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八經之聽法》第四十八章 足勢俸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經之聽法》第四十八章 足勢俸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經之聽法》第四十八章 足勢俸

紅林悟道《韓非子-八經之聽法》上一章韓非子告訴君主對於朝臣舉薦人才進行考核,誰舉薦誰負責,是人才一起賞,是愚才一起罰。其實,現在有些企業對人才也使用推舉制,稽核合格後會對推舉人一定的報酬(佣金)。這是一種高效低成本獲取高階人才的好辦法,人以類聚,物以群分,人才有自己的圈子,在圈子裡找合適的人更容易,更便捷。

用人之法被韓非子列入明君之道,具體的方法“取於任,賢於官,賞於功”聘用有才能的人,給職位,給權力,給平臺,同時給獎勵,一獎忠於職守的人,二獎工作業績突出者。大家注意韓非子獎勵的兩種人或是兩個方面,應該說是獎勵一種人,就是既有職業道德,又有工作技能的人,也就是我們曾經講過的又紅又專的人。再上一個高度,就是要獎勵政治覺悟高,工作技能強的人,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才。

管理的核心是賞罰,制度是賞罰的依據,是大家遵守的規則。天下之事都離不開人,人是一切事物的主體,有人在賞罰必在,這是依據人性本質而定,脫離了賞罰講管理就是空中樓閣,脫離了賞罰建制度就是沙灘上蓋大樓。總之,要對事物的主體進行賞罰是管理與制度建設的核心,否則管理無法,制度無力。

韓非子點明瞭君主的用人之道,同時也對朝廷的選人機制進行了規範,同樣使用了賞罰,對於舉薦者和被舉薦者統一進行考核賞罰。臣子舉薦人才是職能,是人才舉薦的主體,自然要對舉薦一事負責任,所舉薦的人才通過了考核,兩人都獎賞,如果通不過考核,兩人都受罰。這樣做的目的,一是確保被舉薦者是真正的人才,二是杜絕了臣子舉薦自己的人,當然臣子的自己人是真正的人才另當別論。這裡還是筆者的觀點,依法選賢,不論親仇。

韓非子緊接著論述“賢於官,賞於功”的好處,就是“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意思是:君主給臣下的權勢足以執行法令,俸祿足以保證辦好公事,而私利無從產生。所以民眾雖然勞苦,但並不感到官府賦稅重。臣子“勢足”是執行法令的基礎與前提,讓一個毫無名分的人去執法辦事,顯然是行不能的,也是不可能,權力與職能是相輔相成的關係,權力是履行職能的原動力,是職位能量的體現,職能是權力力量的體現。俗話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

我們常說要“責、權、利”明確,就是要讓在崗人員工作有名有分有目標。責,是崗位是職位,權,是權力權勢,利,自然就是應得之利。韓非子的“奉足”並不是無限的滿足,而是給足以匹配職位職能的俸祿,這樣臣子才能安心辦好公事,不會去“徵多”去透過增加賦稅來獲得財富,自然百姓也就不會感到賦稅重。這有點像“高薪養廉”,但也不全是,職業道德與企業文化也是讓人才留下的關鍵。勢足才能執法,奉足才能安心行事,有了這兩點臣子自然不會想獲得私利,也沒必要為了私利而丟掉相對優越的職位。

如何平衡職位與爵䘵的關係呢?我們既不能唯奮獻論奮獻,也不能唯爵䘵論爵䘵。韓非子的策略是“任事者毋重,使其寵必在爵;外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意思是:不要讓任事的人權勢太重,而要使他們得到的寵賞只表現在爵位上;不要讓當官的人謀取私利,而要使他們的利益只表現在俸祿上。這種平衡,既需要制度的約束,也要有精神的教育。沒有那個臣子不向往更高的爵䘵,爵祿既是身份的象徵,也是財富合法獲取的方式。韓非子提出了目標,怎麼做是一個問題,現在看來,依法而為是唯一的辦法。

不能讓任事者權勢太重,權勢應該剛剛能完成具體工作就好,也就是權力與職能相匹配,就事授權。君主的寵賞只能表現在爵位上,封爵是應當之為,而不是表現在其它上,尤其是私交上。嚴禁臣子獲取私利,私利的獲得是以出違法賣國家利益為前提,臣子的利益只能用俸祿來代表,也就是合法收入,絕不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勢足以行法,奉足以給事,而私無所生,故民勞苦而輕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寵必在爵;外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祿。】

用人,必須在制度的框架下使用。人力資源戰略要與企業的發展戰略相適合,既不為了發展而聘用超出企業承受能力的人才,也不能為了節省人力成本而聘用達不到企業標準的人,要適才而用,適力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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