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才是告別前任的最好方式

有酒有故事 零點零一見

這樣做,才是告別前任的最好方式

20190905 | No。132

今晚守夜人:掌櫃的小北

販賣故事人:有故事的你

這是小酒館的第一百三十二個互動徵集

酒友們,晚上好呀~

每週四的酒友說又與大家見面啦,本週北哥發起了話題:

“分手後,關於前任的東西扔了還是留了?

”共收到了來自後臺3000多條的留言。

一場戀愛留給人最深的,一定是那些像水流過黃土塑造的地形一樣的對方留在我們身上的痕跡。

所以,在面對與前任有關的東西,如果對前任還有感情的話就不會扔,但如果有現任了,不扔就是對現任的不尊重。

那如果你使勁也抹不去他留下的痕跡,那麼又何必自欺欺人丟掉東西。

這樣做,才是告別前任的最好方式

@小吧

今天看見他接近一個女生,看來他放下了,亦證明從前屬於我的溫柔慢慢離開了,祝賀各自安好吧。

他知道我喜歡貓,照片上的貓和情侶服是他唯一留給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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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和前任一起的東西,所有的都丟掉了,唯獨留了一張照片,放在錢包已經3年多了,一直捨不得丟棄。

@fine

既是前任也是初戀,讓我在愛情裡面學會很多東西,雖然最後的分手理由是很牽強,但是我是真心喜歡過他。不負遇見,也感謝你曾經的喜歡。你送我所有的禮物,我都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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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King

她送我的禮物中最有紀念性的是她親手做挺久的一本手帳,裡面細心的記錄著她跟我曾經約會過的事情與感受,喜怒哀樂,票根或者拍立得出來的照片,還有自己畫的挺用心的小趣物,調皮又可愛,但我還是扔了,為了放下,忘不了是真的,放下了也是真的。

唯一可惜與不妥的是她曾經給我她童年時的小一寸照片也扔了,是重要的回憶應該寄回。

最後沒有照片,都刪了。

@稚於最初

前任送的銀手鐲,我還一直戴著,是在一起的第一個七夕一起去選的禮物,沒有特別的紀念意義,只是警醒自己一定會遇到能一起回家見父母的人,畢竟爸媽不讓咱嫁的人咱不能嫁是對的。很榮幸後來遇到了爸媽滿意的人,婚期將定手鐲將取。再見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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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mo

怎麼說嘛,我是昨晚上12點分的,我發現回不去了,就把她給我的小皮筋扔了,不管咋說,分手了,就不要去懷念以前,愛過就好了,記憶不像一件物品說扔就疼,但是記憶留著就好了,其他的就扔了吧,反正留著只會懷念。

@魚

當年我與前任分手之後,為了忘記他我用了全身的力氣。

所以我們之間的來往信件物品一一丟掉了,包括他的電話號碼他的生日隨著時間的流逝都模糊了。

我們共同的存在只在那個說話很少的高中群。八月份他聯絡到了我所在的城市,四處覓食。這樣十四年後我們又見面了,吃飯行走聊天二十四小時就那樣忽然而過。聊了很多,聊了當年的錯過,就那樣握手告別。當年都曾彼此的喜歡,可是現在身邊都有了陪伴的人,只能祝各自安好,伴隨著南下的列車我們真的又就此別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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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l

我放在閒魚上賣了。

@陌婷

關於前任,他沒有給我留下任何可以說是禮物的東西,那時候唯一留下的是一個剛剛滿幾個月大的寶寶,扔?怎麼捨得呢。還?他的不珍惜,他家裡的嫌棄,何必呢?現在的我,獨自帶著這個剛滿一歲的多兒,自己一個人帶著,也會好好教育撫養成人。

@Zoro

沒有什麼意義。在一起一年多,送我兩個口紅,一個是我生日送我的,一個是剛一起的時候給我買的,上個月分手了,我也就不想在看到了,一個一個扔掉。畢竟,看到了只會讓自己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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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孤獨為伴

