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親嫌棄是女兒,卻憑藉自己的一紙上書,救下了父親的性命

肉刑,是古封建時代一種極其殘酷的刑法,顧名思義表示殘害肉體的處刑,包括在臉上刺字(黥/墨刑)、割去鼻子(劓刑)、挖去膝蓋骨(刖刑)、用竹或者木板責打(笞刑)、宮刑(即腐刑),這些刑法聽起來就讓人膽戰心驚。而肉刑的終結,卻是因為一個小女孩。

被父親嫌棄是女兒,卻憑藉自己的一紙上書,救下了父親的性命

淳于緹縈,是西漢人,公元前181年出生於臨淄,她的父親是著名的醫學家淳于意。最初淳于意因為擔任太倉長主管糧倉,所以一般人都稱他為倉公或者太倉公,後來因為愛好醫術,拜名醫公乘陽慶為師開始學習,得到了公乘陽慶的真傳。不過淳于意雖然醫術精湛,但是他還有一個愛好,就是周遊各地四海為家,長期在民間行醫,對封建王侯的邀請卻不聞不問。趙王、膠西王、濟南王、吳王都曾召他做宮廷醫生,他都一一謝絕了。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因常拒絕對朱門高第出診行醫,被富豪權貴羅織罪名,到朝廷去控告淳于意,朝廷聽信讒言,決定判處他肉刑。按照西漢初年的律令,做過官的人受肉刑必須到京城去執行。因此淳于意被用傳車,押送到長安去受刑。

被父親嫌棄是女兒,卻憑藉自己的一紙上書,救下了父親的性命

算上淳于緹縈,淳于意一共有5個女兒而淳于緹縈是最小的,五個女兒一直跟在傳車後哭泣,淳于意卻罵道:“果然家中沒有男兒,到緊要關頭連可以用的人都沒有!”這話一出,令淳于緹縈感到很傷心,為了推翻父親說的話,她跟著父親一路西行,到達了長安。上書朝廷說:“我的父親是朝廷的官吏,齊國的人民也都稱讚他廉潔奉公,現在卻要被判刑,最令我痛心的是人本來死而不能復生,如果受刑致殘也是不能復原的,這樣即便是想改過自新也是不可能的了。如果父親必須受刑,我情願讓我自己到官府中當奴婢來替父親贖罪,希望朝廷能夠給父親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被父親嫌棄是女兒,卻憑藉自己的一紙上書,救下了父親的性命

根據史書記載,漢文帝治天下恭儉仁厚,以德化民,當時海內安寧,百姓安居。淳于緹縈的訴狀被呈到了漢文帝面前後,漢文帝非常悲憫她的心意,也感動於她的孝順真誠,就赦免了淳于意的刑罰。同年,漢文帝又頒發詔書廢除了歷史很久的殘酷肉刑,詔書上說:“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過為善,而道無繇至,朕甚伶之!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豈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之後丞相等人根據這個詔書便廢除了肉刑,頒佈了新的刑法。如此一說,促成由來已久的殘酷肉刑廢除的,正是淳于緹縈的至孝之心和她上書救父的舉動。而淳于緹縈救父的行為,萬古流芳,也成為了後世孝道的典型。東漢著名史學家班固也曾經說:“百男何憤憤,不如一緹縈。”而淳于緹縈救父那一年,她只不過也是一個十四歲的小女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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