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設定,哪有明星藝人熱衷入職企業當“官”的舞臺

作者童其君系中國知名時事評論員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明星藝人入職企業,職位名頭五花八門,以“首席xx官”最為常見。業內人士指出,此舉意在規避相關法律風險,但這種“曲線代言”的行為,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應該規範。(2月18日《工人日報》)

企業不設定,哪有明星藝人熱衷入職企業當“官”的舞臺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藉助明星的名人效應是企業做廣告的首選,企業設定“首席產品體驗官”“首席推薦官”“首席明星見證官”“首席創意官”這些崗位,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明星為品牌代言原本可以達到“雙贏”,都是藉助明星自己的公眾影響力製造廣告效應,為企業帶來巨大的關注度、使用者和銷量,明星則以此獲取代言費。

企業不設定,哪有明星藝人熱衷入職企業當“官”的舞臺

當一個社會很難從正常路徑去賺錢時,就一定會有人不擇手段去撈錢。所以設定這些崗位企業,不是為了讓明星做企業的相關工作,而是不務正業投資看中了明星自帶的價值。明星與企業“合作”,企業就沾了明星的光,愛屋及烏,使用者就會關注企業。越來越多的使用者關注企業,有利於其俘獲使用者、做強業務,在企業的使用者爭奪戰中,無疑為企業的經營創造了潛在的使用者。企業為明星藝人設定這些崗位意在擴大影響力,明星為企業服務贏得知名度。一句話,流量明星入職企業當“官”,一個得名一個得利,逐漸成為一種趨勢。一方面,對於企業來講,相比請明星擔任形象代言人,讓明星入職成本更低,帶來的轟動效應可能更大;另一方面,明星入職企業,可以規避新廣告法,規避相關法律風險。

企業不設定,哪有明星藝人熱衷入職企業當“官”的舞臺

“首席推薦官”“首席明星見證官”“首席創意官”等花式“官銜”越來越多,明星藝人熱衷入職企業當“官”蔚然成風,明星藝人這種“曲線代言”的行為,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明星藝人和企業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我們也要思考的是,獲得成功的正當途徑不是為明星藝人設定這些崗位“吸粉”僅靠營銷推廣,而是做大做強自身業務做好服務才是企業基業長青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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