一起走過了十二個春秋,她的點點滴滴我都留著,就如你所說的,她曾來過愛過!不愛了也是孩子的媽。

現任還幫我把她留下的東西全部收藏在一個櫃子裡。

@喇搭姐

分開的第五個月,在無數個想你的瞬間明白了為什麼我們會走到這一步,你送的墜子在分手後掛在脖子上就一直沒在取下來。離開時帶走了寫給你的情書,也沒有勇氣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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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志

如果朋友來有喜歡的就送人了,有些用不到的丟掉,不會刻意留下,也不會刻意丟棄,我認為能用的上的管他誰送的呢,能用到的都是好東西。

@匿名

那麼拼命的對一個人那麼好,直到分手了才知道自己被綠了,快一年了,還是那麼清楚的記得你求我放過你啊。在一起的時候買的所有東西基本上都丟了,除了那一對戒指,就只有那兩封別人進部隊前寫給我們的祝福了。不知道是不是捨不得丟掉,還是捨不得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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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落盡-

15歲認識他,18歲離開他。這1週年時他送我了一個木箱子,配了一個密碼鎖,裡面是他用方塊紙折的365顆心。“用來裝我們的回憶吧”他說。

在一起的兩年,關於他的東西都會被我放進箱子裡,時間長了,裡面的東西也越來越多。有一週年的蛋糕蠟燭、一起撿的石頭、他送我的千與千尋玩偶,還有當時和箱子一起送我的玫瑰花。

這兩年裡我搬了兩次家,每每猶豫,也沒捨得丟掉它。分手後,把幾乎所有關於他的物件都鎖在了這個箱子裡,有的時候我也忍不住會開啟看一看。一週年的玫瑰也在箱子裡,也早已成了乾花。每當我開啟箱子,彷彿就看見了自己的高中青春。那是17歲真真切切喜歡過的人呀,也是屬於我們的獨一無二的美好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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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樂多

分手後,所有的東西都還在留著,連一片樹葉都在,可能他是我用力愛過的一個人吧。

@Forget

公仔是11年他送的第一份禮物,另一個是14年他送的最後一個禮物,是他自己弄的,我的名字頭一個字母,記得那時候看到時,還傻傻問他那是什麼意思;

公仔到現在還在我的床上放著,以前睡覺總是習慣抱著它睡覺,現在卻很少抱著它睡覺了,記得跟前任在一起的時候,我問過他,如果我們以後分手了,還可能做朋友嗎?

他說,真正愛過的人,怎麼可能能做朋友。是啊,真正愛過的人怎麼可能還能做朋友,真正愛過的人,是不可能做朋友的,一見面就會心軟,一擁抱就會淪陷,哪怕多看一眼,就會想重新擁有。愛過你這件事,是我最幸運的事,你心裡的位置,遙不可及的奢侈。

這樣做,才是告別前任的最好方式

@久居深海的魚

沒丟,關於你的一切,包括相片,聯絡方式 。可能還是放不下吧,如果有一天我放下了,可能我會選擇刪掉關於你的一切。總感覺某一天,我們會在人海中,相遇,你依然還在。

@

和前任分手後的一年裡一直沒扔任何關於他的東西,雖然不喜歡他,但還愛著他。

分開一年自己喝醉了給他發了一大段傻話,他說他有女朋友了,有些事情過了就是過了,可是說分手的那個是我啊,為什麼我還會不捨得放下,好恨這樣的自己,得知他有女朋友之後把所有與他有關的東西都剪爛扔了,唯獨剩下他送我的一個口紅生日禮物,像是告訴自己曾經有過他的出現吧,不希望他過得好,只希望他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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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給她買的手鐲,她留下的兩套裙子,我都保留著,怕哪天她突然回來了,沒裙子穿,那是她曾經最愛穿的裙子啊。

其實東西無罪,如果你還對上一段感情抱有念想,還對他念念不忘,那麼這些東西自然被賦予意義,但如果你有一天選擇放下了了,那東西就是東西,沒有任何意義。

配圖 | 《秘密手稿》

本期歌單 | 王貳浪-像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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