚不能下定論,但鄭星根覺得,這樣的夫婦,多半不會堅持。

在採訪的最後,黃玉秋拿出一張照片給記者看,“你猜,這對老夫婦,是來離婚的,還是來複婚的?”記者看到,照片裡兩個老人緊挨著坐在沙發上,認真地填著表格,畫面十分溫馨和諧。便猜,多半是來複婚的。黃玉秋哈哈笑說,工作人員當時看到這兩位老人,都覺得心裡一暖,一看就相濡以沫多年了,沒錯,他們就是來複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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